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店鋪轉讓合同書(通用3篇)
公司店鋪轉讓合同書 篇1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位於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產權人為_ 公司。鄂爾多斯鹽業合同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為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鄂爾多斯鹽業公司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該飯店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鄂爾多斯鹽業公司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鄂爾多斯鹽業公司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
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該飯店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人為有可能所發生一切事故,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但因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 期:
乙方簽字:
日 期:
公司店鋪轉讓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位於__________街_____號的店鋪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和房屋裝修等;營業設備等全部歸乙方。
四、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分兩次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元,,第一年付款_____%,第二年付清餘下____%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 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 0%作為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公司店鋪轉讓合同書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號便利店店鋪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店鋪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租賃給乙方的店鋪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三、甲方同意乙方所租店鋪作為經營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房間內有:消防設施及供配電等設備。上述設備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二條租賃期限
五、租賃期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其它費用
6、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計為______元(人民幣)。
七、每一個租賃年度按月計算。
八、電費按日常實際使用數(計量)收費,每月10日前交上月電費(甲方出示供電局收費發票)其它費用,雙方協商補充於本條款內。
第四條違約
八、甲、乙雙方簽訂的.店鋪租賃合同。乙方已交納定金後,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數向乙方移交出租店鋪及設備,屬於甲方違約。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回延誤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終止合同。
九、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第五條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後,乙方交付定金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店鋪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店鋪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