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一:老赖须每月按时还款,每期应还款额不得低于允许的最低额度。如果违反此协议,老赖将面临法律责任。
2、协议二:老赖须每月按时向出借方支付利息,未按时付款者,出借方有权收取违约金及滞纳金,未按时还款的本金也将增加相应的滞纳金。
3、协议三:老赖可以提前还款,但只能按照每期应还款额来还,不得提前支付全部本金。
4、协议四:老赖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资料,出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老赖立即偿还所借款项及滞纳金。
5、协议五:本协议有效期为xx年,自老赖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老赖有义务按照本协议支付全部欠款。
借条借钱理由编造老赖应包括的条款:
尊敬的老赖:
我们已经通过法律手段多次要求你,但是你仍然没有按时履行相应的义务,对此我们表示严重不满。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你有义务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履行债务,否则,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强制执行、追究责任等,追究你的法律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再次提醒你,请你尽快按照约定履行责任,以免受到更大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借条借钱理由编造老赖应包括的内容:
失信老赖的处罚条款:
1、一旦发现有失信老赖的行为,对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以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2、被发现失信的老赖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受损失的当事人。
3、失信老赖可以被惩罚在法律规定的最高罚款以及最高有期徒刑范围内;
4、失信老赖可能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并受到社会的指责。
5、失信老赖可能会被列入失信人的黑名单,受到国家实施的行政处罚;
6、失信老赖可能会被列入诚信降级,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例如不得申办营业执照、参加采购等。
追究老赖刑事责任自诉状范本示例
1、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号.
2、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号.
3、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被告返还原告欠款__________元币;利息__________元。
2)诉讼费__________元由被告承担。
4、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xx年xx月xx日,被告因经营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__________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__________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被告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特起诉至法院,恳请法院查清事实,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_________________
一、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二、当事人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法院经并决定受理后,将直接引起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起诉状的作用在于:_________________
1、当事人提交起诉状是其行使起诉权的表现,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国家司法救济的途径,有利于其实体权利依法得到应有保护;
2、起诉状是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予以立案、受理的凭证;
3、起诉状是法院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和审理的基础,通过起诉状可以使法院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为公正、合理地解决纠纷打下基础;
4、起诉状也是被告应诉答辩的依据。
此致
___________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扩展说明:起诉老赖范文?
参照《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参照《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参照《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参照《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法院或者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参照《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