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水:在全面了解到PAULFRANK这个跨国域名诉讼事件后,作为编辑,除了愤怒之外我更多的感到的是心酸与无奈,我毫不怀疑整个事件的真实性,因为任何一个有血性的中国人都不会愿意拿中国人自己的脸让外国人扇。互联网是没有硝烟的战场,阴险狡诈的伎俩无时不在,既然是战场便是强者的天下,适者生存,即使强者手段再卑鄙,我们也只有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同胞倒下,而无能为力。
善水:“活在这个世界上三十多年了,一直还算是谨小慎微,没想到坐在家里居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被一家美国公司告上法庭,要我赔偿十万元,接到时,真是战战兢兢,汗不敢出。 ”这是PAULFRANK在自己博客中的《誓与美国大嘴猴公司抗争到底!!!!》一文中说得话。PAULFRANK只是一个普通的上班族,至今仍没有请到打这场官司的律师。
PAULFRANK:我下周四在北京一中院开庭。没钱请律师,上万啊!目前我唯一可以做得就是最大能力的争取舆论支持,对方可是美国大公司啊!
善水:你有没有搜集相关法律,你注册的域名是属于侵权吗?听说你注册这个域名是用来做自己得博客的?
PAULFRANK:不存在啊,侵权要有商业行为,我的博客还没开始做呢。我给我儿子取名微软也不侵权啊,这是个普通常用的英文名啊。
善水:好的,把整个事情的经过向我们具体的阐述些吧!当时你的心情也和我们大家说一下吧!
PAULFRANK:好的,由于对英语有些许兴趣,经常喜欢在网络上的英语聊天室串门,也在网上结交了些同好的朋友,加上自己早已起的个英文名:Paul frank,在现在流行个人BLOG的今天,在朋友的怂恿下,也想学着流行一下,和众多的朋友多些交流,前年注册了我自己英文名字的国内域名,准备建立展示和宣传自己的BLOG,那就是名字就更有名了)。
事物繁忙,域名放了一年多了,订了合同,正在想着手准备资料,建立自己的博客网站,做着让网络上的大家多认识了解我这个英文名叫Paulfrank的人的美梦的九月初,突然收到了一家美国保罗弗兰克公司通过法庭发来的起诉状,说我模仿侵犯了他的商标,要我把我域名交还给他们,并要我赔偿十万元。我一下蒙了,十万!那是足足我5年的全部工资收入啊!我起的这个英文名保罗.弗兰克实在是个再普通不过的名字啊,况且我一辈子老老实实在一个单位早8晚5,也没做过什么任何其他的商业活动啊,怎么就模仿侵犯了别人的商标了呢?
静下心来看了下他们的起诉状,原来这家美国的保罗弗兰克公司的创始人也叫Paul frank,注册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商标,就以此为理由起诉我模仿和侵犯了他们的商标。
难道这个名字真是特殊名字或意义的商标?我在百度搜索了中文:保罗弗兰克和在GOOGLE英文网页上搜索了下: I AM PAUL FRANK,发现世界上叫PAUL FRANK的人成千上万,而保罗弗兰克公司也是因为创始人名叫PAUL FRANK而起的名字。这也太欺负人了!难道就因为保罗弗兰克公司把这个成千上万的人都叫的普通名字注册成商标,世界上其他人就要改名字?难道因为保罗弗兰克公司把一个普通常用的名字注册成商标,就让同样叫这个名字的其他人赔偿十万?照这家公司的逻辑,他们如果把鸡蛋注册成商标的话,全世界所有买卖鸡蛋和吃鸡蛋的无论有没有商业行为,全部都模仿侵犯了他们的商标,要向他们进行赔偿了!这样的傲慢!这样的霸道!这样的盛气凌人!
再静下心来细细查询了这家美国公司的资料后,我更加觉得愤怒和无助,这家公司名叫保罗弗兰克公司。是以创始人名字命名的公司,注册地在美国加利弗尼亚,是生产各种T桖,成衣之类产品的时装公司,他们的商标图象就是个大嘴猴子。查了下他们的域名注册材料,在美国国内,他们也只注册了还做成了介绍美国一家人的网站。
这也太欺负人了吧!!原来这样的傲慢!这样的霸道!这样的盛气凌人!单单只是针对我这样一个老老实实的中国人!我真想当面质问保罗弗兰克公司,为什么同样名叫Paul frank美国人可以在美国保罗弗兰克公司的眼皮底下,在自称极为重视知识产权的美国堂而皇之的,光明正大的注册美国当地的paul frank域名!并建立展示和介绍自己的网站。而我,一个中国人,注册自己同名的中国的域名却还要向这家美国公司赔偿十万!这是什么逻辑?难道只允许美国人名叫paul frank而不准中国人叫这个名字?而中国人也叫同样的名字却还要向他们支付巨额赔偿!这是彻彻底底的典型的美国强()逻辑!是对我这样的中国人严重的傲慢!霸道!和歧视!
善水:据我所知,国外用姓名注册商标的事很正常,所以,是不是常用姓名都不重要,关键是他们的权益得到了保障。这家公司已经在我国注册了他们公司的商标。你注册的域名是在他们之前注册还是之后注册?
PAULFRANK:2006年,比他们的晚!注册这个域名只是一时的兴之所至。
善水:在接到起诉后,你有没有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者律师去咨询一下?他们都怎么说?
PAULFRANK:咨询了律师,看法院采信谁吧 ,主要是怕对方和法官关系紧密再有理也不好办,问的是庄律师,他没说什么啊,有点希望也比较困难吧!其他的就是法庭辩论的秘密了,不好说啊。
善水:这家T桖公司注册商标是比你注册的域名时间早,那他的商标究竟有没有网络类的?
PAULFRANK:注册早,没有网络类。
善水:一般的说,国内之间很多公司诉讼个人域名侵权大多数以个人失败而告终,与国外公司对抗的个人成功案例自今为止鲜为人知,你对这场跨国域名诉讼官司有几分把握?尤其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
PAULFRANK:二分把握十分努力吧,没钱请律师,上万啊。好在对方不是驰名商标,对方商标没有特殊性,是普通英文名字,打个比方你把中国普通名字,王伟注册成商标的话。中国几千万叫王伟的难道就不能注册自己的BLOG,即使是美国的公司,可是美国政府也没有支持他独占美国域名。
善水:原告之前有没有单独联系过你?你自己有没有主动跟他们联系过?
PAULFRANK:他们联系过我,他们是匿名的,问我多少钱之类的,首先说了我不打算卖这句话,这个不提了,对方没有这方面的这个证据提交。我没主动联系过任何一个人。这个没事情的,因为现在对方最后的证据全部提交了我都看了,没有当时的谈话记录和录音作为对方的证据。对方还说因为首先我注册的时在 06年,没放开私人注册,必须挂靠公司,我就乱写了个我名字的公司,他们后来到CNNIC把我告了,说我注册的是虚假公司,要我返还给他,但是CNNIC没理他,通过万网要我三天内过户我本人名下就没关系了。
善水:这场官司打的是?
PAULFRANK:两个他们都要。
善水:真欺负人。你说关于paulfrank的很多域名都早已被来自不同地方的多个美国人注册了数年了,他们只注册了.com和.net的域名。.asia被澳大利亚人注册,其中org还做成了介绍美国一家人的网站。别的注册这些域名的国家的人有没有被告?你清楚吗?
PAULFRANK:他们还在用就证明他们是合法的啊,没有被收回啊。他们在起诉状上就说我虚假公司注册,是恶意,晕,当时注册所有个人全是挂靠公司的。
善水:这个在法律上你理亏吗?会成为你败诉的原因吗?
PAULFRANK:不知道,但是我找到了万网2006年的网页,上面就说个人注册的必须挂在他们公司,个人放开时再给个人。
善水:他们起诉你是以什么缘由起诉的?
PAULFRANK:主要说我域名模仿侵犯他们商标啦之类的。
善水:你目前花在这两个域名上的投资有多少了?大概估一下。
PAULFRANK:没多少,几百吧!
善水 :那家美国公司据说已经在中国注册过了paulfrank商标,你有没有想过你很有可能会败诉 ?败诉的后果你有没有咨询过律师,最差的结局是怎么样的?
PAULFRANK:一般不支持赔偿,所以赔偿十万是不可能的。因我没有任何商业行为,最近的一次一中院判决是没有支持赔偿,对方是注册了中美史克的,是个广东公司。
善水:也就是说你几百块钱注册加续费注册了这两个域名,没有给你带来任何盈利之外,还给你添了场国际官司,直接导致你损失这两个域名?
PAULFRANK:我想应该是这样吧。不好说,这种机会大点,我没有任何商业行为的。我查看了《商标法》的有关条例。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这些全部和我的情况不搭界。
善水:不管PAULFRANK的预期多么好,都不会阻止这场跨国官司走向失败的结局。将这场官司的挖掘出来与大家分享,更多的是为类似像PAULFRANK的小站长,这样的弱势群体寻求更多的舆论的援助,admin5没有任何官方背景,我们能做到的不过如此,尽管它微薄近乎帮不上什么忙,确是我们全体admin5人的心意。在互联网这种弱肉强食的稀罕地,谁的拳头硬谁才有话语权,即使是发达国家的不入流财团,视我们这些小站长群体不过草芥!强者自强,大者自大,人生不过尔耳!
在最后借用PAULFRANK在文中的最后呼吁,“虽然我只拥有着勉强能够维持温饱的微薄收入,美国公司要我赔偿的数额几乎相当于我奋斗数年的全部家当。虽然力量悬殊,对方请来了强大的律师团,而我却负担不起任何其他的费用,只能独自千里迢迢去北京出庭面对。虽然对方是财大势大的公司,而我只是一个整天为生活奔波老碌的平民百姓。但是为了自己这一个普普通通中国人的的尊严和荣誉,我也决定积极应诉,宁愿顷家荡产!也要给我一个公平和正义的说法!请朋友们给我多给些支持和鼓励吧!因为你们的支持和鼓励,我将会鼓起最大的勇气,奋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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