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精選26篇)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1
小區安全用電規章制度
1、配電室應靠近電源,並應設在無灰塵、無蒸汽、無腐蝕介質及無振動的地方。
2、配電室和控制室應能自然通風,並應採取防止雨雪和動物出入措施。
3、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和室外分配電箱或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分級配電。
4、配電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並作出分路標記。所有配電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由專人負責。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
5、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乾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蒸氣、液體及其它有害介質中。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烈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的場所。否則,須作特殊防護處理。
6、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7、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
8、配電箱內的電器應首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後整體緊固在配電箱箱體內。
9、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含插座)應按其規定的位置堅固在電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和鬆動。
10、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的不應帶電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保護接零。保護零線應經過接線端子板連接。配電箱、開關箱必須防雨、防塵。
11、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12、架空線路宜採用混凝土杆或木桿,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環向裂紋和扭曲,木桿不得腐朽。因受地形環境限制不能裝設拉線時,可採用撐杆代替拉線,撐杆埋深不得小於0.8m,其底部應墊底盤或石塊。
13、內配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室內配線所用導線截面,應根據用電設備的計算負荷確定,但鋁線截面應不小於2.5mm.2,銅線截面應不小於1.5mm2。潮濕場所或埋地非電纜配線必須穿管敷設,管口應密封。採用金屬管敷設時必須作保護接零。
14、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半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禁止非專業電工檢查、維修電氣設備,禁止使用非電工絕緣工具檢修電氣設備。
15、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16、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並懸掛停電標誌牌,嚴禁帶電作業。
17、停止作業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18、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1)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2)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3)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4)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5)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6)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作妥善處理後進行。
19、凡進入臨時生活區人員必須進行施工安全用電意識、施工安全用電操作規程、施工安全用電常識方面的教育,講授人身保護設施使用方法。同時進行關於施工安全用電設施使用的培訓。以增加全員的自我保護意識,使全體員工自覺、認真、嚴格地按規程施工。
20、進場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施工安全用電規章制度方面的學習,包括國家、我公司的有關規定、標準。使全員自覺遵守項目施工現場的各項施工安全用電規章制度,使之了解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基本安全知識,明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使用和維護由專業電工負責,不能隨意操作,亂拉亂接;對機械使用人員加強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不違章作業。
21、電氣專業技術人員在班組作業前根據現場具體情景及專業特點進行教育,使每位作業人員心中警鐘常鳴,確保在施工安全用電技術指導下施工。開展特殊季節施工安全用電教育。
22、宿舍內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內供電設施。
23、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衣物、節日裝飾物等。
24、宿舍內除允許使用收錄機、手機充電器、檯燈(功率小於25瓦)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電器的行為,如用電取暖、燒水、做飯、嚴禁使用電褥子、電吹風、電梳子,等發熱電器。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不返還)並處以罰款。
25、禁止動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職責;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後果同樣負重要職責。
26、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管理人員並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後果自負。
27、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職責,並酌情進行處罰。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2
為充分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並儘可能節約電力資源,特對學校安全用電作出如下安排:
一、各班教室及功能室均指定專人開關燈和其它電器,電腦、電視、投影、視頻展示台等貴重電器必須由使用教師開關,學生不准隨便開關;空調等大功率電器在用電高峰期儘量不開,如必須使用時由教師開關。
二、電工必須每月兩次定期對學校電路、設施設備等進行專項常規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
三、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使用錄音機、電腦等常用電器時如出現短路、發出異味等故障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並報告電工進行維修,堅決禁止自己動手隨意處理。
四、每天放學前必須由專人負責關閉教室及功能室的所有用電設備,教師下班前必須關閉所有辦公用電設備;星期天電工要關閉教學區總電源;放假前電工要關閉學校所有電源,只為值班區供電;
五、要對消防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等照明設施,配電箱、接線盒等電源設施定期檢修,確保發生緊急意外情況時能夠及時處理。
以上各條望各相關責任人認真落實,嚴格執行,對不負責任的人員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引發責任事故的要嚴厲追究責任。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3
1、酒店內所有電器設備的安裝及線路的敷設,應符合低壓電器安裝規程的.規定,並由經專門培訓的工程部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2、敷設線路應採用銅芯導線,嚴禁採用鋁芯導線,在夾層或吊頂內走線,應穿管敷設並將線盒封閉。
3、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或未經工程部安裝,嚴禁任何人私自在電器線路上增加容量,以防過載而引起火災。
4、客房內的壁燈、檯燈、落地燈和廚房內的電冰箱、絞肉機、切菜機等電器設備和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保護。床頭櫃內設有音響、燈光、電視等控制設備的,應作好防火隔熱處理。
5、照明燈具表面高溫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鎢燈、熒光燈、高壓汞燈,不得安裝在可燃物件上;碘鎢燈、大功率白熾燈的燈頭線,應採用耐高溫線穿瓷套管保護。
6、配電室應做防火分隔處理,室內不得堆放任何可燃、易燃物品。
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事故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的用電,應備有應急電源,消防設施的專用電器線路應穿金屬管敷設在非燃燒結構上,並定期進行維護檢查,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狀態。
8、電器設備、移動電器、避雷裝置和其它設備的接地裝置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及接地電阻的測試。
9、在配電室、直燃機房和其它電器機房內應配備適當、足量的滅火器材。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4
1.電器設備的安裝、修理,應由電工人員按照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進行。非電工人員不准擅自安裝、修理電氣設備。
2.電動機不能超負荷運行,電壓不能過低,要經常維護保養,防止匝間和相間短路、碰殼和電刷火花。 轉動部位要經常加油,保護清潔潤滑。連續起動次數不能超過3-5次。
3.變壓器應安裝在單獨的房間內,房間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變壓器底部要有貯油槽和排油溝。槽內應墊卵石。室內要保持乾淨,不准存有無關物品。
4.電線不能超負荷使用。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液體、氣體和大量可燃粉塵的場所、暗裝電線應穿管保護。如用鋼管時,管口應有和橡皮圈襯墊。陳舊老化的電線應及時更換,不准將電線纏繞在鐵釘上或用鐵絲牽拉。
5.配電房要保持清潔,配電盤的設置要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離。配電盤上布線要整齊,接頭要牢固。
6.電閘刀盒要保持完好,不誰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
7.電加熱器具,如電爐、電燙斗、烘乾燈泡等,在使用時要有人看管,用完後要立即切斷電源。
8.照明燈具距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不准用紙做電燈罩。
9.避雷設備、防靜電裝置的接地導線每年要進行一至兩次的檢查測試,電阻不准大於10歐姆。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5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用電工作,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電,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用電設施,是每一個師生義務。
2、安裝、維修應找電工,嚴禁在辦公室、教室等場所私拉亂接電線。
4、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啟配電箱。
4、教職工、學生離開辦公室、教室前要注意關閉用電器,節約用電。
5、禁止在吊燈的導線上懸掛任何物品。
6、電線斷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並及時找電工處理。
7、學校用電線路專人維護。
8、計算機網絡教室、多媒體教室、教師辦公室、行政辦、總務處、教導處、廚房等由有關人員負責用電安全,出現安全事故相關人員賠償損失。
9、發現電線短路起火時,要先切斷附近的總電源,不准用水潑。
10、辦公室嚴禁使用其它大功率電器。(如:電熨斗、電飯鍋、取暖器)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6
1、現場安裝的電器必須符合標準,不懂電氣的人嚴禁擅自操作,做到裝置安全,拆卸徹底,檢修及時,使用正確。
2、對於施工用電的設置配電箱離地不低於1.4米(中心點與地面),並做到接地、防水防潮,採用絕緣線路,並且動力與照明分道,機械設施有接地接零裝置。
3、現場照明要固定,高度要大於2.5米,燈頭和插座要接入相應的線路,嚴禁用插頭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電線嚴禁拖地、漫水、纏繞鋼管腳手,以及在線上敷設曬衣等違反安全用電規定的行為。
4、電氣設備嚴禁帶病或超負荷運轉,檢修時要斷開閘刀,切斷電源,掛上警告牌,並有專人負責看護。
5、電氣設備安裝檢修合格後方可使用,未經檢驗的嚴禁使用,上班時要進行電氣檢查,下班時切斷電源,關門上鎖。
6、所有電氣設備的操作必須有專人持證上崗操作,電氣的'檢修必須有專職人員完成,落實專人負責制,對用電設備每月檢查一次。
7、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做到安全到位、到人,杜絕觸電安全事故的發生。
8、各種電器機械設備有專人管,各種接電裝置,要安全可靠,並有防雨防潮措施。
9、井架、塔吊按規定設置防雷裝置物和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4歐姆。
10、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和碘鎢燈。
11、開關箱、電器旁不得使用煤爐及其他明火。
12、定期測量各種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做好記錄,如有不符及時調整。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7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特制定了我校辦公室辦公室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希望各位老師切實增強安全用電意識,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1、嚴禁在燈具、電扇、空調等電器上懸掛、覆蓋裝飾品等易燃物。
2、燈具、電扇、空調、燒水壺等電器使用完畢後應及時關閉電源,以免長時間開機過熱引起火災。
3、嚴禁私自改動室內線路,絕不在辦公室私拉電線。
4、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熱杯、熱得快、等用電設備。
5、為了延長計算機的使用壽命,教師下班離開辦公室時要關閉計算機並關閉電源開關。
6、為了減少使用電器時的危險,辦公室擺放計算機時,儘量靠近電源,避免四處布線、盤繞電源、跨接電源,同時不要在電線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和水壺水盆等。
7、室內各電器設施若發現異常現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校總務處,嚴禁自行處置。
8、辦公室由所在負責人指派專人負責用電管理。(如下班、放學後、節假日關閉電源等)。
由於空調用電量較大,使用頻繁,另單獨規定空調的使用制度。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8
為保證安全用電、生產、生活正常進行。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根據《電業安全規程》制定本管理規定。
1、嚴禁用手隨意試驗帶電設備的絕緣部分和絕緣物;
2、嚴禁非電工拆裝電氣設備、嚴禁亂拉線亂接電源;
3、客房、營業廳、公共活動場所不得使用電熱設備,如電爐、電暖氣、電褥等任何人不得隨意增加用電負荷。
4、在潮濕、高溫、多塵場所進行電氣作業或操作電器的人員應穿絕緣鞋,嚴禁直接用水噴射牆壁或頂棚來清理衛生。
5、在電化腐蝕場所,如充電站車間,嚴禁使用臨時線路,禁止使用落地扇,手接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的電源線應為反腐型或塑料護套電纜。
6、在有煤炸和火災危險的`環境中,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標準規範,認真與電工人員進行日常巡視和維護保養。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標準作業。
7、生產車間的大型用電設備,大型機具等應有三人進行維護和管理,並應掌握基本電氣知識及裝置的控制原理。起重作業應遵守起重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及電動起重機的產品技術要求;
8、所有人員都應掌握電氣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理及求護方法。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9
一、為加強安全用電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事故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電審批程序。在運行及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用電,辦理用電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為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三、安裝用電線路的工作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了施工。嚴禁擅自接電源,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四、在防爆場所使用的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五、在作業現場使用臨時用電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管理。
六、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部門有權停止供電。
七、用電結束後由原單位拆除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排拆除。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
第二條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第二條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第三條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鑽、電槍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准隨便進入。
第五條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條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第七條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條電氣操作人員要保證電器設備的整潔、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板開關,更不能用金屬物觸及帶電的電器。
第九條打掃衛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布擦拭電氣設施,以防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第十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並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氣設施,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十二條電氣發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報告設備動力科、安全環保科等相關科室,以便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三條一般禁止使用臨時線。必須使用時,應經相關安全和技術部門批准。臨時線路應按有關安全規定安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還應在規定時間內拆除。
第十四條處罰
(1)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制度,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於違規違章用電的部門和個人,分別處500元、200元罰款,並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2)對違反規定隨意開動電源,在電源裝置上堆放物件的當班人員處100元罰款。並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11
為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嚴防火災事故,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公司辦公室主任任組長,電工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完善安全用電管理與監督。
二、電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操作。
三、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定期對變電設備、用電線路、設備進行正常檢查及維修(一周一次),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及故障,確保供電線路暢通。
四、對水下電纜要定期檢測,發現漏電及時處理,線路要按規定配備,不准超負荷運行,避免造成斷電或漏電傷人事故。
五、施工臨時用電,必須按程序申報,經批准後由主管用電部門監督接通電源,未經批准私自接電,應停止對該線路供電,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六、各部室要隨手關燈,人員離開辦公室要關閉所有用電設備電源。
七、值班人員要加強夜間值班和巡查,節日期間,應對辦公區內用電設備進行嚴格檢查,確保電器設備用電安全。
八、嚴禁私自接裝電線、插座,嚴禁表外接線,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九、嚴禁使用電爐、油汀及其他電取暖器,未經用電改造的木質結構房屋特別要注意安全用電防火工作。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12
1、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的供電設施;
2、宿舍內製止私拉、亂接電源,制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燈等;
3、制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並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宿舍員工制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背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後果需負連帶責任;
5、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宿舍管理員並報請維修人員及時維修,其別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那麼發生故障自行負責;
6、住宿員工應該做到「人走燈關」,注意節約用電;
7、住宿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平安用電管理制度,對違背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13
1、加強安全用電教育,規範用電行為,成立學校安全用電領導小組,完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並責任落實到人,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正常用電,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用電。
2、電工必須持證上崗,熟悉崗位規章制度和用電設備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確使用電工用具。電工要隨時關注學校用電設備,周周有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及時維修開關、插座、電燈等,排除用電故障。維修用電器時程序要規範,嚴禁在未停電的情況下搬動用電設備。
3、學校各辦公室、教室、實訓室、宿舍的用電設備由學校後勤處統一負責,不准私自變更和增設。
4、對全校的電線、燈具、插座、插頭、各種電氣開關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確保用電安全。嚴禁在校園內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電器產品和自製的用電設備。嚴禁私拉亂接、自行改線或鋪線,以免發生短路及漏電現象。
5、嚴禁各辦公室、教室、宿舍使用大功率的.電器,增加用電設備時要向後勤處申請或電工批准,不得私自安裝電氣插座。寢室嚴禁使用電褥子、電暖器等取暖設備,以免電路短路及火災事故的發生。
6、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若發現異常現象,如發現電器、電線冒煙起火或有刺鼻氣味時,應立即關閉電源開關,並上報部門領導或後勤處,通知專人維修。
7、嚴禁在燈具、電扇、空調等電器上懸掛覆蓋裝飾品等易燃物。辦公室擺放計算機時,儘量靠近電源,避免四處布線、盤繞電源、跨接電線。教室、實訓室內多媒體設備使用專人負責,不得將多媒體設備用於玩遊戲或私自拆裝多媒體設備。
8、增強安全用電意識,學習安全用電常識。注意保持用電設備及周圍的環境衛生,嚴禁堆放易燃物品。
9、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觸電急救方法,一旦發生觸電事故,必須立即呼救,立即斷開電源,招呼周圍人員前來協助搶救,並拔打120急救電話。
10、值班領導、教師必須每天巡查一遍校園電路,發現問題,及時處置。班主任是班級用電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天天檢查教室電路,保證教室用電安全;宿舍管理員要每天都檢查宿舍電路,保證學生宿舍用電安全。
11、校內的所有設備用電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學校統一管理。不得自行接線接電,禁止私拉電線,私自安裝用電設備設施。
12、在變壓器、配電房周圍設立防護欄,並用醒目的警示牌提醒學生危險,禁止靠近、攀爬。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加強學生人身平安,維護良好的用電秩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
第一條、入住學生公寓的學生應嚴格遵守本管理方法。第二條、嚴禁在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熱杯、電壺、電磁爐、電爐、電炒鍋、電熱鍋、電飯鍋等大功率的電加熱和電製冷、電炊器具。一經發現,違章電器予以沒收並根據相關規定給與使用人處分。
第三條、使用電源插座應隨插隨用,用後立即拔掉插銷;宿舍內使用的電器,在通電狀況下,應與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平安間隔。第四條、制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制止將電線纏繞在床頭,在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蠟燭或蚊香等時應置放於平安的位置,以免發生危險。
第五條、嚴禁在宿舍區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製的用電設備,消除平安隱患。
第六條、制止擅自使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設施,如有違背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照價賠償。
第七條、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挪動式插座及使用檯燈或其它用電設備。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個挪動式插座,嚴禁多個互接;挪動式插座必須放在平安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實在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電腦、收錄音機、充電器等)使用完畢後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八條、宿舍出現用電故障,發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向後勤處管理人員報修,並由其派人維修,學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九條、學生宿舍內用電設施由該宿舍學生使用管理,因違章用電造成寢室控電開關跳閘或使供電線路及其它設施損壞的,必須報宿舍管理人員,由電工修理,視責任承當工料費;如屬人為成心損壞,由直接責任者照價賠償,查不到直接責任者時,由本宿舍人員均攤賠償。
第十條、學生宿舍統一由總務科按規定採取限量用電管理,學生公寓照明供電為7度每人/每月,用完後需交費續電。非供電時間嚴禁強行啟動電閘。
第十一條、總務科與學生科對學生宿舍平安用電情況採取不定期檢查制度。檢查內容:公共電器設施的完好和損壞;普通電器的使用情況;是否存在擅自拉電線現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燒廢紙、使用酒精爐、煤油爐、煤餅爐等)及其它存在平安隱患的現象。
第十二條、宿舍管理人員、總務科及保衛科相關人員經學生科允容許以進入學生宿舍,進展平安用電檢查。
第十三條、學生應尊重、支持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對阻止和阻礙正常檢查工作者,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學生放假離校,各宿舍最後一名同學分開時,應檢查宿舍電源開關、用電設施、插座等情況,鎖好舍門,做好離校登記。學校將為留校的學生統一安排集中住宿,沒有學生留宿的房間將停頓供電。
第十五條、學生應當樹立平安用電的意識,對違章用電行為。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15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為了學校安全用電管理,規範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經學校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用電管理責任制
1、用電管理由總務處負總責,學校電管員具體負責管理。總務處要根據電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有危險的重要部位設立危險標誌,防觸電事故發生。總務處要制定具體要求,要經常組織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檢修,規範學校的電路,檢查用電設施的使用情況,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要和各有關處室簽訂用電安全責任書。
2、電工在維護維修用電設施時必須實行規範操作,不得亂搭亂扯,要符合規範要求。
3、總務處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督管理責任,要定期對用電安全進行綜合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向校長匯報後,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落實到位
4、教導處對用電管理承擔用電安全教育責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規範學生的用電行為,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5、未經學校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6、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安裝更換電錶的教師和家屬,罰款200元。教師或家屬不得私自亂拉亂扯,不得偷電,違者罰款200元。
(二)、用電設施的維護維修
1、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老化電線及時更換,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2、電管員在維修過程中,嚴禁酒後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格規範操作,嚴禁亂搭亂扯。
3、各辦公室、教研組、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4、各班級、各處室、各部門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設計部門設計的'燈具已配齊全,不得隨意增加。辦公室、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須經校長批准後,由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扯線路。
5、除學校規定允許的地方,未經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容量電器。
6、靠近電源的地方,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當事人負責。
7、教師用電耗材,自電錶入戶的耗材由各教師自行負責。自電錶入戶的故障由各教師自行維護檢修。(新分配教師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錶以外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錶以外的故障由學校組織維護檢修。
(三)、要注意節約用電
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足,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對班級、宿舍實行量化管理,發現一次長明燈現象,扣班級量化分。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16
1目的
為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確保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中不發生觸電傷亡事故,制訂本標準。
2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安全用電管理工作。
3 引用標準及相關子系統
3.1引用標準
3.1.1 《中國x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
3.1.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厂部分)dl5009.1—20xx;
3.1.3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國家行業標準;
3.1.4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勞動部;
3.1.5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
3.1.6 《電力建設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3.2 相關子系統
3.2.1 安健環管理;
3.2.2 檔案管理;
3.2.3 基建與生產接口管理;
3.2.4 糾偏與控制;
3.2.5 評估及改進管理。
4 專用術語定義
5 職責
5.1 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負責人
熱電有限公司基建副總經理是本標準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全面管理,監督檢查熱電有限公司所屬中部門執行本標準的有效性。
5.2 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
熱電有限公司安監部主管領導是本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負責檢查本標準在本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執行標準中存在的問題應積極及時予以解決或處理,負責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標準的建議,經本標準負責人同意和授權修訂本標準。
6 安全檢查執行標準
6.1 10kv施工用電配電設施應由x項目公司委託有資質的單位維護管理,其它的由各施工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6.2 各運行維護管理單位都要明確職責及管理範圍,指派專業人員負責維護管理,並且要有明確的管理制度。
6.3 各施工單位用電負荷確定後,如需接引線或變動較大負荷時,應事先向用電管理機構x項目公司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增容。
6.4 各施工單位的配電站(室)、開關櫃及配電箱應加鎖並設警告標誌。如「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止步、高壓危險」。
6.5 進行高壓作業應辦理工作票手續並設專人監護。工作結束後要辦理終結手續,對現場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異後,方可恢復送電。
6.6 嚴禁約時停送電的方式在線路或設備上進行任何工作。
6.7 高低壓設備停送電,要使用經檢驗合格的絕緣手套、絕緣繩、絕緣靴、驗電筆、驗電棒、令克棒。嚴禁使用不合格工具。
6.8 倒閘操作必須填寫倒閘操作票,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切開,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防止向停電設備倒送電。
6.9 對準備進行工作的電氣設備檢修、試驗、斷開電源後,必須將電源迴路的動力和操作熔斷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鎖,並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6.10 經x項目公司批准的單獨巡視高低壓設備的人員,在巡視設備時,不得進行其他工作,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欄。
6.11 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鎖好。
6.12 施工現場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方可工作。
6.13 潮濕的施工現場、金屬容器內及管道內的工作必須使用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軟橡膠電線,行燈應有保護罩。
7 檢查、評價與反饋
標準執行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的規範性,每半年填寫一次評價表(附錄1),報標準負責人進行評價。
標準負責人根據反饋情況對各部門本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並決定是否升級。
標準執行人必須確保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訂版本。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17
小學(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特制定安全用電管理規定。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切實加強安全意識,不違章用電,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1、辦公室、教室用電必須做到人走燈滅,責任到人,杜絕浪費電能,控制長明燈,嚴禁在教室和辦公室使用電爐、微波爐等家用電器。
2、嚴禁在空調,燈具、電扇、電視、配電箱等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多媒體設備、照明燈、飲水機等使用完後應及時關閉電源,避免引起火災。
3、教室安全用電由班主任負責管理,電器設備的使用,必須由老師親自操作,嚴禁學生開關電器和拆卸教室的電器接線、開關、插座等。
4、嚴禁用濕布擦洗電器,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 、凡電器或線路出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學校總務處或電工,嚴禁自行處置。
6、凡使學校電源的'用戶,統一用電錶記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電錶和接線,並對自己電錶,表箱負有保護責任,發現有撬箱,毀表等竅電行為的,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7、要愛護學校用電設施,不得故意損壞。家屬應對子女負責,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8、學校每學期不定時對各班電器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凡是出現電器破損、多媒體電教設備零件遺失或人為造成損壞的均由各班負責賠償。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18
1、一般
1.1為了加強電氣安全管理,防止觸電事故,保障生產過程中勞動者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1.2本規定適用於本廠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設備、儀器的設計、製造、安裝、實驗、使用、維修和管理。
1.3所有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這項規定。違反本規定引起事故的人,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所有從事電氣設備安裝、操作、實驗、維護等工作的人員必須健康。視覺(雙目視力矯正後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歇斯底里、癲癇、神經官能症、精神症、嚴重口吃不能做前期工作。
1.5各種電氣管理制度、操作規定必須完善。變配電(站室)、電氣設備、
線路設置、驗收、運行、維修資料文件要完整準確
2、安全用電基本要求
2.1電力單位應對用戶進行電氣安全教育和培訓,以便掌握電氣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2.2電氣設備在安裝前,應確認是否通過或批准國家指定的檢查機關的檢查,並確認是否符合相應的環境要求和使用水平要求。
2.3在使用電氣設備之前,應正確閱讀產品用戶指南,了解使用時可能會遇到的風險及相應的預防措施,並根據產品用戶指南正確使用。
2.4電器單位或個人應確定所使用電器的額定容量、保護方法和要求、保護設備的總值以及保護組件的規格。不得擅自更改電氣設備或延長電路。不得擅自增加電器的額定容量。任何電器都不能超負荷工作或作為故障使用。保護裝置的總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不得任意更改。
2.5電氣設備和電路周圍要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器設備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路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2.6使用的電路要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技術,要定期檢查。不要使用已失去絕緣老化或絕緣性能的電路。軟電纜或軟線的綠色黃色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都只能用作保護線。
2.7移動用配電箱(板)必須使用帶有完整保護線的多個銅芯橡膠護套軟電纜或護套電纜作為電源線,還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2.8插頭和插座必須按照規定正確布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與保護線分開可靠地連接。嚴禁在插頭(座椅)內將保護接地極和工作中性線連接在一起。
插入2.9插頭時,人體不能接觸傳導極,不能給電源線施加力量。
使用2.10移動I類設備時,應首先安裝漏電保護器,以確保金屬外殼或框架穩定接地,使用帶有保護接地極的插座,並防止使用保護線插頭插座。
2.11正常使用時會發生火花、熱頭屑或外殼表面溫度高的電氣設備,因此要遠離易燃物質,或採取適當的密封、隔離措施。
2.12便攜和本地照明設備應使用安全電壓或雙絕緣結構。使用螺絲頭時,燈螺紋末端應連接到電源的工作中性線。
2.13電氣設備停止使用或停止使用、發生故障或突然斷電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採取適當的技術措施。
2.14保護裝置動作或保險絲熔解後,必須先調查原因,解決問題,確認電器是否恢復正常,才能重新開機並繼續使用。更換熔體時,不能任意更改保險絲的熔化規格或用其他電線替換。
2.15電器的絕緣或外殼受損,人體可以接觸到充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立即維修或更換。
2.16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配電裝置應採取防止雨、雪、霧和灰塵的措施。
禁止使用2.17大地作為工作中性線。禁止使用暖氣管、煤氣管和水管作為保護線。
2.18電力單位的自備發電裝置應採取與電網隔離的措施,不得擅自併入電網。
發生2.19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員脫離帶電部分,立即進行急救。切斷電源前禁止他人直接接觸觸電的人。
2.20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關閉電源,用專用消防器材滅火。
3、電氣設備管理部門安全責任
3.1貫徹國家相關電力安全規定、電力行業標準、管理制度,結合工廠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定、電氣安裝程序。運營管理和維護系統及其他規章制度;
3.2根據電力設備的安全運行、管理及相關程序、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運營安全。
3.3負責電力設備工程、電氣圖紙及相關資料的安全措施審查、電氣設備維修、實驗記錄、事故記錄等資料的保存和保管。
3.4負責參與本機關升船、電氣工程單位的安全素質審計。
3.5負責轄區臨時電力計劃的審查、監督和檢查。
3.6負責對本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3.7負責組織安全檢查,並對電力設備方面的事故危險及時安排檢修和驗收。
3.8參與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低壓配電裝置和通用電氣管理
4.1配電線路要根據線路特性設置短路保護、過載保護。在選擇分離短路電流的家電時,要最大限度地滿足能用正常布線方式穩定分離的最大短路電流
4.2電器和電路的電氣連接點必須接觸,連接要穩定。絕緣強度應符合相關規定。
4.3車間低壓配電箱(機櫃)應顯示各電源電路的名稱和保險絲(片)的容量。中央安裝的按鈕、開關等必須有編號和容易識別的徽標。
4.4低電壓電氣裝置布線末端應有線號標記。線號顯示不能用金屬材料製作,外部接線端子不能暴露。
4.5低壓配電電氣操作機構應有「分」「合」標誌。
4.6緊急停車的低壓電器應設置在容易操作的位置,並有特殊標記。
4.7段保護用保險絲不能隨意使用銅、鐵絲等金屬材料。
嚴禁私自連接4.8倍電線的電氣設備,隨意拆卸電場值的部件。
4.9電氣設備及線路應定期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值必須符合規定的標準,與以前的測量值相比不能明顯減少。
4.10車間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按照批准的設計施工。驗收時要提交相關技術資料。
4.11運營管理必須有與實際相符的工作表數據。如果需要改變電路,增加、改變、減去、轉移電氣設備,需要得到主管部門的批准。而且,要及時修改相應的圖紙資料。
4.12通用設備的電動機和啟動、控制、保護等附屬設備的選擇,國家或部門應遵守現行技術標準,並頒發工廠合格證和技術文件。
4.13電動機和輔助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完整。
4.14室外或潮濕、高溫、污染環境的電動機及輔助設備,除選擇適當的結構形式外,還應根據環境條件採取特殊的安全保護措施。
應定期測量和檢查4.15電動機的絕緣電阻和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應與規定值一致
5、易燃易爆場所電氣管理
5.1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區域標準分割所屬區域。這個地方的電氣設備設計和安裝必須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的規格要求。
5.2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安裝工程必須按照批准的設計施工。
5.3 .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等級、組的外殼標誌、銘牌上的國家檢查機關簽發的防爆合格證號碼必須完整鮮明。爆炸性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安裝和驗收必須嚴格按照《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與驗收規範》的相關規定執行,並提交相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5.5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要加強維護和定期維護、前期試驗工作,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故障」運行。
6、接地保護、靜電保護和防雷設施技術要求
6.1接地裝置的設計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接地電阻應長期有效,以滿足電氣設備保護和功能要求。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接地泄漏電流,且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額外的保護,以防止外部影響造成的損傷。
(4)邊防站的接地裝置應儘量減少接觸電壓和步進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汽的金屬管制造接地線。不能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6)各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穩定連接接地線,不要將接地線需要接地的各部分串接。
(7)為了維修、測試工作,需要掛臨時接地線的地方,接地幹線上要有接地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要塗黑。接地線進入建築物的入口和備用接地螺栓必須用接地符號標記。
(9)保護用接地、零線上不能安裝開關、保險絲和其他分離點。
6.2、用途不同、電壓不同的電氣設備,除非另有說明,可以使用整個接地體,但接地電阻必須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受到零保護。在中性點不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使用接地保護。同一台發電機、同一台變壓器或為同一輛公共汽車供電的低壓電網中的電氣設備只能採用一種接地方式。
6.4、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應接地或接駁,除非另有說明。
(1)電動機、變壓器、開關設備、燈具和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2)電氣設備和連接的變速器。
(3)配電櫃及控制畫面框架。
(4)變壓器的二次繞組。
(5)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鋼筋混凝土框架的鋼筋、帶電部分附近的金屬柵欄和金屬門。
(6)電纜的金屬外殼、電源線的接線盒和端子盒的外殼、電路的金屬保護管、布線的電纜和電動起重機的無電軌道。
(7)配有避雷線的電力線塔。
(8)在Biaspalt地板的工廠里,居民區有沒有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塔。
(9)安裝在電力線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和底座。
(10)手套控制電纜的外殼、非裝甲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 ~ 2條屏蔽芯線。
6.5、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使用搭接焊縫,且必須牢固,無虛擬焊縫。通用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0)線必須使用多股裸銅線,並且必須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焊接時可以使用螺栓連接,但要注意不要鬆動或生鏽。
6.6、低壓電網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歐元。
6.7、防靜電接地裝置可與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一起設置,接地電阻值應符合感應雷及電氣設備接地規定。僅用作防靜電接地裝置,各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100歐元。
6.8、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設置直接防雷裝置,一般採用避雷針或避雷線。避雷針(線)應設置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0歐元。
6.9、1、2類建築物應採取措施,防止直擊雷、閃電探測、閃電波入侵。第三類建築物要有防止直擊雷和閃電波入侵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質較多的集中露天碼應採取適當的防雷措施。
6.11、嚴禁在避雷針(線)的柱子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低壓航空線等。
6.12、接地、過電壓保護和防雷裝置應建立健全的技術、管理資料。更改設備時,要及時修改圖紙、數據,使其與實際相符。
6.13、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防雷裝置應定期檢查、測量接地電阻,並記錄和保管結果。
7、移動電氣設備和便攜式電動工具管理
7.1、便攜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按照國家標準《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7.2、移動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或部門現行技術標準,並具有工廠合格及技術文件。
7.3、移動電氣設備應安裝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的技術數據要完整明確,其安全保護膜外殼、限制、保護、聯動都要具備。手持手柄和手柄儘可能使用絕緣材料。
7.4、移動電氣設備和便攜式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使用具有足夠截面的3芯或4芯多銅橡膠(或塑料)外部軟電纜。應使用專用心線接地,此心線嚴禁同時通過工作電流。嚴禁使用其他電氣設備的零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損壞的電纜或幾根短心電線。
7.5、使用移動電氣設備和便攜式電動工具時,應先設置接地線。要正確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和安全保護用品。
7.6、焊工金屬外殼要有良好的保護接地。焊接夾具和焊接夾具導線必須絕緣,不能損壞,電源線通常不能超過2米。
7.7、過程中需要移動電器或停止工作,或者人員離開或突然停電時,需要斷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
7.8、便攜式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值不得小於下表中規定的值。
測量部分
絕緣電阻(兆歐)
2類工具活動部件和外殼之間
7型工具活部件和外殼之間
1類工具活部件和外殼之間
8、電氣安全設備管理
8.1、電氣安全工具包括基本絕緣安全工具、輔助絕緣安全工具和一般保護機構。
8.2、電工要學習如何正確使用各種安全設備,以及確認認證是否完整的基本知識。根據工作任務,應選擇適合電氣設備額定電壓的必要安全用品。
8.3、使用的各種絕緣安全用品要有檢查合格證。使用前使用的安全機構要檢查是否是實驗周期內的合格產品,同時進行外觀檢查。
8.4、使用安全用具後要擦乾淨,存放在乾燥的通風處,要堅持清潔,防止潮濕。
8.5、絕緣安全設備應符合國家標準。
9、臨時電力管理系統
9.1、設置臨時線路,假設需要使用部門提前填寫「臨時接線裝置請求書」,得到技術部門的審查、安全管理部門的批准後才能假設。
9.2、臨時線使用期限一般為15天,特殊方案應延期使用,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1個工作日內的時間不需要簽發證明,但根據電氣安全要求,由持有資格證的電工設置,工作完成後,立即由安裝人負責拆除。臨時電路的一般安全應使用具有滿足電氣負荷和機械強度要求的截面的絕緣導線。應用電杆或沿牆用合格的瓷瓶固定,電線距地面高度室內2.5米,室外4.5米,與道路相交時6米以上。嚴禁在各種底座、管道或樹上排隊。臨時船必須有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並設置各分羅馬多保護設施。
9.3、室外設置的開關、保險絲等家電要有防雨說。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0)線。視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要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臨時船裝置危險,證明裝置不合適,承包商應負責。
9.4、臨時線安裝完成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
9.5、未經批准直接設置臨時線路的人,一旦發現,將拆除並酌情處罰,發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行安裝者的責任。
9.6、使用完成,申請機關通知主辦部門拆除,並在申請書上註明取消日期。
9.7,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地方假設臨時線
9.8、嚴禁從事電氣工作的非電工。
10、電氣事故處理
10.1、電力事故處理原則是儘快消除事故點,限制事故擴大,消除人身危險,減少財產損失,儘快恢復電力。
10.2。發生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力核電站,尋求觸電,保護事故現場,並向相關領導和地方相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0.3、系統事故發生時,值班人員必須堅持職務,及時報告主管領導,進取地處理事故。事故未分析、處理完成或未得到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離開事故現場。換班時發生事故,換班人要留在單位,以換班人為主處理事故。高壓系統發生重大事故,應儘快向當地電子管部門報告。
根據「四放任」原則,認真實事求是地分析事故處理。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該條款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決事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19
為預防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保護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省教育廳、公安廳[20xx]11號依法治校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公寓管理條例要求,特制定學生公寓用電管理制度。
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管理制度。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服從管理、做文明學生。
二、後勤服務中心有權對學生公寓用電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章用電的.應以《國家電力管理法規》為依據進行糾正和處罰。
三、學生宿舍內的電燈、電棒、開頭、插座、電錶及門窗、玻璃,每學年暑假入學前由後勤服務中心統一檢查維修合格後,交給各學院新生入住。學期中間如屬自然損壞,由後勤服務中心派人維修,如屬人為故意損壞,誰損壞誰賠償。
四、公寓用電,根據學院作息時間表,由後勤服務中心按時送電、停電。
五、學生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如發現私拉亂接者,第一次要給予批評教育,沒收亂接的電線和用電器;第二次發現除沒收電器外,並報學生處給予紀律處分。
六、寢室內的用電器功率最大不能超過300W,如因私自用大功率的用電器燒水、做飯、取暖等,造成保險絲觸斷、線路短路、斷路,造成停電、空氣開關、電度表、線路燒毀的,除責令照價賠償外,並按照《周口職業技術學院違紀處分暫行規定》相應條款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七、因違犯用電規定造成觸電、引發火災,發生人身、財產等不良後果的,除根據國家電力管理法規處罰外,當事人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八、公寓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學生應及時通知公寓管理人員,由公寓科管理人員報修電工及時維修,非電工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事故後果自負。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20
一、安全管理
1、公司設立用電標準,負責各宿舍安全用電管理,每月檢查各宿舍用電是否符合規範,對不符合用電規範的行為要及時糾正。檢查用電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清除。
2、各宿舍如需進行電線路改選,必須先向行政部人員提出正式申請,經核實、批准後由專業人員予以實施。
3、嚴禁各宿舍人員私自更改用電線路,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用電考核
1、公司對各宿舍安裝用電計量表,制定電量考核指標,每月對各宿舍進行統計分析,以便合理用電,減少浪費。
2、各用電宿舍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管理制度者,按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造成責任事故的,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三、管理原則
1、合理用電,計劃用電,節約用電。
2、公司電用裝表計量。
四、管理職責
1、行政部負責制定各宿舍用電額度,制定相關的制定交納電費。
2、各宿舍用電超標的'部分,月底由行政部核實,超出額定電量由宿舍使用人工資中扣除。
3、行政部負責員工宿舍的抄表工作,並監督用電情況。
4、公司將制定電工巡查制度,定期檢查電路使用情況。
五、處罰制度
1、如有私接電源者,公司將嚴肅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2、損壞電路設備照價賠償,並處以100元罰款。
希望和宿舍員工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並認真貫徹勤儉節約,合理用電,養成出入宿舍關閉用電設備電源的好習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21
為了加強辦公室電源的管理,做到節約用電,減少辦公室能源開支,現就辦公室各用電設備作如下規定:
第一、注意節約用電,不用時隨手關燈,人少時關閉部分照明燈。公司所有辦公場所要根據光照度的變化和實際需要開關照明燈。白天一般不准開燈辦公,杜絕「長明燈」現象(特殊批准的除外);離開辦公室時要關好電燈,關好門窗。
第二、下班後,要自覺關閉辦公室空調、電燈以及辦公電腦(包括顯示器)等所有用電設備,以杜絕浪費。尤其是最後一個離開辦公場所的,有義務對該辦公室的電器設備是否關閉進行檢查,若電器設備開啟,應立即關閉。做到人走關燈、關空調及其他用電設備。
第三、空調開啟後不可開門開窗辦公,離開辦公室時要關好空調、關上門。夏季室溫不高於25℃時(室內溫度),冬季氣溫不低於12℃時(室內溫度),均不可開啟空調設備。
第四、辦公室嚴禁亂拉、亂接照明燈具,嚴禁更換和亂接電源、插座等違章用電行為。
第五、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供電設備等違章用電行為。禁止私拉、私接電源線、寬帶線和照明工具,需要時應向公司申請辦理。
第六、嚴禁在辦公場所內使用任何個人大功率耗電設備,不准有明火。
第七、禁止任何損壞空調、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的違規行為,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
第八、公司員工發現用電隱患應立即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至相關部門。 第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22
1、總則
1.1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發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規程。
1.2本規程適用於本廠的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設備、儀器的設計、製造、安裝、試驗、使用、維修與管理。
1.3一切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本規程。凡違反本規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1.4所有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運行、試驗、維護檢修等工作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凡有視覺(雙目視力校正後在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癔病,癲癇病,神經官能症,精神分裂症,嚴重口吃者不能從事電氣工作。
1.5各項電氣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必須齊全。變配電所(站室)、電氣設備、
線路的安裝、驗收、運行、檢修資料檔案應完整準確
2、安全用電基本要求
2.1用電單位應對使用者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用電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2.2電氣裝置在安裝前,應確認其已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或具有認可,應確認其貼合相應環境要求和使用等級要求。
2.3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確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了解使用可能出現的危險以及相應的預防措施,並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
2.4用電單位或個人應掌握所使用的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保護方式和要求、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不得擅自更改電氣裝置或延長電氣線路。不得擅自增大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任何電氣裝置都不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不得任意改動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
2.5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2.6使用的電氣線路須具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本事並應定期檢查。禁止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軟電纜或軟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景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2.7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應採用完整的、帶保護線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同時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2.8插頭與插座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景下都必須單獨與保護線可靠連接。嚴禁在插頭(座)內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接在一起。
2.9在插拔插頭時人體不得接觸導電極,不應對電源線施加拉力。
2.10在使用移動式的I類設備時,應先確認其金屬外殼或構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帶保護接地極的插座,同時宜裝設漏電保護器,禁止使用無保護線插頭插座。
2.11正常使用時會產生飛濺火花、灼熱飛屑或外殼表面溫度較高的用電設備,應遠離易燃物質或採取相應的密閉、隔離措施。
2.12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燈具應選用安全電壓或雙重絕緣結構。在使用螺口燈頭時,燈頭螺紋端應接至電源的工作中性線。
2.13用電設備在暫停或停止使用、發生故障或遇突然停電時均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採取相應技術措施。
2.14當保護裝置動作或熔斷器的溶體熔斷後,應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並確認電氣裝置已恢復正常後才能重新接通電源、繼續使用。更換熔體時不應任意改變熔斷器的熔體規格或用其他導線代替。
2.15當電氣裝置的絕緣或外殼損壞,可能導致人體觸及帶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修復或更換。
2.16露天使用的用電設備、配電裝置應採取防雨、防雪、防霧和防塵的措施。
2.17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線。禁止將暖氣管、煤氣管、自來水管道作為保護線使用。
2.18用電單位的自備發電裝置應採取與供電電網隔離的措施,不得擅自併入電網。
2.19當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斷開電源,使觸電人員與帶電部分脫離,並立即進行急救。在切斷電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員直接接觸觸電人員。
2.20當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斷開電源,並採用專用的消防器材進行滅火。
3、電器設備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3.1貫徹國家有關電力安全法規、電力行業標準、管理制度,結合工廠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電氣安裝規程;運行管理和維修制度及其他規章制度;
3.2負責電力設備的安全運行、管理,並按有關規程、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運行安全。
3.3負責電力裝置工程、電氣圖紙和有關資料的安全措施審查,電器設備檢修、試驗記錄、事故記錄等資料的保存和建檔。
3.4負責對參與本單位承裝、承修電力工程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核。
3.5負責轄區臨時用電計劃的審核、監督和檢查。
3.6負責對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及教育。
3.7負責組織安全檢查,對電力設備方面的事故隱患及時安排整改和驗收。
3.8參與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低壓配電裝置與通用電器的管理
4.1配電線路應根據線路性質,裝設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選用斷開短路電流的電器時,應儘量滿足在正常接線方式下能可靠斷開可能產生的最大短路電流。
4.2電氣裝置和線路上的電氣連接點必須接觸良好,連接可靠。絕緣強度要貼合有關規定。
4.3車間低壓配電箱(櫃)內應標明各供電迴路的名稱和熔絲(片)的容量。集中安裝的按鈕、開關等必須有編號和便於識別的標誌。
4.4低壓電氣裝置接線端頭應有線號標誌。線號標誌不得採用金屬材料製作,外部接線端子不得外露。
4.5低壓配電電器操作機構應有「分」「合」標誌。
4.6緊急停車的低壓電器,應安裝在便於操作的位置,應有特殊的標記。
4.7用作短路保護的保險絲不得隨意用銅線、鐵絲等金屬材料。
4.8嚴禁在配電線路上私自接裝用電設備和隨意拆卸電氣裝置的零部件。
4.9對電氣設備及線路,應定期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值必須貼合規定標準,且與前次測量值比較不應有顯著下降。
4.10車間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按批准的設計施工。驗收時應提交有關技術資料。
4.11運行管理中應有與實際相符的圖紙資料。需要變更電氣線路和增、改、減、遷電氣設備時,應經主管部門批准。並應及時修改相應的圖紙資料。
4.12通用設備的電動機及其起動、控制、保護等附屬裝置的選擇應貼合國家或部頒現行技術標準並有出廠合格證和技術文件。
4.13電動機及附屬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完整。
4.14用於室外或潮濕、高溫、污穢環境的電動機及附屬裝置除選擇相應的結構形式外,還應按環境條件採取特殊的安全防護措施。
4.15應定期測定與檢查電動機的絕緣電阻和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接地電阻均應貼合規定的數值
5、易燃易爆場所用電管理
5.1.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應根據國家規定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分區標準,劃分其所屬分區。該場所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應貼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的規範要求。
5.2.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必須按批准的設計施工。
5.3.防爆電器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在外殼上的標誌和在銘牌上的國家檢驗單位簽發的防爆合格證號應齊全、清晰。燃易爆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的安裝與驗收,應嚴格按《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與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提交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5.5.對於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應加強維修保養和定期檢修、預試工作,堅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嚴禁「帶故障」運行。
6、接地保護、靜電防護及防雷設施的技術要求
6.1.接地裝置的設計必須貼合下列要求:
(1)接地電阻值應貼合電氣裝置保護上和功能上的要求,並長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漏電流而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儘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6)每台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幹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幹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應塗黑漆。在接地線引入建築物內的入口處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號。
(9)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他斷開點。
6.2、不一樣用途和不一樣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另有規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貼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採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採用接地保護。由同一台發電機,同一台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上的用電設備只能採用一種接地方式。
6.4、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均應接地或接零:
(1)電機、變壓器、開關設備、照明器具和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2)電器設備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3)配電櫃與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杆塔。
(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居民區無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杆塔。
(9)安裝在電力線路杆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屏蔽芯線。
6.5、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採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採用多股裸銅線,並貼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採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鬆動或鏽蝕。
6.6、低壓電力網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
6.7、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貼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00歐。
6.8、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裝設直擊雷保護裝置,一般採用避雷針或避雷線。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6.9、第一、二類建築物應有防直擊雷、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第三類建築物應有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很多集中的露天堆場,應採取適當的防雷措施。
6.11、嚴禁在獨立避雷針(線)的支柱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及低壓架空線等。
6.12、對於接地、過電壓保護與防雷裝置應建立健全有關技術、管理資料。裝置變更時,應及時修改圖紙、資料,使其與實際相符。
6.13、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防雷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測量接地電阻值,並將結果記錄歸檔。
7、移動式電氣設備與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
7.1、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按國標《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7.2、移動式電氣設備應貼合國家或部頒現行技術標準,並具有出廠合格和技術文件。
7.3、移動電氣設備上必須設置標誌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上的技術數據應齊全清晰,其安全防護罩殼、限位、保護、聯鎖應齊備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儘量採用絕緣材料。
7.4、移動式電氣設備與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採用截面足夠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銅芯橡膠(或塑料)護套軟電纜。應採用專用芯線接地,此芯線嚴禁同時用來經過工作電流。嚴禁利用其它用電設備的零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破壞的電纜或幾根單芯導線並用。
7.5、使用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首先將接地線裝好。應正確的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
7.6、電焊機金屬外殼必須有良好保護接地。焊鉗和焊鉗導線應完整無損、絕緣良好、電源線一般不超過2米。
7.7、過程中需要移動電氣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員離去或突然停電時,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或撥掉電源插頭。
7.8、手持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於下表規定數值:
測量部分
絕緣電阻(兆歐)
Ⅰ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2
Ⅱ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7
Ⅲ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1
8、電氣安全用具的管理
8.1、電氣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絕緣安全用具,輔助絕緣安全用具和一般防護用具。
8.2、電工人員應學習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的方法與檢查鑑別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識。應根據操作任務選用必要的適合電氣設備額定電壓的安全用品。
8.3、所用各種絕緣安全用具均應有檢查合格證。使用前應檢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試驗周期內的合格品,同時進行外觀檢查。
8.4、安全用具使用後,應擦拭乾淨,存放在乾燥通風處,堅持清潔,防止潮濕。
8.5、絕緣安全用具應貼合國家標準
9、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9.1、臨時線路的安裝、架設應由使用部門事先填寫「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並經技術部門審核、安全管理部批准後方可架設。
9.2、臨時線路使用期限一般為十五天,特殊情景需延期使用應續辦手續,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的不用辦證,但應按用電安全要求,由持證電工負責架設,工作完畢立即由安裝人員負責拆除。臨時線路的一般安全要求線路必須採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其截面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應用電杆或沿牆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設,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不低於2.5米,室外不低於4.5米,與道路交叉跨越時不低於6米。嚴禁在各種支架、管線或樹木上掛線。臨時線路必須有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裝保護設施。
9.3、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器設備應有防雨設施。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如臨時線裝置發生危險並證明因裝置不妥,應由承裝人負責。
9.4、臨時線路安裝完畢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
9.5、未經批准而自裝自接臨時線者,一經發現,令其拆除,並適當處罰,發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裝者職責。
9.6、使用完畢,由申請單位告知主辦部門予以拆除,並在申請單上註明註銷日期。
9.7、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路
9.8、嚴禁非電工人員從事電工作業
10、電氣事故的處理
10.1、電氣事故處理的原則是儘快消除事故點,限制事故的擴大,解除人身危險和使財產少受損失,並儘快恢復供電。
10.2、發生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斷開電原,搶救觸電者,並應保護事故現場,報告有關領導和地方有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
10.3、系統發生事故時,值班員必須堅守崗位,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並進取處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處理完畢或未得到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離開事故現場。交接班時發生事故,交班人應留在工作崗位上,並以交班人為主處理事故。高壓系統發生重大事故,還應儘快報告當地電管部門。
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地、實事求是地分析處理事故。對事故職責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23
1安全用電技術管理
1.1施工現場用電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並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1.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按有關要求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1.3用電由具備相應專業資質的持證專業人員管理。
1.4用電設施的運行及維護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醫生檢查無妨礙從事電氣工作的病症。
2)掌握必要的電氣知識,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
3)掌握觸電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新參加工作的維護電工、臨時工、實習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在正式電工帶領下,方可參加指定的工作。
1.5巡視
1)惡劣天氣易發生斷線、電氣設備損壞、絕緣降低等事故,應加強巡視和檢查。
2)架空線路的巡視和檢查,每季不應少於1次。
3)配電所應每班巡視檢查1次。
4)各種電氣設施應定期進行巡視檢查,每次巡視檢查的情況和發現的問題應記入運行日誌內。
5)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查。
6)配電所內必須配備足夠的絕緣手套、絕緣杆、絕緣墊、絕緣台等安全工具及防護設施。
7)供用電設施的運行及維護,必須配備足夠的常用電氣絕緣工具並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電氣性能試驗。電氣絕緣工具嚴禁挪做它用。
8)新設備和檢修後的設備。應進行72小時的試運行,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式運行。
1.6用電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現場需要用電時,必須提前提出申請,經用電管理部門批准,通知維護班組進行接引。
2)接引電源工作,必須由維護電工進行,並應設專人進行監護。
3)施工用電用畢後,由施工現場用電負責人通知維護班組,進行拆除。
4)嚴禁非電工拆裝電氣設備,嚴禁亂拉亂接電源。
5)配電室和現場的開關箱、開關櫃應加鎖。
6)電氣設備明顯部位應設'嚴禁靠近,以防確電'的標誌。
7)施工現場大型用電設備等,設專人進行維護和管理。
2安全用電技術要求
2.1架空線及電纜線路
1)架空線路
a)工作零線與相線在一個橫擔架設時,導線相序排列是:面向負荷從左側起為a、(n)、b、c。
b)和保護零線在同一橫擔架設時,導線相序排列是:面向負荷從左側起為a(n)、b、c、(pe)。
c)動力線、照明線在兩個橫擔上分別架設時,上層橫擔,面向負荷從左側起為a、b、c;下層橫擔,面向負荷從左側起為a、(b、c)、
(n)、(pe);在兩個以上橫擔上架設時,最下層橫擔面向負荷,最右邊的導線為保護零線(pe)。
d)架空線的檔距不得大於35m,線間距不得小於30mm,一般場所架空高度距地平面為4m,機動車道為6m。
2)電纜
a)電纜直埋時,其表面距地面的距離不宜小於0.2~0.7m;電纜上下應鋪以軟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於100mm,並應蓋磚保護。
b)電纜與道路交叉處應敷設在堅固的保護管內。管的兩端宜伸出路基2m。
c)低壓電纜(不包括油浸電纜),需架空敷設時,應沿建築物架設,其架設高度不應低於2m;接頭處應絕緣良好,並應採取防水措施,進入變電所配電所的電纜溝或電纜管在電纜敷設完成後應將管口堵實。
d)電纜之間、電纜與管道、道路建築物之間平行和交叉時的最小距離。
項目最小距離(m)
平行交叉
電力電纜之間及其與控制電纜之間
0.10
0.50
控制電纜之間-
0.50
城市街道路面
1.00
0.70
建築物基礎(邊線)
0.60-
排水溝
1.00
0.50
2.2接地保護及防雷保護
1)接地保護
整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使用漏電保護作兩級保護,即除用電設備的開關箱內裝設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在總配電箱內裝設一台總的漏電保護器。為保證漏電保護器正常運行和保證專用保護零線不斷線,pe線必須在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側的零線處引出。分配電箱引出pe線的連接點前側的零線嚴禁通過任何開關電器。
採用具有專用保護零線的tn-s系統。即在tn-s系統中,保護零線應專用,不得作工作零線使用。所有的電器設備的外殼和保護零線均應與專用保護零線相聯接。
接零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接引至電氣設備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必須分開,保護零線上嚴禁裝設開關可熔斷器;接引至移動式電動工具或手持電動工具的保護零線必須採用銅芯軟線,其截面不宜小於相線的1/3,且不得小於1.5mm2;用電設備的保護的保護地線或保護零線應並聯接地,並嚴禁串聯接地或接零;保護地線或保護零線應採用焊接、螺栓連接或其他可靠方法連接。嚴禁纏繞或鉤掛;保護零線和相線的材質應相同,保護零線的最小截面應符合下表規定。
相線截面(mm2)保護零線最小截面(mm2)
s≤16 s 16
16 s<35 s/2
2)防雷保護:提升架利用建築物的防雷接地系統作為防雷保護,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
2.3常用電氣設備
1)配電箱和開關箱
配電箱及開關箱的設置:全現場應設總配電箱(或總配電室),總配電箱以下設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以下設開關箱,開關箱以下就是用電設備。
配電箱及開關箱的安裝要求: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高度為箱底距地面1.3~1.5m,箱體材料一般應選用鐵板,亦可選用絕緣板,而不宜選用木質材料。配電箱所有開關電器必須是合格產品。不論是選用新電器還是延用舊電器
,必須完整無損、動作可靠、絕緣良好,嚴禁使用破損電器;開關箱與用電設備之間應實行'一機一閘'制,禁止'一閘多機'。開關箱的開關電器的額定值應與用電設備額定值相適應。開關箱內應設置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安全可靠;所有配電箱與開關箱應在其箱門處標註其編號、名稱、用途和分路情況。
配電箱及開關箱的操作:為防止停、送電時電源手動開關帶負荷操作,以及便於對用電設備在停、送電時進行監護,配電箱、開關箱之間應當遵循一個合理的'操作順序。即:送電操作順序: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停電操作順序: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
2)熔斷器和插座
a)熔斷器的規格應滿足被保護線路和設備的要求;熔體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嚴禁用金屬線代替熔絲。
b)熔體應有保護罩。管型熔斷器不得無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斷器不得改裝使用。
c)熔體熔斷後,必須查明原因並排除故障後方可更換;裝好保護罩後方可送電。
d)更換熔體時嚴禁採用不合規格的熔體代替。
e)插銷和插座必須配套使用。一類電氣設備應先用可接保護線的三孔插座,其保護端子應與保護地線或保護零線連結。
3)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式電動工具
a)本工程選用二類手持式電動工具。電動工具上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的漏電保護器。
b)負荷線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保護套銅芯軟電纜,不得有接頭。
c)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d)移動式電動工具通電前應做好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
e)單獨的電源開關和保護,嚴禁1台開關接2台以上電動設備。電源開關應採用雙刀開頭控制,其開關應裝在便於操作的地方。
f)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電動工具應裝高靈敏動作的漏電保護器。需移動時,不得手提電源線或轉動部分。
g)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應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牆上。
4)電焊機
a)布置在室外的電焊機應設置在乾燥場所,並應設棚遮蔽。焊接現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b)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電焊把絕緣必須良好。
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採用yk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m。
c)電焊機的外殼有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聯接地。電焊機各線卷對電焊機外殼的熱態絕緣電阻值不得小於0.4mω。
d)電焊機的裸露導電部分和轉動部分應裝安全保護罩。直流電焊機的調節器被拆下後,機殼上露出的孔洞應加設保護罩。
e)電焊機一次側的電源線必須絕緣良好,不得隨地拖拉,長度不宜大於5m。
f)電焊機的電源開關應單獨設置。直流電焊機的電源應採用啟動器控制。
5)塔吊、施工電梯及提升井架
a)塔式起重、施工電梯的供電電纜不得拖地行走。塔吊身設置兩個探照燈,給予工作面上投光,以便夜間施工。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裝設防撞紅色信號燈。
b)提升井架在上下極限位置應設置限位開關。
6)其它電動建築機械
a)平板振動器及水泵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時間應小於0.1s。
b)在潮濕的環境時,漏電保護器採用防濺型,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0.1s。
2.4照明
1)照明燈具和器材必須絕緣良好,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2)照明線路布線整齊,相對固定。室內安裝的固定式照明燈具懸掛高度不得低於2.5m,室外安裝的照明燈具不得低於3m。安裝在露天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應選用防水型燈頭。
3)現場辦公室、宿舍、工作棚內照明線,除橡膠套軟電纜或塑料護套線外,均應固定在絕緣孔,並應分開敷設,穿過牆臂時應套絕緣管。
4)照明電源線不得接觸潮濕地面,並不得接近熱源和直接掛在金屬架上,在腳手架上空裝臨時照明時,應設木橫擔和絕緣子。
5)照明開關應控制相線,當採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上。
6)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a)電壓不得超過36v;
b)應有保護罩;
c)行燈的手柄應絕緣良好,且耐熱、防潮;
d)行燈的電源線應採用橡套軟電纜;
e)行燈變壓器必須採用雙繞組型,行燈變壓器一二次側應裝熔斷器,金屬外殼應做好保護接地和接零措施。
7)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具不宜小於300mm,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不宜小於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當距離不夠時,應採取隔熱措施。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24
1、施工用電應按已批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並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應經當地供電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用電設施的安裝、運行、維護、檢修、管理應由取得合格證的電工擔任。
3、配電房、變壓器的設置應符合規程要求,並懸掛警示牌。
4、一切施工用電設備均應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多股軟銅線、螺栓固定)電源控制點與用電設備距離不得大於5m。
5、施工用電線路應實行三相五線制,工作零線應重複接地,刀閘開關和熔斷器的容量應滿足被保護設備的要求。
6、電源線不得直接綁紮在金屬物件上。
7、在對地電壓500v以下的低電氣網絡上帶電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並採取可靠的絕緣措施。
8、應定期對用電線路及用電設備進行巡檢,不再使用的電源控制點及線路應及時拆除,暫不使用的電源控制點及線路應有保護措施,拆卸的裸露部分應包好絕緣。
9、多迴路配電箱應標明迴路名稱,臨時電源箱應上鎖。電氣設備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
10、施工用電設施應嚴格實行掛責任牌和操作使用規則。
11、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適於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設施。
12、非電工不得亂接、亂搭電源線。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25
一、總則
為確保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
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景,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二、電工作業人員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
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取得操作證後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領導批准方可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生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器工作人員用掌握觸電解救法
三、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1、根據供電局和市政公司的有關文件規定,在安裝電器設備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代替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必須採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豪安》,動作時間《0.1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0.1秒》。
3、保護李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准裝有刀閘、熔斷器並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採取保護接零活保護接地。
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採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四、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不停電的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A停電B驗電C掛接地線
即「三措」,如沒有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一)、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設備
1、與已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路上頭且需拴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設備應拉開停電;
2、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並行和同杆並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3、斷開有可能回到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杆的路燈線和非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保不能停電的,應採取防止觸電措施;
5、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就檢查刀閘,開變為裝置、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入」或「通」、「送」,標誌位置並採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單位把柄等,跌落保險管應拉下,斷合重複保險器,應將正負管完全斷開;
6、在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工作的標誌牌,操作完後應將標誌牌取下,電纜頭杆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止攀登」標誌牌時不許在本杆上作業;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改造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並由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的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自行檢驗;
2、同杆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高壓,先驗下層後驗上層;
3、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範圍無相鄰平行線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後,其他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4、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他疑問應查明原因。
(三)、掛接地線
1、線路驗明無電信後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終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2、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杆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放電;
3、掛地線程序先接地線端,後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低壓後掛高壓,先掛「地」後掛「頭」,先掛下層後掛上層,拆地線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四)、輔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吞防止小發電,低壓反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多股軟銅線成截面不小於10平方毫米;
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主地線附近本杆或想念杆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壓線時,應先將輔助保安線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掛,下杆時拆除;
5、掛輔助保安線,先掛地、後掛頭,用於防止感應電時應接好地端後接導線端,拆除與上述程序相反;
6、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五、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1、設備運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2、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並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於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乾燥、陰涼的專用櫃中。
3、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六、高空作業的一般規定
1、高空作業時不允許無關人員在工作地點面停留或經過。進入現場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上下層交叉作業時工作應錯開,或設不影響下層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在屋頂、杆塔架設、導線或無防護欄的腳手架上等高處作業是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
3、高空作業應使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工具,傳遞材料或設備時不得用上下跑鄭方法。
4、高空作業前應先檢查腳扣、梯子等高工具和安全帶、安全繩是否完好、可靠,小繩工具袋是否齊全。
5、人在導線或磁瓶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小白繩)或採取其他紡織導線墜落的措施,安全帶、繩應連接在牢固的結構上。
6、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須時應採取鋪板子等防墜措施。
7、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進入工作地點應穿無釘軟底鞋,沿瓷瓶串到到線上工作時必須先在架構上栓好安全繩,在進行中檢查瓷瓶串彈簧銷子有無脫落,發現有脫落時應補齊再前進。
七、低壓帶電作業
1、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把柄的工具監護工作時應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並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2、高、低壓同杆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採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採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忍氣吞聲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採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3、上杆前應分清火、地線路燈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火線後斷開地線,複雜的工作應先做好相位記錄,搭接導線時順序相反,應先將兩個線頭接實後纏繞,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一顆杆上只許一人斷。接導線,上杆斷接戶線時不許在死頭杆上大放,並應照看行人、車輛。
4、在變台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堅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5、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迴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迴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八、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1、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2、柱上變台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台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並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台。
3、變台圍欄內應堅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台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4、位於行道樹間的變台,在最大風偏時,其帶電部位與樹梢間的最小距離應不小於2米。
5、水泥電杆不應掉灰露筋,環裂或彎曲:木桿、木橫擔不應糟朽、劈裂;電杆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杆基積水等現象。
6、溝槽沿線的架空線路,其電杆根部與槽、坑邊沿應堅持安全距離,必要時應採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7、塔式起重機附近的架線路,應在臂杆迴轉半徑及吊物1.5米以外,達不到此要求時,應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旋。
8、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採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採取保護措施。
9、高層建築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幹線垂直敷設時,應採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於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於一處。
10、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1、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件必須採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12、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13、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並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14、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堅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運行。
15、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16、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乾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後,方可再行使用。
17、三相膠蓋閘一般只可人微言輕斷路開關使用,使用三相膠蓋閘時,應加裝熔斷器膠蓋閘內不許設置熔絲。
18、落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19、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於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米。
20、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採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於3米,當採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21、凡移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22、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紮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貼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23、局部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異常潮濕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24、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
25、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26、各級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27、觸電急救:
九、脫離電源的方法
1、脫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脫離電源,並防止觸電者摔傷。
(1)、斷開電源開關
(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現場可採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杆挑開導線等。
2、急救: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生和送醫院過程中,不准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3、其餘未列項目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
十、用電管理獎懲制度
(一)、獎勵制度
l、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落實廠長職責制,年度內無職責事故的單位給予用電安全獎勵20__元;
2、對於各項自檢記錄齊全,標牌齊全,能支持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的無違章行為的單位每年獎勵20__元;
3、對於能夠及時發現嚴重違章行為消除重大用電隱患的個人一次性獎勵1000——5000元。
(二)、處罰制度
l、每發現一次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用電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的操作者罰款100元;
2、對於現場或辦公室、宿舍電器線路安裝不合規格者罰款100元;
3、對於不按要求安裝電器設備造成電氣設備損壞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人員罰款1000元;
4、無證人員善自安裝或拆除帶電設備的人員及違章指揮人員各罰款20__元。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26
1、施工現場所有電氣線路、配電箱、電氣設備、施工照明等使用操作必須由具有有效操作證件的合格電工操作,嚴禁非專業人員、無本電工操作。
2、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保護及安全防護用品。
3、電工作業須由兩人配合進行,並按規定穿戴絕緣鞋,帶好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工具,嚴禁帶電接線和帶負荷拔插頭等。
4、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並掛上停電禁止合閘標牌。
5、檢修設備必須將前一級開關斷開,並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警示牌或將設備的電源線在開關下端拆除。
6、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斷電處理後進行。對臨時用電設施使用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要及時向有關人員報告和解決。
7、維護電工必須按要求填寫「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和「電工值班記錄」,電氣操作人員必須按要求到期及時更換操作本。
8、用電設備負責人必須經常學習關於電氣方面的知識,電氣操作規程,把好設備用電關,保證設備安全用電。
9、用電設備負責人每天巡視檢查,保證電器、配電箱、電源線、插頭、接地等處於完好狀態。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上報、整改解決。
10、設備運轉時使用人應在現場監護,發現問題即時處理。對於用電設備(連續供電的設備除外),使用人員下班時應即時切斷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