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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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精選28篇)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1

男方:(姓名),×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女方:(姓名),×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雙方於×年×月×日在×市×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原因(註:原因應當寫明感情破裂、無和好的可能),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姓名)與 (女方姓名)自願解除婚姻關係。

二、子女的撫養:

(一)雙方於×年×月×日生育有一子(或女),取名:,離婚後子(或女)隨男方(或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二)男方(或女方)(註:應當寫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子(或女),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子(或女)十周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子(或女)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一)房產:

1、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路×號×小區×棟單元×號的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或女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或女方)所有(註: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或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2、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路×號×小區×棟×單元×號的樓房一套,購房時以男方(或女方)為主貸人向×銀行按揭貸款購買,首付及按揭還款都來源於夫妻共有存款,該房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或女方)所有(註: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或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夫妻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萬元,歸男方(或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二)機動車輛:×年×月×日購有×牌汽車一輛,離婚後歸男方(或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三)股權、股票、債券等(如前述,依協議詳定)

(四)債權與債務:(如前述,依協議詳定)

(五)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離婚後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協議事項:× × × × ×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簽章)

女方:(簽章)

×年×月×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2

離婚協議書

協議人:方 某, 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

協議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

協議人方某王某雙方於××年×月×日在××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年×月×日生育兒子。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方某與王某自願離婚。

二、兒子方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600元,在每月5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撫養費)。

三、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坐落在路××小區××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80萬元,現協商歸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方某現金38萬元,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後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歸女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時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下午五時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探望。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0000年00月0日

親子鑑定秘檔(17)鑑定引產兒

親子鑑定秘檔(17)鑑定引產兒

20xx年夏天,一男一女來到了華大方瑞。女人是60歲左右的老太太,梳著利落的短髮,衣著雖然普通,但渾身上下都透出厲害勁兒。男人30歲出頭兒,神情呆板。老太太向工作人員打聽:「能不能給胎兒做親子鑑定?」工作人員說:「如果是胎兒,可以在母體懷孕四個月以後來做。」「我想鑑定的是引產的胎兒。」 說著,把一個小木桶拿到桌子上,「就是這個。求你們一定要幫幫我。我也不願意這樣,可孩子已經快七個月了,都成形了啊,就這麼沒了,我們還蒙在鼓裡。」老太太忍不住哭了起來。

在接案室里,同事問能否取胎兒的臍帶血做親子鑑定。鄧亞軍搖搖頭說:「不行,臍帶血有可能混有母親的樣本,很可能影響親子鑑定的準確性。雖然胎兒沒發育成熟,但手部中間的軟骨組織可以做親子鑑定。」隨後,鄧亞軍問老太太:「孩子樣本跟誰做比對?」老太太指著旁邊的男人說:「這是我兒子,想鑑定這孩子是不是他的。我們想快點兒得到結果。」「孩子母親能來嗎?如果有她的樣本鑑定的速度會更快一些。」母子倆的臉色都變得不那麼好看了。「她來不了,也根本不願意來。」

按老太太的說法,兒媳婦家在相鄰的縣,兩家情況差不多。兒媳婦小兒子兩歲,長得倒還漂亮,性格也開朗,朋友很多。20xx年底,兩個人結婚第五年的時候,兒媳婦終於有喜了。公婆特地搬到了兒子家。「一住在一起,沒多久我就覺得兒媳婦很奇怪,很少跟我們說話,有時候還鬧脾氣,跟我兒子吵。有一天,她忽然說不想要孩子了,說什麼懷孕的那幾天她身體不好,怕孩子生下來不健康。但之前體檢的時候,醫生明明說孩子發育得很正常。全家人都勸她,好不容易才讓她打消了這個念頭。她懷孕六個月的一天早上,吃完飯後說想下樓買點兒東西,可是半個小時過去了還沒回來。我和兒子把周圍都找遍了也沒見到人。後來我想,她大著肚子,是不是突然不舒服被人送醫院了,就去醫院打聽。跑了幾家醫院,我終於在一家醫院找到了她,卻發現孩子已經沒了。她一句話也不說,我和兒子就找到了醫院。醫生竟然說她是來申請做引產手術的,手術剛剛做完,還說手術前她的『丈夫』已經簽字了。兒子一看,『家屬簽字』後面果然寫著自己的名字,但根本不是自己的筆跡。我當時就懷疑她肚子裡的孩子不是我兒子的。」雖然兒子說什麼也不相信老太太的分析,但老太太還是從醫院要來了引產下來的胎兒,準備做親子鑑定。

不出所料,親子鑑定的結果顯示,胎兒的DNA數據與父親並不匹配,不是老太太的嫡親孫子。取親子鑑定結果那天,老太太和兒子兒媳婦都來了。親子鑑定結果剛拿出來,老太太就一下搶了過去,看到最後幾行字,臉色頓時變得很難看,指著兒媳婦的鼻子痛罵道:「你這個不要臉的!這下還怎麼抵賴?!」兒媳婦一言不發。兒子沉默了一會兒說:「這是怎麼回事兒?」老太太嚷道:「怎麼回事兒,你還問她怎麼回事兒?!這還用問呀!」兒媳婦低著頭半天沒說話,最後眼淚都出來了,低聲說:「我沒什麼好說的。」老太太衝上去要打人。兒媳婦情急之下大聲說: 「我嫁到你們家難道就是為了生孩子嗎?」「女人不生孩子,那還結婚幹什麼!」兒媳婦對兒子說:「這事兒是我做得不對,咱們明天就去辦離婚吧!」老太太拉住兒媳婦說:「你還有臉先提離婚!」兒子面色鐵青,一直沒說話。

精神病人可以作離婚原告嗎?

原告甲某(女)與被告乙某(男)於1979年10月結婚,1981年6月1日生育一女。婚後原、被告夫妻恩愛,家庭和睦。1990年5月,原告患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經法醫鑑定,甲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出於原、被告雙方的夫妻感情,被告並未因此嫌棄原告,在工作之餘,被告除一人承擔起全部的家庭事務外,還十幾年如一日,無微不至地悉心照顧原告,並為原告四處求醫,但原告的病情仍無好轉的跡象。被告對原告的真情付出,使原告的父母感到莫大的欣慰和感動。原告的父母認為,被告已盡到了一個當丈夫和父親所應承擔的職責,現原、被告的女兒已經成年,而原告所患的精神病卻久治不愈。為不耽誤被告的前程,原告之父曾多次主動向被告提出,要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與原告離婚的民事訴訟,其願意作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承擔對原告的監護義務,但均遭被告拒絕。原告的父母在無奈之下,遂以其女為原告,自己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的身份代表其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關係。

分歧焦點:

法院在立案審查時,對甲某在本案中是否具有原告的主體資格以及甲某的父母作為原告法定監護人參與民事訴訟是否適格的問題,有以下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在離婚案件中,甲某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具有原告的主體資格,其父母也不能作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參加本案的訴訟。其理由是:

一、婚姻案件是涉及到當事人身份關係的訴訟,鑒於該類案件的特殊性,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離婚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在本案中,甲某系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其父母以甲某為原告提起與乙某離婚的民事訴訟,並不一定是甲某的真實意思表示。從另外一個角度考慮,如果甲某不主動提出與乙某離婚,也不可能對其合法權益構成侵害。因此,甲某的父母以甲某為原告,自己為其法定監護人代理涉及甲某身份關係的離婚訴訟,超出了我國民法通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所規定的法定職責,其代理行為無效。

二、本案的被告系原告的配偶,是原告第一順序的法定監護人,而原告的父母是原告第二順序的法定監護人,現原告的父母以原告法定監護人的身份代表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與被告離婚的民事訴訟,應當視為原告的近親屬之間對原告的監護權有爭議。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原告的法定監護人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換句話說,甲某的父母作為原告的監護人參加本案訴訟的前提,必須先由上述單位指定其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如果被告對該指定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以判決方式維持或撤銷原先的指定。故在未經過上述法定程序前,原告的父母不具備作為原告法定監護人參加本案訴訟的主體資格。

第二種意見認為:甲某在本案中是適格的原告。其父母具備作為原告法定監護人參加本案訴訟的主體資格。其理由是:

一、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三條明確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從該法條的立法原意來看,主要是為了保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民事活動中的訴權。此外,該法條並未限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參加民事糾紛案件的類型,即未排除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婚姻案件中作為原告的主體資格。,儘管甲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其訴權仍然是受法律保護的。因此,甲某是本案適格的原告。

二、從我國民法通則關於設立監護權的立法本意來看,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其實質並非民事權利而是一種職責。乙某在本案中,具有雙重身份,即與甲某在離婚訴訟方面,乙某處於被告的身份;而在與原告的身份關係方面,乙某是原告的配偶、第一順序的法定監護人。如果我們將本案原、被告的訴訟地位互相調換,即乙某作為原告,甲某為被告,甲某的父母作為甲某的監護人參加訴訟,那麼,根據我國現行的民事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上述當事人在離婚案件訴訟中的法律地位都是適格的。既然在婚姻案件中,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指定了適格的監護人的前提下可以作為被告參加訴訟,那麼,從保證訴訟目的得以實現和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訴權的角度出發,也同樣應當允許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有監護人的前提下,具有原告的法律地位。另外,由於乙某在此離婚訴訟中處於被告的地位,與原告有利害關係,繼續作為原告第一順序的監護人不利於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此時,被告應當將其原告第一順序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讓渡給第二順序的法定監護人——即原告的父母,所以,甲某的父母在本案中是適格的原告監護人。

三、假如我們把上述案例中的情節稍加變化,即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離婚案件中當原告的第二種情形。如果乙某自從甲某患精神病後,長期對甲某不好,經常虐待甲某,但其出於某種目的又不主動提出與甲某離婚,這時,應當視為甲某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乙某的不法侵害。甲某的父母或其成年子女為維護甲某的合法權益,以甲某為原告,自己作為甲某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依法解除甲乙雙方的夫妻關係,此時甲某在該案中的原告身份仍然是適格的。人民法院對甲某的父母或子女以甲某為原告,自己為其法定監護人的離婚起訴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綜上所述,在本案中,甲某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當具有原告的主體資格,其父母也能夠作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代理原告參加案件的訴訟。

離婚協議後未辦理離婚手續,該協議是否有效?

離婚協議後未辦理離婚手續,該協議是否有效?

20xx年初,長洲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該案中劉某起訴要求與其妻龐某離婚,請求法院確認雙方達成的有關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和賠償的協議及龐某向劉某作出的承諾有效,並要求龐某按約定履行。

法院經審理查明,劉某和龐某於20xx年相識後,經自由戀愛登記結婚。數年後生育了一個女兒。婚後雙方感情良好,但自從劉某20xx年下崗後,雙方因生活瑣事經常爭吵。20xx年,劉某懷疑龐某與他人發生婚外情,於是龐某寫下一份承諾書,表示若以後離婚,願意放棄一切夫妻共有財產和女兒的撫養權,全部共同財產歸劉某所有。之後雙方因感情無法再維繫,協議離婚,協議上除了龐某在承諾書中承諾的條件,還增加了龐某須補償劉某十萬元的條款。後雙方沒有依據承諾書和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劉某因此訴至法院並提出上述訴訟請求。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長洲區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除了婚姻關係,對女兒的撫養權進行了確定,併合理分割了夫妻共同財產。

評析:關於本案中雙方簽訂的承諾書及協議書是否有效,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可參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關於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離婚時所簽訂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條款的效力問題的規定。根據該條款,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但有一點必須注意,離婚協議是以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完離婚登記為生效條件的,即以當事人雙方實際解除夫妻關係為生效條件。因本案的劉某和龐某並未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所以該協議並沒有生效,對原、被告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離婚後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有幫助義務嗎?

離婚後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有幫助義務嗎?

案情:

原告高某(女)與被告龍某(男)於20xx年8月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雙方在協議中約定將龍某工資收入70%及單位一切福利待遇歸原告所有。離婚後,雙方如約履行至20xx年9月被告退休。後被告以退休金70%給原告後自己基本生活已無法保障為由,請求協商,原告不同意。20xx年6月,被告採取掛失方式重新辦理銀行存摺,同時將存摺內原告存款1708元持為已有,並拒絕給付原告扶養費,為此,原告訴至法院。本案經一、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協議離婚合法有效,但給付扶養費的條款約定不妥。經二審法院調解,雙方就扶養費達成協議,即被告至20xx年1月止,從總退休金中扣除70%支付給原告;自20xx年2月起,被告每月自願給付原告扶養費200元;原告自願放棄被告已支取的存款1708元。

在我國夫妻財產實行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原則,二者之間的適用原則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約定財產制具有優先於法定財產制的效力,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才適用法定財產制。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這一制度不以一方付出較多義務為前提,亦不以一方具有過錯為前提,而是以一方生活困難為前提。這是扶貧濟困的道德準則在婚姻家庭關係中的要求,是夫妻間互相扶養義務在離婚時的延伸,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因離婚帶來的消極後果,也是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原則的必然要求。

這裡的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或離婚後沒有住處的情況,不是指為了更好地生活而存在的相對困難,是與周圍群眾相比,而不是與婚前或雙方相比而言的。幫助的形式可以是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幫助,也可以是給付住房幫助;金錢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分期給付。住房方面的幫助,根據幫助方實力,可以無償居住,也可以有償居住,還可以轉移房屋所有權。

本案中,原被告雙方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財產的範圍應是(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二)夫妻婚前個人財產;(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特有財產等。原被告離婚時對上述財產進行了約定,同時對被告離婚後的工資也作了約定,該項約定已超出夫妻約定財產範圍。考慮到原被告結婚幾十年,原告年老病弱,失去勞動能力,且雙方所生三個子女均生活困難,原告無生活來源等情況,可以由被告給予較長期的幫助;雙方約定的是將被告工資70%給原告,由於被告退休金又比原工資少,還要在外租房,如果70%的退休金給了原告,將使被告基本生活難以維持。故被告要求重新調整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二審法院本著公平、合理和自願原則,組織雙方調解,被告自願給付原告每個月生活費200元,符合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則,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被告自願給付原告每個月生活費200元,符合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則,是合法有效的。

以精神病為由要求撤銷離婚敗訴

以精神病為由要求撤銷離婚敗訴

案情介紹:

20xx年5月11日,原告於某前往某醫院精神科就診。同年6月21日,於某與黃某前往民政局申請辦理離婚。民政局審查了他們出具的戶籍證明、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證件,並確認雙方屬自願離婚,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也已達成一致處理意見,民政局遂當場予以登記並頒發了離婚證。同年 7月27日,醫院出具疾病證明書,診斷於某患有強迫症和貧血。20xx年8月2日,某精神病院為於某出具出院小結一份,入院診斷和出院診斷的內容均為「精神分裂症」。於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被告民政局頒發的離婚證。

簡要評析: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自願是指雙方當事人頭腦清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根據規定,精神病人屬於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此時民政部門不能隨意准許離婚。如果離婚時,申請人處於精神病的發病治療期,需要主動向民政部門出示相關治療證明,此時,民政部門不得解除兩人的婚姻關係。如果在辦理離婚時民政部門不知道申請人患有精神病並處於治療階段,但事後其監護人或本人出具了患病治療的相關證明,民政部門應撤銷解除兩人婚姻關係的手續。

在本案中,原告及黃某申請離婚時,攜帶有相關證件和離婚協議書,並且在離婚協議書中已明確了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被告方工作人員在無從具體判斷雙方是否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況下,經審查認定雙方確屬自願離婚,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已經盡到了法定的審查義務。故法院應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相關規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噹噹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3

協議人:張____男,男,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證號:

現住朝陽區芍藥居_____________室。

協議人:李____女,女,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證號:

現住朝陽區芍藥居_____________室。

協議雙方於1990年__月__日在北京市朝陽區___鄉政府登記結婚,於1991年__月__日生一子張子。現因雙方性格嚴重不和,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且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雙方自願離婚並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自願離婚,且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子女撫養:

兒子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15日前付撫養費20xx元整,付款方式為女方從銀行匯入男方銀行卡中(卡號:________),直至兒子滿18周歲。孩子大病、學校贊助費等大額支出,由雙方平均負擔。兒子18周歲以後所需的教育費等必要費用,再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女方探望權的行使:

女方每周六上午接孩子去共度周末,周日下午6點前必須送回。女方對孩子正常的探望方式男方不得以孩子不同意等理由予以干涉,遇特殊情況雙方應以孩子意願和孩子利益為重,友好協商解決。

四、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屋的分割:

位於朝陽區芍藥居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現市場價格雙方協議房價為90萬元。該房屋歸女方所有,由女方在離婚後半年內補償給男方45萬元。離婚後7個工作日內男方應協助女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相關費用由女方承擔。

2、小轎車的分割:牌號為京F____的寶馬530轎車歸男方所有,男方補償給女方30萬元,此款可以從男方應得的房屋補償款中扣除。

3、股票分割:各自名下的股票現市值相當,歸各自所有。

4、各自名下的銀行存款現已分割完畢,再無爭議。

5、家用物品的分割:下列家庭共同財產歸男方所有:SONY攝影機一部、32寸SONY液晶電視一台、男方個人生活用品。家裡其他夫妻共同財產如健身器材、音響、空調、冰箱等均歸女方所有。

五、保險的分割:

雙方在20xx年共同為兒子辦理的平安鴻利終身保險,離婚後由雙方平均負擔保險費,同時原保險合同的受益人變更為張男、李女兩個人。

六、債權債務的處理:

雙方均無夫妻共同的債權及債務,如有其他債務,應由責任方個人承擔。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本協議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

年 月 日

協議人:

年 月 日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4

男方:_______,男,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住址:_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號_____幢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男,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住址:_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號_____幢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於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區民政局登記結婚,於_____年___月___日(農曆___月___)生育一子(女),取名___月___日(性別,男/女,___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1、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自願簽訂離婚協議。

2、簽訂本離婚協議時雙方明確該協議的權利義務內容,自願接受本協議內容的約束。

3、雙方簽訂本協議時,無智力及精神異常,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無強迫和威脅等違法行為與情形存在。

4、為保證協議的真實性,雙方各自邀請一名見證人進行本協議簽訂事宜的見證,見證人有權持有該協議。

5、雙方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複印件、債務欠款依據、購房合同複印件、車輛行駛證複印件、出資驗資報告書複印件、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孩子出生證明書(戶口簿)複印件等資料作為本協議附件,構成本協議內容。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1、孩子______由____(男/女)方撫養,隨同____(男/女)方生活,由____(男/女)方負責孩子撫養費用和日常生活起居。

2、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相關撫養費用全部由雙方共同負責,____(男/女)方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費元,直至孩子年滿十八周歲。教育、醫療、保險等大筆資金支出有男女雙方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承擔。(也可約定由男方或者女方一人承擔)

3、____(男/女)方需負責孩子的撫養直至付到孩子大學畢業為止。

4、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男/女)正常生活的情況下,___(男/女)可隨時探望____(男/女)撫養的孩子。____(男/女)不得無故阻撓,也不得無故拒絕____(男/女)方的探望。

三、夫妻婚前財產處理

雙方共同確認:雙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資產、存款、股權、投資等一切資產歸各自所有。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並進行權利主張。

四、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

(1)雙方現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銀行賬戶存款,歸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

(2)雙方互不主張此部分存款歸各自所有的權利。此部分共同財產處理在本協議簽訂之後,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各方不得再另行提出異議以及權利主張。

2、房屋:

(1)由夫妻婚後共同出資,一次性付款購買的位於_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號_____幢_____單元__樓____號住房一套的所有權歸____(男/女)方所有。

(2)房屋具體信息為:__________,購房價款:__________。所有狀況:__________。

(3)作為夫妻共同所有的此部分房產,_____(男/女)方為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權需現金一次性按照合同價款補償____(男/女)方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作為分割此部分財產的補償金。

(4)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房產證辦理下來之後,1個月內____(男/女)方協助___(男/女)方辦理。___(男/女)方必須協助___(男/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___(男/女)方負責。如___(男/女)方沒有按時協助___(男/女)方辦理相關手續,___(男/女)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___(男/女)方的損失。

(5)本協議簽訂之後,所有權、居住權、使用權、收益權等基於房屋所有權而享有的一切權利歸___(男/女)方,___(男/女)方不得有任何異議並主張任何權利。

甲方:

乙方: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5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1、雙方因感情破裂自願解除婚姻關係,自願簽訂離婚協議。

2、簽訂本離婚協議時雙方明確該協議的權利義務內容,自願接受本協議內容的約束。

3、雙方簽訂本協議時,無智力及精神異常,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無強迫和威脅等違法行為與情形存在。

4、雙方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複印件複印件等資料作為本協議附件,構成本協議內容。

二、夫妻婚前財產處理

雙方共同確認:雙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資產、存款、股權、投資等一切資產歸各自所有。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並進行權利主張。

三、夫妻財產的處理

雙方確認無共同財產,結婚彩禮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屬於女方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分割。

四、債權債務的處理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共同確認各自所享有的對外債權歸各自所有,由雙方各自進行權利主張,另一方不得有任何異議並進行權利主張。

2、債權不能實現的風險由雙方各自承擔,不得因債權不能實現而追究對方任何責任。

3、夫妻雙方無共同債務產生,各自名下債務由各自承擔。

五、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雙方自願離婚,互不對對方進行經濟幫助,也不對對方進行精神賠償和補償。

六、離婚證辦理

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男女雙方需持有本協議及各自相關的證件到結婚登記機關換取《離婚證》。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之後,男女雙方均需嚴格按照協議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一方故意拖延辦理離婚證,違約方須每日向對方支付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整)作為補償費用,直至相關手續辦妥之日止。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爭議解決

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戶籍登記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1、協議約定內容均採用列印文本,除簽字部分外,塗改、書寫無效。

2、本協議以下無正文。

男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女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6

男方:,男,出生於______年__月__日,漢族,農民,家住安岳縣永順鎮,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女方:,女,出生於______年__月__日,漢族,農民,家住安岳縣天馬鄉3村10社。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男女雙方於________年辦理登記結婚手續。婚後,有婚生子代一、代二,現年分別為__歲和__歲。婚後沒有共同財產。有共同債務______元。現因夫妻雙方長期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第二,婚生子代一由女方覃___監護撫養,撫養費由覃___承擔。婚生子代二由男方代先___監護撫養,撫養費由代先___承擔。

第三,離婚後,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在過年過節期間,男女雙方有權互相探望對方撫養的孩子。

第四,婚姻存續期間,沒有其它債權債務。

第五,離婚後,雙方互不干涉對方的生活。

第六,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第七,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名:______

女方簽名: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7

男方:

女方:

雙方與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民政局(婚姻登記所)登記結婚,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感情已破裂自願離婚。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子女撫養

二、財產處理

共同財產的分割:

三、債權、債務分割

說明:應明確債的標的.、數量。分割債權的,還應明確債務人,由誰享有債權;分割債務的,應明確債權人,由誰承受債務。

四、其它協商一致的事項: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存婚姻登記檔案一份。

說明:離婚後,存婚姻登記檔案的離婚協議書不能要求修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財產等產生爭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達成新協議的,可通過公證的方式確認協議真實性。

男方_____

女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8

男方:

女方:

男方與女方現因夫妻感情徹底破裂自願離婚,經雙方商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撫養,協議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計____元人民幣撫養費。協議女方每月逢雙周周六上午九點到男方處接孩子探視,於當日下午七點之前送回男方住處。

二、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雙方共有的位於___市___路___弄___號____室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系雙方共同財產。現雙方約定:

離婚後,該套房產歸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男方承擔。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環境,女方放棄該套房產的共同財產分割折價款。

三、女方自願自籌______元人民幣作為父母義務撫養子女期間的醫療費用,若以上錢款不足以支付以上醫療費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擔。

四、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五、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無其它共同債權債務;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離婚後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男方:

女方: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9

甲方(男方):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出生______年______月,民族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出生______年______月,民族______,住址,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__________________)。現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且無和好可能,甲乙雙方經慎重考慮及多次協商,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

二、關於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的約定。

1、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兒子,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目前為在校中學生。

2、兒子由甲方直接撫養,隨甲方及甲方親屬共同生活。

3、甲方應悉心撫養兒子,不得有虐待、遺棄、家庭暴力等行為。

4、撫養費由雙方共同承擔,乙方應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月的撫養費________元(包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如兒子在撫養期間產生一次性大額支出,雙方再另行協商解決。

(撫養費收款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如不能按時足額支付撫養費,每逾期一日應支付懲罰性賠償金(未足額部分的萬分之五)。

6、乙方支付撫養費至兒子年滿18歲止;兒子年滿18歲後,確有必要支付撫養費的(如兒子上大學期間無經濟來源等),甲乙雙方仍應共同承擔兒子的撫養費。

7、甲乙雙方同意:工作日,兒子同甲方及甲方親屬共同生活。休息日,乙方有權探望兒子,除非兒子反對。

三、夫妻共同財產、債權和債務。

1、甲乙雙方同意:除因拆遷所得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北京市朝陽區________小區________號樓________單元________房屋(以下簡稱________房屋)】之外,其餘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債權和債務,歸各自所有。

2、對________房屋房產的處置:

(1)________房屋系在婚內以乙方名義購買所得,購買時甲方父母墊付房款__________元,雙方均認可________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甲乙雙方均同意:離婚後出售________房屋,所得售房款分為三份。第一份為__________元,用於支付甲方父母墊付的'房款;第二份為扣除墊付房款後剩餘房款的一半,系甲方個人財產;第三份為扣除墊付房款後剩餘房款的一半,系乙方個人財產。甲乙雙方均同意購房人將上述三份房款直接支付至各自名下。

(3)鑒於________房屋系回遷房,目前尚在辦理房產證過程中,因此乙方承諾自收到房產證之日起三個月內或自離婚滿三年之日起三個月內,出售完畢________房屋;若不成,乙方必須向甲方出具乙方委託甲方出售房屋的委託手續(若能辦理委託手續公證,雙方應配合辦理公證),甲方全權代理出售________房屋。

(4)鑒於________房屋購房協議系乙方簽署,因此當________房屋具備出售條件時,乙方應積極配合購房人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乙方承諾如乙方不配合購房人辦理房產證,乙方自願放棄________房屋個人份額(產權或房款),乙方份額歸甲方所有,並支付甲方懲罰性賠償金(________房屋房款的20%)。

(5)甲乙雙方辦理房產證或協助購房人辦理房產證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6)雙方均同意:出售________房屋的價格應在當時市場價格的合理範圍內(市場均價的百分之三十上下浮動),如出售________房屋的價格在當時市場價格的合理範圍內,任何一方不得以價格的原因或其他原因阻擾________房屋的出售。

(7)自離婚之日起至售出________房屋之日止,甲乙雙方均同意搬離並出租該房屋,所得租金雙方均分,收租人應於收到租金之日起10日內均分完畢。

(8)離婚後,如一方已搬離________房屋且搬離期間超過1個月而另一方未搬離,未搬離一方應於支付房屋占用費(當時________房屋市場租金的一半),未搬離一方應於每月15日前支付完畢房屋占用費。

(9)任何一方違反上述八項約定之一的,須支付守約方懲罰性違約金20萬元。

3、因拆遷所得的其他夫妻共同財產(________房屋之外的部分),歸甲方所有。

四、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2、離婚後,一方不得干預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另一方的個人隱私及秘密,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為,否則承擔違約金20萬元人民幣。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10

協議人:張某,男,20__年__月__日出生,漢族,住__市___路___號。

協議人:馮某,女,20__年__月__日出生,漢族,住__市___路___號。

協議人雙方於20__年__月__日登記結婚,__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張_。現協議雙方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離婚、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張某與馮某自願離婚。

二、兒子張_由馮某撫養,由張某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在每月1號前付清;直至付到8周歲止,8周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號的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萬元,現協商歸馮某所有,由馮某一次性給付張某現金萬元。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等等,雙方同意作價萬元,歸馮某所有,馮某向張某支付萬元。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張某可在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送回馮某居住地;如臨時探望,可提前天與馮某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

20__年__月__日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11

甲方: ,男, 身份證: ;住址: ; 乙方: ,女, 身份證: ;住址: ;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市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於 年 月 日生育婚生女兒 ,現雙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達成離婚協議如下:

一、離婚:

雙方自願同意解除婚姻關係,婚姻關係自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解除。

二、小孩撫養:

1、婚生女兒 由乙方撫養,甲方每月支付撫養費如下:

( )年( )月至( )年( )月(小學期間)每月 元;

( )年( )月至( )年( )月(初中期間)每月 元;

( )年( )月至( )年( )月(高中期間)每月 元;

( )年( )月至( )年( )月(大學期間)每月 元;

2、前述撫養費包括婚生女兒 的生活費(例如衣食住行)、教育學雜費、門診醫療費和特長培養費等日常支出;如遇其他重要支出(如住院醫療費、初高中住校費、中學/大學擇校費等),則由甲方在前述撫養費之外按實際金額的50%承擔。

3、甲方應於每月8日前將該月撫養費付至乙方帳戶(開戶名: ;賬戶:;開戶行: 銀行 支行)。

4、甲方逾期支付撫養費,應按每天千分之一點五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三個月的,乙方有權請求甲方支付其欠付的以及之後三年內應付的撫養費。

5、婚生女兒 大學畢業後如果繼續學業,有關費用日後由雙方另行協商。

6、甲方享有隨時探視婚生女兒 的權利。乙方應督促、更不得阻撓女兒 經常與甲方及其親屬進行電話、書信、見面等方式的聯繫。但甲方探視或聯繫女兒 應以其自願、且不妨礙其學習為原則,除非乙方另行同意,甲方接走女兒 外出相處的時間不超過每個月四天)。

三、財產分割:

1、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所有的小型汽車一輛( 車牌號 ),離婚後歸甲方所有。

2、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所有的商品房一套(陽光海景 座 D)及房內家俱、電器,離婚後歸乙方所有(房屋過戶費用由甲方負責)。

3、甲方聲明其擁有50%股份的 市 實業有限公司無實際資產,雙方不對其進行分割。若甲方隱瞞財產,則乙方可循法律途徑追索。

4、甲、乙雙方的其他日常用品(如衣物等)歸各自所有。

5、雙方聲明離婚時無其他共同財產或債權、債務。若有債務按誰經手誰承擔;一方因對方經手債被他人連帶追索的,有權向對方追償。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婚姻法》等法律規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 乙方:

簽字: 簽字:

日期:20xx年3月 日 日期:20xx年3月 日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12

協議人: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址:____省____市。

協議人: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址:____省____市。

男女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男女雙方共生育二名孩子,女兒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兒子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因雙方感情不和,現雙方自願協議離婚,並對子女安排、共同財產分割等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與____自願離婚。

二、婚生兒子__負責撫養,撫養費由____自行負擔;婚生女兒__由____負責撫養,____每月應支付__撫養費人民幣 元。

三、共同財產分割:位於____省____市小區幢號房產一套(房產證號:______)歸____所有,____於領取離婚證之日起____日內付給____共同財產折價款人民幣___元。

四、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

五、本協議書為男女雙方自願簽訂,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我們自願離婚,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完全同意本協議書的各項安排,亦無其它不同意見。

男方(簽名):____

女方(簽名):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13

男方:

女方:

協議人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張某與王某自願離婚。

二、夫妻婚後購有坐落在____路____號的樓房一套,合同價人民幣60萬元,現值人民幣00萬元購房時以男方為主貸人貸款42萬元,現尚剩餘貸款本金30萬元。該房購買時首付8萬元,首付款來源於婚後雙方存款。現協商該套房產歸女方所有,由女方給付男方房屋折價款35萬元,折價款計算公式為:房屋現價00萬元—未還貸款本金30萬元。

女方給付男方的折價款35萬元在兩年內分3次付清:

第一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當天給付人民幣 萬元。

第二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當年2月3日之前,給付男方人民幣 萬元。

第三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次年2月3日之前,給付男方人民幣 萬元。

女方若不按時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數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逾期違約金。男方有義務配合女方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以及產權變更手續,相關變更手續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後即予以辦理。若由於男方不予配合女方辦理房產轉移而給女方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男方必須雙倍返還。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雙方同意作價2萬元,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萬元。

三、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四、兒子張某某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在每月0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五、張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男方:____

女方:____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14

男方:,男,漢族,年 月 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女方:,女,漢族,年 月 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經男女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車輛的.分割:婚後分期付款所購買的車牌號為:豫,發動機號為:車輛,雙方在此確認,該車輛首付款是由女方以其個人資金出資購買,離婚後該車輛歸所有,剩餘貸款由繼續支付。

(2)其他無爭議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15

男方姓名: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民族: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姓名: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民族: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並生有一女孩,取名:__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現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自願解除夫妻關係。

二,婚生女______由男方直接撫養。女方自願放棄監護權。撫養期間,男方承擔婚生女的撫養費(包括醫療費,教育費,保險費,)。

男方應悉心撫養孩子,不得有虐待,遺棄,家庭暴力行為。

女方每個月可以探望婚生子2次,也可以到學校探望,每周可與婚生子共同居住2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2天。男方有協助的義務。探望權的行使以不影響學業為準。

三,財產分割

1)婚前財產:經雙方協商歸各自所有;

2)婚後現金和存款的分割:(現金:x元,存款:xx元)經雙方約定,各占一半;

3)婚後不動產的分割:

1、現居住的房子一套,地址:面積:價值人民幣:x元,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現女方自願棄所有權,自領取離婚證後,歸男方所有;

2,經評估價值人民幣:x元,自留建房地基,地址:面積:;經評估價值人民幣:x元,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現男方自願棄所有權,自領取離婚證後,歸女方所有;

4)雙方確認無其它共同債權,無共同債務。

四,離婚後,一方不得干擾另一方的生活。

五,雙方確認對方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能夠自行處分自己的行為和財產。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待有效得法律文書生效時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並願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七,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男方:(簽字)女方:(簽字)

日期: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16

男方:,男,X族, XX年 XX月 XX日生,住XX省XX市路號 ,身份證號碼:

女方:,女,X族, XX年 XX月 XX日生,住XX省XX市路號 ,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於 XX年 XX月認識,於 XX年 XX月 XX日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於 XX年 XX月 XX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 。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 由女方/男方撫養,隨同女方/男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女方全部負責,男方/女方應於 XX年 XX月 XX日前一次性支付 X元給女方/男方作為兒子/女兒的撫養費(男方/女方每月支付撫養費 XX元,男方/女方應於每月的1-5日前將兒子/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男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女方可隨時探望女方/男方撫養的孩子。(男方/女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兒子/女兒一次或帶兒子/女兒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男方,女方/男方應保證男方/女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X元,雙方各分一半,為X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 XX年 XX月 XX日前一次性支付 XX元給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男方所有, 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女方必須協助女方/男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男方負責。女方/男方應於XX年 XX月 XX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 X元給男方/女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男方/女方於 XX年 XX月 XX日向所借債務由男方/女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 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X元給女方。鑒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XX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XX元給對方(按 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女方:

簽名: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17

男方:

女方:

男方__與女方__於____年__月認識,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市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於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名___。兩人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視權:

1、兒子___由男方撫養,隨同男方生活,撫養費(含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

2、女方對孩子沒有探視權,如果不遵守約定,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處理:

1、現金:男方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6.5萬元給女方,女方手裡的存款歸女方所有。

2、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其餘財產歸男方。

四、債務的'處理:男女雙方現負債共五萬元,由男方自行承擔。

五、違約責任的約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所規定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五萬元給對方。

六、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七、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男方:

女方:

日期: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18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賬號: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族,工作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賬號: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族,工作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甲乙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在___市___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_________(註: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男方)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自願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甲乙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生育有一兒子/女兒,取名:_________,離婚後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_________元,在每月___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_________教育階段止。_________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

a甲乙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___路___號___小區___棟___單元___號的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女方(或雙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註: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付清。

b甲乙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___路___號___小區___棟___單元___號的樓房一套,購房時以男方/女方為主貸人向___銀行按揭貸款購買,首付及按揭還款都來源於夫妻共有存款,該房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註: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內付清。

甲乙雙方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_________萬元,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內付清。

2、機動車輛:___年___月___日購有___牌汽車一輛,離婚後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內付清。

3、股權、股票、債券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債權與債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乙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甲乙雙方離婚後住房的安排

甲方(男方)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住: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協議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協議事項,甲乙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甲方(男方):_________ (簽章)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 (簽章)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19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男方與女方經人介紹,於______年____月相識,並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因雙方夫妻性格不和,致使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且已無任何和好可能,現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均自願離婚;

二、雙方無女子、房屋、共同財產、任何債務等其它問題;

三、離婚後,雙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對方今後的生活。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______ 女方:______

簽名:______ 簽名:______

__年 __月 __日 __年__月__日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20

協議人:某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市x路x號。

協議人: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市x路x號。

協議人某某、某某雙方於年月日在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決定協議離婚。現雙方就協議離婚一事達成如下條款:

一、某某與某某自願離婚。

二、子女由一方撫養,另外一方每個月支付600元的撫養費。

1、撫養費包括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用等。如果子女撫養期間產生一次性大額支出的,雙方再協商解決;

2、撫養費支付時間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夠按時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賠償金。

4、撫養費支付到子女年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以後,確實由必要支付撫養費時,雙方協商確定數額和支付時間;

5、在離婚後一年內子女戶口遷到一方,另一方應協助辦理,如果不協助,則賠償損失x元人民幣。

6、在離婚後另一方戶口一年內遷出,如果超過該時間的,按日支付補償金x元。

7、在離婚後,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子女的姓氏,擅自改變的,應及時恢復原來的姓氏,並一次性支付賠償金x元。

三、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如下:

1、房屋的分割辦法;

2、存款的分割辦法;

3、家具電器,分割辦法;

4、股票、基金的分割辦法;

5、汽車的分割辦法;

6、其他投資、財產,分割辦法。

四、夫妻共同債權及債務:

1、雙方共同債權,分割辦法;

2、雙方共同債務,分割承擔辦法。

五、探望權行使辦法:

1、探望子女的時間;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點;

4、爺爺、奶奶探望權的行使;

六、其他問題約定:

六、本離婚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男方):

協議(女方):

日期: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21

男方:,男,漢族,出生,身份證號,住。

女方:,女,漢族,出生,身份證號,住。

男方周與女方呂於x年xx月認識,於xx年xx月xx日在登記結婚,婚後於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x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xx元,男方應於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x元,雙方各分一半,為x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x年x月x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xx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x年x月x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x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方於xx年xx月xx日向所借債務由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x元給女方。鑒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x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x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女方:

20xx年xx月xx日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22

男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濟南市歷城區花園路6號 號樓 單元 室。聯繫電話:

女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濟南市天橋區北園大街123號 號樓 單元 室。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經濟南市歷城區民政局登記結婚,於 年 月 日生育一女取名 。現雙方均感出現婚姻中不可調和的矛盾,婚姻關係已無維繫的必要,自願協議離婚。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

二、婚生女李林由乙方撫養,撫養費支付及探望方式如下:

1.甲方應支付的撫養費為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每月支付人民幣1000元。隨著的推移雙方均認為小孩的實際需要為逐年增加,為此雙方同意每隔兩年撫養費增加15%,至18周歲止。

2.撫養費每半年度支付一次,於每一次支付周期開始的前七天內支付完畢。由甲方將款存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號內。

3.甲方每月探望婚生女兒李琳兩次,具體方式為每月第二及第四個周五下午由甲方自行至學校將李琳接回原告住處,周一上午自行送李琳返校。寒暑假由甲乙雙方輪流撫養,本次暑假由乙方撫養,以次類推。

三、夫妻雙方同意,雙方在離婚時按照以下原則和內容分割財產。若雙方以協議方式離婚,則以下條款將作為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債權、債務處理等問題的處理辦法和規則。若一方當事人原因,需要最終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婚姻關係時,以下條款將視為夫妻婚內財產的約定內容:

夫妻雙方共同購買房產分割協議條款如下:

1.雙方婚後以甲方名義購買的現住房(即濟南市歷城區 路 號 號樓 單元 室)歸乙方所有;

2.該房屋內的現有家具、家電歸乙方所有;

3.該房屋仍欠銀行的按揭貨款本息由乙方自行清償;

4.乙方取得該房屋的產權及結合本的其他財產分割約定,對甲方的相應補償為,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

夫妻雙方購買的其他共同財產分割條款如下:

1.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存款、工資收入、住房等,歸各自所有;

2.雙方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承擔。

各自衣物等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甲方應於辦理離婚登記之日前將所有個人用品從現住房內搬出,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四、相關具體離婚手續的辦理:

1.離婚手續的辦理,不影響本協議中所約定的財產分割協議的獨立效力;

2.本協議簽訂後,由乙方自籌資金在合理的時間內將雙方現住房的銀行按揭貨款清償,甲方有義務進行必要的協助;

3.在雙方辦理好按揭貨款清償手續的當天,夫妻雙方共同至濟南市歷城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4.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及時至濟南市歷城區房屋管理局等相關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將房屋產權變更為乙方一人所有;

5.乙方應屋產權變更手續辦妥之日向甲方支付完四十萬元的補償款;

6.甲方應在收取補償款之前,將戶籍從現住房內遷出。否則,應扣除五萬元戶籍遷出押金,待戶籍遷出後,乙方再將剩餘五萬元交付給甲方。

五、違約責任條款:

1.甲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延誤三個工作日以上(含三個工作日),導致相關手續無法辦成的,應支付乙方延誤損失人民幣叄萬元;

2.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延誤三個工作日以上(含三個工作日),未支付甲方四十萬元的經濟補償金的,應支付甲方延誤損失人民幣叄萬元。

六、本協議雙方簽字時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中的財產約定內容,自本協議簽字時即生效,不以離婚登記手續的辦理及(或)產權變更手續的最終完成為生效前提。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23

甲方: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乙方: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男方與女方現因夫妻感情徹底破裂自願離婚,經雙方商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計____元人民幣撫養費。女方每月逢雙周周六上午九點到男方處接孩子探視,於當日下午七點之前送回男方住處。

二、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雙方共有的位於___市___路___弄___號____室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系雙方共同財產。現雙方約定:

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男方承擔。

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環境,女方放棄該套房產的共同財產分割折價款。

三、女方自願自籌______元人民幣作為父母義務撫養子女期間的醫療費用,若以上錢款不足以支付以上醫療費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擔。

四、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五、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無其它共同債權債務;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離婚後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註:本協議書範本為___地區民政局統一格式。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24

爭議解決辦法

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名:______

女方簽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25

協議人:_________________,男,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_________________,女,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於_____年_____月認識,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登記結婚,婚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___________。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元,男方應於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1、存款

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 元,雙方各分一半,為 元。分配方式:_________________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

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 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

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_______________所借債務由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

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元給對方(按_____支付違約金)。

七、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協議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26

男方: 姓名、民族、身份證號,住址等等

女方:

男方 與女方 經自由戀愛,於 年 月 日領取結婚證,婚後 年 月日 出生,現因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離婚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孩子撫養權、撫養費:

婚生女 撫養權歸 。 撫養費 。

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房產

車輛

股票

公司

存款

......

四:夫妻共同債務:

五、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違約責任:

七、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27

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雙方都是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

2.已婚女兒與丈夫同住,妻子每月月初以現金支付每月生活費人民幣。丈夫保證妻子每月至少可以探望女兒一次,時間定為每月最後一次。

3.一台電視機(________),一台冰箱(_______),一台洗衣機(_______),一套組合音響,一台縫紉機屬於老婆。一套組合家具(床、床頭櫃、衣櫃、梳妝檯)、沙發、茶几、床上用品、廚具(包括鍋、碗、液化氣灶、抽油煙機)歸男方所有。每個人的衣服都是個人所有,個人生活用品(女性首飾、化妝品、男士剃鬚刀等。)都是個人所有。沒有連帶債務。

4.夫妻雙方都不需要幫助。

5.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機關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男方:

精選離婚的協議書匯總 篇28

協議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協議人: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協議人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_與_____自願離婚。

二、兒子張______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______號的______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60萬元,現協商歸女方所有;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等等(見清單),歸女方所有;男方銀行存款______元歸女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______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_____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_____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男方(簽名):______女方(簽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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