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正常运转,使其在一个良好约束环境下,充分发挥其在执政中的优势效能,特制定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第二条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1、内部监督,即由各部门纪检监察室负责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2、外部监督,即由各部门聘请行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实行监督,定期听取他(她)们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并逐条逐项地梳理出来,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呈报。
第三条实行上下级互相监督的网络约束机制。上级对职权所辖的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负起职责,经常指导、帮助、教育、督促下级的政务公开工作;下级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和观点。对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的不合理情况可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
第四条设立行风征求意见卡。向前来办事的人员分发征求意见卡,虚心接受外界的监督。
第五条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为85885408。举报邮箱为:zjz-600528@126.。认真记录好群众来电,整理后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妥善处理。
第六条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责任的认定程序。对于群众举报的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以及特邀监督员明查暗访、行风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和处理。
(一)调查核实
对投诉举报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的问题,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进行调查。被举报人所在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二)责任认定
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三)处理方式
经查*问题属实且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拟定处理意见,报委党组研究决定。
第七条责任追究: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核,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括苍镇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考核和监督,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委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委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于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应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该公开而未公开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时限公开的;
(三)公开的内容不真实,不详尽的;
(四)在社会公众申请信息公开服务时,违反规定收费或提供信息服务不倒位的;
(五)其它违反政务公开的行为应追究责任的。
第六条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
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的;
(二)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的;
(三)不履行服务承诺的;
(四)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的;
(五)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的;
(六)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的;
(七)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之行为的。
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篇2]
一、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镇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保*政务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分级负责,一级督查一级的原则;
2、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互查、抽查与普查、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3、依靠群众的原则;
4、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各部门推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工作由镇纪委具体组织,每年检查不少于两次。
四、镇纪委办负责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每次公开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并及时将有关监督情况向领导汇报。
五、采取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7412267,设举报信箱。广泛收集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负责地办理干部群众所提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以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规定、不据实公开或不实行公
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2、责令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
3、诫勉;
4、取消当年各类先进参评资格;
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2篇:政务公开考核监督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正常运转,使其在一个良好约束环境下,充分发挥其在执政中的优势效能,特制定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第二条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1、内部监督,即由各部门纪检监察室负责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2、外部监督,即由各部门聘请行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实行监督,定期听取他(她)们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并逐条逐项地梳理出来,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呈报。
第三条实行上下级互相监督的网络约束机制。上级对职权所辖的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负起职责,经常指导、帮助、教育、督促下级的政务公开工作;下级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和观点。对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的不合理情况可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
第四条设立行风征求意见卡。向前来办事的人员分发征求意见卡,虚心接受外界的监督。
第五条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为85885408。举报邮箱为:zjz-600528@126.。认真记录好群众来电,整理后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妥善处理。
第六条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责任的认定程序。对于群众举报的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以及特邀监督员明查暗访、行风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和处理。
(一)调查核实
对投诉举报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的问题,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进行调查。被举报人所在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二)责任认定
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三)处理方式
经查*问题属实且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拟定处理意见,报委党组研究决定。
第七条责任追究: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核,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括苍镇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考核和监督,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委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委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于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应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该公开而未公开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时限公开的;
(三)公开的内容不真实,不详尽的;
(四)在社会公众申请信息公开服务时,违反规定收费或提供信息服务不倒位的;
(五)其它违反政务公开的行为应追究责任的。
第六条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
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的;
(二)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的;
(三)不履行服务承诺的;
(四)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的;
(五)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的;
(六)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的;
(七)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之行为的。
政务公开考核监督制度[篇2]
为保**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和对外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各处室依法行政行为和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财政干部依法理财的水平,制定*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内部监督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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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财务公开监督制度
为了健全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员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学校干部勤政廉政建设,特制定如下:
一、学校成立财务公开领导小组,财务公开监督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认真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认真审核财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协助领导小组做好整改和解释工作。
三、学校全体教职工要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管理、财务运行活动中或对财务执行结果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向财务公开领导小组或监督小组提出意见。
四、学校财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秉公办事,廉洁奉公,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合理化建议,严格把好学校经费收支关。
五、财务公开领导小组要鼓励和保护全体教职员工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积极*,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查处有关的违规违纪事件。
六、坚持财务审计制度。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学校财务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公布于众,对审计出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七、加强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在干部离职退位前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结合改革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产生。
财务公开监督制度[篇2]
根据《会计法》及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财务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拟制定本公司公开监督制度:
1、本公司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建立严密的内部监察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主管人员离任审计制度;
3、公司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4、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
5、每年元月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上年度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第4篇:离退局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县委离退局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为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有效地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履行其监督职责,确保局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和程序的合法*,根据地、县有关政务公开方面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监督制度:
一、成立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安益乾任组长,饶甫义、杨通金为成员。
二、局政务公开监督组负责组织审查局行政领导班子提出的政务公开内容,并对公开内容、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合法进行严格把关。
三、政务公开领导组认真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内容完备,入档及时,管理科学,自觉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接受*群众的查询。
四、积极向局领导提出政务公开方面的建设*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做好各所、室、活动中心的协调工作。
五、负责群众座谈会和局领导交办的对群众反映的公开内容有关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
六、对每期的政务公开内容实行有效的全程监督,确保内容、形式、时间、程序、档案资料的规范*。
七、负责局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工作。对不按要求办事,政务
不按时公开或公开的内容不全的,给予有关当事人或责任人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公开的内容不真实造成不良影响,导致老干部不满并*的,及时提交局局务会议研究,并追究有关责任人、承办人责任。
八、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为6222145。举报邮箱为:yjxwltj@163.com。认真记录群众来电,整理后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妥善处理。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县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
2010年2月16日
第5篇:石阡县实验小学校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石阡县实验小学校(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为加强对我校校(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以教代会为主渠道,涉及教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公开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学校设立校务公开栏,教工人人参与监督。
三、成立监督小组,请教工参与民-主*。
四、工会组织教工代表巡视各处室的工作落实情况。
五、定期召开校务公开领导监督小组例会,例会前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六、每学期监督小组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汇总,撰写监督报告,做好归档工作。
七、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及时反馈公开项目,计算教工知晓率,年末做好测评和统计工作。
八、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石阡县实验小学校政务公开监督制度[篇2]
第一条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正常运转,使其在一个良好约束环境下,充分发挥其在执政中的优势效能,特制定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第二条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1、内部监督,即由各部门纪检监察室负责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2、外部监督,即由各部门聘请行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实行监督,定期听取他(她)们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并逐条逐项地梳理出来,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呈报。
第三条实行上下级互相监督的网络约束机制。上级对职权所辖的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负起职责,经常指导、帮助、教育、督促下级的政务公开工作;下级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和观点。对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的不合理情况可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
第四条设立行风征求意见卡。向前来办事的人员分发征求意见卡,虚心接受外界的监督。
第五条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为85885408。举报邮箱为:zjz-600528@126.。认真记录好群众来电,整理后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妥善处理。
第六条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责任的认定程序。对于群众举报的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以及特邀监督员明查暗访、行风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和处理。
(一)调查核实
对投诉举报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的问题,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进行调查。被举报人所在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二)责任认定
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三)处理方式
经查*问题属实且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拟定处理意见,报委党组研究决定。
第七条责任追究: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核,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括苍镇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考核和监督,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委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委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于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应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该公开而未公开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时限公开的;
(三)公开的内容不真实,不详尽的;
(四)在社会公众申请信息公开服务时,违反规定收费或提供信息服务不倒位的;
(五)其它违反政务公开的行为应追究责任的。
第六条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
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的;
(二)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的;
(三)不履行服务承诺的;
(四)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的;
(五)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的;
(六)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的;
(七)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之行为的。
第6篇:合同监督管理政务公开制度
工商尖草坪分局市场管理科是合同监督检查和行政的实施部门,负责对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监督管理,对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检查查处。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工商尖草坪分局政务公开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内容及期限
(一)办理企业抵押物登记
1、办理企业抵押物登记范围是:
(1)企业的设备;
(2)企业的原辅料;
(3)企业的产品或商品;
(4)企业其它可以抵押的动产;
(5)企业建筑物。
2、办理企业抵押物登记要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3)双方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委托*书明;
(4)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5)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
(6)抵押物清单;
(7)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8)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期限
抵押物登记,凡手续完备、*件齐全、符合条件的,应5日内办理完毕。
二、执法程序额度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执法监督检查时,按规定着装持*执行公务,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时,要向当事人说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依照法律程序予以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权法定权利,查处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据确凿、定*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三、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责任追究
对上述公开内容,实行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工商尖草坪分局政务公开制度》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应查处而未查处或查处程序违法处罚不当造成错案的;
以上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责任,均按《工商尖草坪分局政
务公开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举报电话:603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