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合同模板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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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合同模板集合(通用6篇)

諮詢合同模板集合 篇1

______(以下簡稱"客戶")與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諮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客戶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_____(列明委託服務內容)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為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①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③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④附件,即 附件a___委託工程諮詢服務範圍; 附件b_____客戶提供的職員、設備、 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件c_____報酬和支付;

⑤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鑒於客戶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件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鑒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戶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六、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深圳或其他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客 戶:(簽章) 工程諮詢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 址: 地 址: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帳 號: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 子 信 箱: 電 子 信 箱:

年 月 日簽於

------------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蓋章) 諮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諮詢合同模板集合 篇2

甲方: (先生/女士)

乙方:寶貝家旅遊信息諮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友好協議,共同達成如下合同內容,以供雙方遵守。

一、乙方提供服務

乙方為甲方提供赴美生子諮詢服務及月子安全服務;

★ 乙方對甲方個人隱私執行嚴密的保護措施,一對一服務,杜絕個人信息泄露; ★ 乙方提供業內領先的7*24小時安全中心值班人員專業的應急諮詢

服務;

★ 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出國護照、簽證等手續及訂購優惠的國際、國內航線機票; ★ 甲方簽約後獲得乙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服務的內容參見《月子中心 服務細節確認單》(部分套餐或客戶附加要求除外);

★ 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將同時獲得美國移民、美國房產、美國留學、特色旅遊的 諮詢服務;

★ 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將享有「寶貝家百企聯盟」會籍資格,並享有會員的一切 權益;

★ 乙方將在國家法律允許範圍內,協助甲方申請相關優惠政策。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退款:

1、甲方選擇的服務套餐預算級別為:( )套餐 寶貝家鑽石定製型套餐: $500,000起寶貝家貴賓尊享套餐: $300,000 起

★ 套餐預算明細見乙方公開發布的《套餐資費預算》及《月子中心服務細節確認單》。本合同金額以雙方最終確認,甲方所有應在國內實際支付的金額為準。

2、 乙方有權在不同時期根據運營成本和市場的情況對套餐價格作出調整。所有的套餐價格均以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的價格為準。

3、 付款:

首付款及餘款(全部國內支付):

3.1、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支付簽約首付款,即本合同所選套餐預算金額的( )% 計( )元。

3.2、在乙方交付往返機票及全部出國手續之日,甲方應支付餘款計( )元。

3.3、甲方所有付款,以乙方公司蓋有財務收款專用章的票據為唯一憑證。

4、 合同終止 :

4.1、甲方於預產期前60天以上在中國生產或流產的(需提供區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及賬單原件)的;

4.2、甲方被海關原機遣返(需提供搭機證明)的;

4.3、甲方因簽證拒簽原因(需提供拒簽後的護照原件)的;

4.4、本章節下條(第4.5條)所列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約定的。以上原因乙方退還甲方預繳的定金及相關付款(已發生的簽證費、POS機手續費等除外)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相關錢款的退還在經甲乙雙方書面退款要求並核實後,10個工作日內退還。

4.5、不可抗力的因素。本合同生效後,發生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預防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國家政策改變等,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或終止的問題,因不可抗力合同終止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4.6、醫院和醫生

乙方不提供醫療服務。甲方享有充分的自由選擇醫院、醫生為其提供醫療務的權利,甲方應通過和正規的美國醫院簽署合同來保障自身權益,乙方不對甲方和醫院、醫生之間可能產生的糾紛或事故承擔任何責任,但將努力協助甲方解決或有糾紛或事故,期間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應甲方要求,乙方可以根據過往的經驗為甲方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信息查詢。

三、合同確認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自合同各方代表簽字蓋章並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雙方在簽署或執行本合同中的所有分歧,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裁決。但該等行為並不影響非訴爭事項的履行。

甲方: 乙方:長春市寶貝家旅遊信息諮詢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諮詢合同模板集合 篇3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蓋章) 諮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諮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第五條 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諮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人提供與本項目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並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繫。

諮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託人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授予諮詢人以下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託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託人有下列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諮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諮詢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託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託人如果向諮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諮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諮詢人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諮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諮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託人對諮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諮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衝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諮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託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託人應在日內對諮詢人書面提交並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第十四條 諮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二直接經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諮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託人與諮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於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諮詢委託,委託人和諮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款》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託人和諮詢人協商一致後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諮詢業務範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範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諮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範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諮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種造價諮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託人委託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 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 元,剩餘部分待諮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於委託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諮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並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後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蓋章) 諮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諮詢合同模板集合 篇4

工程

(設計諮詢)合同

合同編號:

委託單位: 廣州市南沙區水務局

項目管理單位:

服務單位:

合同條件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與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廣州市關於本項目的有關文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設計諮詢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總 則

(一)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和本項目管理實際,本項目將實行社會化、專業化的管理模式。甲方將依據有關規定和規範,充分行使其嚴格控制工程設計進度、質量和投資的權力。

(二)甲方下達指令,監督乙方履約行為。

(三)乙方承諾遵守甲方所制訂的針對本工程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的各項制度、規定,這些管理制度、規定必須符合下列原則:

1、符合國家、省、市的有關政策、法規、規範和標準;

2、符合招標文件和本合同對項目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3、為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必須;

4、不是針對某一特定的勘察設計諮詢人、設計人或承包人。

第一條 設計諮詢項目概況:

1.1設計諮詢項目名稱:

1.2設計諮詢項目地點:

1.3設計諮詢項目總投資:約為人民幣萬元

1.4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5資金來源:

第二條 設計諮詢範圍、內容

2.1設計諮詢的範圍:橫瀝鎮工業園外江水閘泵站工程的設計諮詢工作

2.2乙方必須按相關的設計諮詢法規和甲方賦予的權利進行設計諮詢,服務內容包括:

2.2.1設計諮詢和設計管理。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按照 「三控制(質量、投資、進度)、二管理(信息、合同)、一協調」的要求對設計工作進行全過程(設計階段、施工階段)的監督及管理,並對各階段設計成果文件進行覆核及審查,糾正偏

差和錯誤,提出優化建議,出具各階段設計文件審查意見、諮詢報告等。提供與上述服務範圍有關的技術支持。

2.2.1.1審查勘察設計單位和勘察設計人員承攬任務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從業資質要求;

2.2.1.2審查工程勘察或工程設計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及履行情況;

2.2.1.3根據諮詢目標,為勘察設計單位提供諮詢服務;

2.2.1.4配合甲方收集有關本工程建設所需的相關資料及數據,並驗證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性;

2.2.1.5審核勘察設計單位提出的收取階段勘察設計費用的申請;

2.2.1.6協助甲方組織各設計階段的審查會議;

2.2.1.7參與或主持有關設計計劃進度、質量的協調會議,定期向甲方提出勘察設計單位的工作進度及工作情況報告;

2.2.1.8協助甲方開展項目的`技術招標工作;

2.2.1.9代表甲方處理施工現場出現的有關設計問題;

2.2.1.10審定設計單位的設計變更要求;

2.2.1.11按照設計程序,對勘察設計單位提出勘察設計技術要求、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勘察設計計劃安排,對設計文件的編制深度和質量進行覆核和控制,並負責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對勘察設計單位提交的勘察成果資料、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初步設計的圖紙及文件進行審查並向甲方提交審查報告;各階段的主要內容包括:

1、方案設計階段

(1)核查本階段設計諮詢所需的設計依據文件、規範、標準、工程資料是否齊全。

(2)對方案設計的設計原則(書面)進行審核,提出設計諮詢意見。包括:

設計原則中關於本工程的技術指導要點是否體現業主及其上級部門的要求和批示;設計原則中關於方案設計的內容和深度要求是否符合設計合同規定和建設部或地方的有關規定。

(3)對方案設計過程中方案論證結果進行檢查。必要時對設計單位向業主提交的方案論證結論進行審核,提出評審意見。

(4)對設計單位正式提交的方案設計文件進行審核,主要內容為:

有關方案設計文件(包括簽署、出圖章等)完整性和深度;有關設計依據(包括工程地質初步勘察報告)採用的設計規範、標準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有關項目組成;有關設計方案的可行性;有關先進、適用、安全、節能、美觀、經濟原則的各專業說明和措施;有關規模、投資與功能是否合理、綜合技術經濟指標是否適宜;)有關主要的建築設計單體平面和空間布置是否滿足使用要求;提出優化方案及其預計的社會、經濟效益。

2、初步設計階段

(1)核查本階段設計諮詢所需要的設計依據文件、規範、標準、工程資料等是否齊全,包括:方案設計批文、建設單位簽發的要求和條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已建和擬建的建築物坐標圖、各主管部門批文等。

(2)對初步設計的設計原則進行審核,提出設計諮詢意見:

設計原則中關於本工程的技術指導要點是否體現方案設計批文、建設單位及其上級部門的要求。

設計原則中關於初步設計的內容和深度要求,是否符合設計合同規定和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3)對初步設計過程中方案論證結果進行檢查。必要時對設計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的方案論證結論進行審核,提出評審意見。

(4)對設計單位正式提交的初步設計文件進行審核。主要內容為:

有關初步設計文件(包括說明書、圖紙、簽署、出圖章等)完整性和深度;有關設計依據(包括工程地質詳細勘察報告)、採用的設計規範、標準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有關設計規模;有關經濟技術指標;有關項目組成;有關各專業設計中合理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方面內容;有關結構設計的主要技術參數、結構方案選擇、主體結構布置、結構材料選擇、地基處理與基礎方案選擇、安全度、可靠度、

抗震等方面內容;有關估算、概算、預算編制依據、費率、開項、價格的合理性,並提出評審意見;合理控制工程造價的實施細則,包括各設計階段限額設計的具體實施方式、實施目標,及對限額設計的評審意見;提出進一步優化設計的意見和建議,及其預計的社會經濟效益。

3、施工圖設計階段

(1)核查本階段設計諮詢所需的設計依據文件、規範、標準、工程資料等是否齊全。包括:初步設計審查會紀要、初步設計批文、建設單位鑒發的對本階段設計的要求和條件、各主管部門批文、設計所選用的各種設備和材料的樣本或說明書等。

(2)對施工圖設計進行審核,提出設計諮詢意見:

設計原則中關於本工程的技術指導要點是否體現初步設計批文、建設單位及其上級部門的要求和批示;設計原則中關於施工圖設計的內容和深度要求是否符合設計合同規定和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3)對設計單位正式提交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主要內容為:

有關施工圖設計文件(包括目錄、圖紙、施工驗收標準、簽署、出圖章等)完整性和深度;有關設計依據(包括工程地質補充勘察報告)、採用的設計規範、標準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有關使用功能、安全可靠和質量要求是否得到滿足,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設計,是否達到國家有關規定的設計深度;必要時應對計算書進行審核;對施工圖預算進行審查。

4、配合招標階段

(1)土建施工招標階段:

審查設計文件、圖紙是否按初步設計審查意見和政府有關部門意見進行了修改;設計深度是否達到業主招標要求;工程量清單不漏項、工程數量準確率在95%以上;

(2)設備採購招標階段:

審查設計提交的設備技術規格書、用戶需求書;審查設備選型及其布置;配合和參加評標、澄清技術問題。

5、施工配合階段

(1)根據建設單位編制的設計變更管理辦法,建立設計變更審批程序;

(2)對設計單位的施工圖變更及施工單位施工變更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3)設計諮詢人員應在現場配合。

諮詢合同模板集合 篇5

甲方(顧問方):_______ 乙方(委託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

(公章或當事人簽字) (公章或當事人簽字)

青科( )第_______號

----

項目名稱:_________

丙方(主管單位):_____(公章)

合同鑑證單位:_______(公章)

合同有效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合同主要內容與技術經濟效果:

第二條 甲乙雙方(他方)應承擔的工作內容與責任:

第三條 進度與要求:

第四條 成交金額與付款時間、付款方式:

第五條 保密條款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第七條 組織協調有關內容與其他事項:

第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諮詢合同模板集合 篇6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網站建設服務、軟體技術服務事項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特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茲遵守。

一、服務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網站建設服務、軟體技術諮詢、指導服務。

二、協議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一 年,自20xx年 2 月 10 日至 20xx 年 2 月 9 日。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專人與乙方聯絡;

2、提供服務所需的資料給乙方,並保證資料的合法性和正確性;

3、按照合同要求及時、足額支付服務費用;

4、甲方將在著作版權法的範圍內使用本合同標的及相關作品、程序、文件源碼,不得將其複製、傳播、出售或許可給其它第三方;

5、甲方對合同中的網站建設的網頁、圖像享有排它的使用權;

6、應向乙方提供詳細的軟體使用環境說明、發現問題時的程序報錯信息,並將這些信息及時提交給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專人與甲方聯絡;

2、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內,完成甲方網站的建設維護和軟體技術服務,並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3、在驗收期內甲方要求下,對不合格的地方進行修改;

4、向甲方提供軟體安裝、使用、模板製作等各類諮詢服務,對服務範圍內的問題通過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等方式及時(兩天之內)答覆;

5、對甲方公司的商業機密進行保密。

五、費用的支付

1、費用以乙方每次提供服務實際發生費用為準,於服務工作結束後以服務確認單的形式進行確認;

2、甲方於雙方共同簽署服務確認單7日內以現金、轉賬支票或者匯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費用;

3、乙方賬戶信息:

開戶行:支行

賬號: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2、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承擔責任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的3天內,及時通知另一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確實無法承擔責任,而造成損失的,不負賠償責任;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七、其它

1、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它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儘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2、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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