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租賃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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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租賃協議書(精選3篇)

簡單租賃協議書篇1

出租方(甲方)

地址:電話:

承租方(乙方)

地址:電話:

根據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自願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東莞市塘廈鎮大坪村廠房宿舍租賃給乙方使用,面積約____平方米。

二、乙方租用該廠房期限為三年,即自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止。前30天為裝修期,裝修期內甲方免收租金。正式起租時間為____年___月__日。

三、廠房與宿舍每月租金共計為人民幣玖仟元(¥____________元)

四、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

________元和第一個月的租金________元。合約期滿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費用之後,甲方應將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乙方。

五、乙方應於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六、甲方將廠房出租給乙方作生產用途使用。如乙方用於其他用途,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改變房屋用途手續。

七、甲方為乙方提供用電用水。電費按供電公司標準收取的。水費按自來水公司標準收取。

八、乙方應保持廠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隨意拆改建築物的、設施、設備。如乙方需改建或維修建築物,須經甲方同意方能實施。

九、合同期內乙方必須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並負責租用廠房內及公共區內安全、防火、防盜等工作,如發生違法行為,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按國家政策法令正當使用該物業的,並按要求繳納工商、稅務等國家規定的費用。

十、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規劃時,雙方應配合新的規劃執行,甲方須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違約,對方都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十二、如發生自然災害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自動解除。

十三、本合同期滿後的,乙方需繼續租用的,應於有效期滿之前三個月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代表簽字:

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

合同簽定時間: 合同簽定時間:

簡單租賃協議書 篇2

出租方: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自願簽訂,有關內容由雙方共同信守。使用。

一、租期為一年,由20xx年7月1日只20__年6月30日止,如續租另行協商。

二、每月租金為2200元,每季租金為6600元,交款方式為每季度支付一次,押金3000元整,水、電、物管、有線費由乙方承擔,房屋租金應提前半個月支付,若延期支付,乙方須按應支付數額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延遲履行金。

三、房屋內的一切現有設施,退房時,房屋無損壞,押金如數退還給乙方,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賠償。

四、承租方不得將房屋轉租或在房內從事違法活動。一經發現,甲方不負責任,並可解除本協議,所付未到房屋租金以及押金概不退還。

五、房屋承租人:入住時須注意水電安全,廁所的暢通,如有使用不當,由承租人負責維修及賠償。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約日期:

簡單租賃協議書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充分協商,現就乙方租賃甲方養殖場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概況:

甲方將位於__村的___養殖場租賃給乙方,租賃範圍為甲方養殖場現有的固定資產(含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和現存的一切設施設備及其他一切定著物,上列資產由甲方列具清單(詳見附表1)後雙方簽字認可,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__年。即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租賃期內如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革或不可抗因素,導致養殖場未能正常經營,則養殖場租金雙方另行協商。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續租,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後,乙方租賃甲方養殖場年租金為人民幣:__元整,合同期內租金總額為人民幣:__元整(¥:__元);另乙方接收甲方養殖場低耗物品、飼料及生豬等折價人民幣:__元整(¥:__元)(詳見附表2),合計人民幣:__元整(¥:__元)。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星期內乙方第一次一次性支付甲方__年(即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的租賃費用的90%及養殖場低耗物品、飼料及生豬等的折價人民幣:__元整,合計支付人民幣共計:__元整(¥:__元)。以後按相同租賃標準每年支付租金一次。第一次所留10%的租金在合同期滿前兩個月之內付清。合同期滿,若有續租,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四、雙方責任:

1.乙方在合同約定的經營期限內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承租前甲方是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償,與乙方無關。

2.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生產安全責任、疫病防控等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租賃甲方養殖場後的所有開支(含員工工資、生產生活費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4.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0日內,甲方需移交全部養殖場給乙方。

五、其它約定:

1、乙方承租後實行自主生產和管理,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租賃期內,養殖場內的經營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3、承租期內的養殖場周邊外部環境、排污等與群眾的一切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協調、處理,與乙方無關。

4、在乙方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租。

5、在乙方租賃期內,若甲方需進入養殖場,應徵求乙方同意且不能影響正常生產,並按乙方規定的消毒程序進出。

6、租賃期內一切國家政策和申請項目資金、項目補貼等全部歸乙方(乙方所需有關材料甲方應積極配合支持),甲方不得干涉和另行申請(如甲方有特殊關係能申請到有關扶持資金,也必須徵得乙方同意再做商議)。

7、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擁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經營權,並承諾其員工及養殖場周邊的村民將不會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否則,造成的一切影響均由甲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中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均應向守約方支付養殖場總租金20%的違約金。

七、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充分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甲乙雙方均應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下頁為簽字頁)(本頁無正文,為《養殖場租賃合同書》雙方簽字頁)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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