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屋財產抵押借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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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屋財產抵押借貸合同(精選3篇)

個人房屋財產抵押借貸合同 篇1

抵押借款合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

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

就有關事項訂

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

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

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元人民幣________(¥)。

3、甲方以位於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並於本合同簽訂後,到海口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

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後三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

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7、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

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海口市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0、本合同系經海口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房屋財產抵押借貸合同 篇2

借款人:

住所:

電話:

出借人:

住所:

電話: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照有關法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小寫)實際借款額以借據為準。

第二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借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將借款放出。

第五條還款時間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確定為月息_________%,自出借人放款之日起計息,按日計息,按月計息,按季結息,借款到期還清本息。

第七條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主動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第八條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仍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

第九條擔保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出借人提供_________方式擔保,並另行簽訂合同編號_________的擔保合同。

(二)如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有關事項發生,出借人認為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出借人滿意的擔保。

第十條雙方義務

(一)借款人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得利用借款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3)在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清償前,借款人有改變住址、經營方式等行為(包括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聯營、與外商合資或其他形式)時,應最遲於改變前十天通知貸款人,並保證借款本息的清償。

(4)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時,保證立即歸還貸款本息。

(5)當客觀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況時(包括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財務狀況惡化等),應當在事件發生後7天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保證貸款本息的償還。

(6)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資料,如實告知出借人與借款有關的生產、經營、財產等情況。

(二)出借人義務

(1)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2)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一)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並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二)借款人如要將本合同項下債務轉讓給第三者,應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出借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借款人、出借人任一方需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並應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每日加收萬分之三違約金。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歸還借款本息時,除應按實際借款時間按本協議利息計息外,還應對逾期借款按每逾期一日加收萬分之三違約金。

(三)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第一項時,出借人可以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視為借款逾期,除應按實際借款時間按本協議利息計息外,還應對逾期借款按每逾期一日加收萬分之三違約金。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首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借款人支付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借款人、出借人雙方簽章後生效。有擔保合同的,擔保合同生效後,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甲方: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房屋財產抵押借貸合同 篇3

甲方(借款人):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住址):

甲乙雙方因借款事宜,按照《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借款合計人民幣元整(大寫為)已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還清,互不拖欠。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立《借款協議》作廢。

二、甲方因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計人民幣元整(大寫為)。鑒於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額借給甲方。每日利息為本金的%。上述欠款及利息雙方約定甲方務必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給乙方。

三、甲方應按約定及時還清欠款。逾期未還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額的%計算罰息;逾期每超一個月,在上一個月罰息基礎上加收%的罰息,直至還清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之同時,已由乙方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五、根據本協議的需要及雙方發出的通知、往來聯繫的便利,雙方在本協議確定的聯絡方式為雙方有效的聯繫方式。一方變更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職責。

六、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七、因解決本協議糾紛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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