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协议书的写法:
1. 标题: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协议书;
2. 协议双方:甲方(投资企业名称),乙方(聘用者名称);
3. 协议内容:
(1)甲方应依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乙方作为本企业的职工;
(2)乙方接受甲方的聘用,并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并保证工作质量;
(4)甲方对乙方提供相应的福利,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假日、社会保险、住房补贴等;
(5)双方应当按照《中华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
(6)甲方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享有经济补偿、报酬、奖励等权利;
(7)双方均应保证劳动协议书的真实性,不得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来违反协议;
(8)协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二、劳动协议书的效力:
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协议书签订后即可生效。双方应当遵守劳动协议书的约定,如果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依据协议终止雇佣关系,并有权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维权,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合同外商投资必要条款:
1、甲方和乙方必须明确劳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所有权利义务;
2、劳务协议要清楚说明外商投资企业的范围,以及投资者和被投资者的权利义务;
3、劳务协议应详细说明双方的基本薪酬、加班费用、补贴标准、奖金等;
4、劳务协议要说明双方的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解除协议等;
5、劳务协议必须由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且签字确认,方能具有效力。
企业合同外商投资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定义:
1. 定义双方身份:
在外商投资企业土地租赁合同中,一方为出租方(出租人),即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另一方为承租方(承租人),即外资企业,此企业将使用该土地作为其产业生产和经营的地点。
2. 定义租赁物:
租赁物可以是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如厂房、公寓、办公楼等),也可以是机器、设备、原料等。
二、合同内容:
1. 租赁期限:
规定双方确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周期、租赁期间双方的租赁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期满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租金支付:
规定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以及租赁期间双方租金支付的确认、调整和结算等事宜;
3. 使用权限:
规定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可以享受的使用权限,以及出租方可以行使的监督权;
4. 其他:
规定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明确违约责任,以及双方在争议解决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
外商投资企业集体范本示例
某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迟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 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 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 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 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扩展说明:外商投资新制度特点?
总的来看,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强化了内外资一致。规定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等各层级标准的制定修订;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资企业进入采购市场或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
二是强化了投资保护。规定征收应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并按照市场价值给予补偿;禁止利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转让技术;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区划调整、换届、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订立的合同违约毁约;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机制等。
三是强化了法律责任。为了确保落实,规定了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诺、强制转让,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