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協議書範文匯編(通用3篇)
結算協議書範文匯編 篇1
代發工資協議書
甲方:淮南通商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安全方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工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工資日期為每月日,每月 日前乙方將代發工資名單及金額數據交甲方,並於每月 日前將代發工資的資金劃轉到甲方開設的專用帳戶。
第二條 甲方收到乙方代發工資資金和數據後,應及時認真審核乙方數據實發金額與乙方劃轉的資金總額是否一致,若發現金額不符的情況,甲方應及時與乙方聯聯繫,由乙方進行修改並確保工資金額準確無誤。甲方按照乙方修改後的數據編制帳號和戶名,並在約定的代發工資日期及時將工資劃轉入乙方所列工資帳戶。
第三條 若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而造成乙方工資不能及時領用或發放錯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1、乙方資金不到位或未知數到位的;
2、 所列工資數據盤未及時送交甲方
3、 所列工資數據編制有誤。
第四條 若因甲方工作失誤而造成工資發放有誤,由甲方承擔責任,並承擔因此給乙方所列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乙方在向本單位發放活期儲蓄存摺時,要告知其本人存款賬戶的初始密碼,並要逐一提醒所個人修改初始密碼.
第六條 除代發工資,甲方可為乙方代發其他款項,操作方式同上所述,代理髮放的時間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七條 收費條款
甲方為乙方代發工資按筆計收元/筆,異地(按跨地市)代發每筆按照實際費用結算。代發手續費按月核算,每季支付一次。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年。合同到期後,任何一方未提出書面異的,視同同意協議延長1年,延期次數不限。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第十一條 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仲裁。不涉及爭議部分,甲乙雙方仍需繼續履行。
甲方: 乙 方:(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電話:
結算協議書範文匯編 篇2
本著精誠合作,互利互惠,合作共贏的指導思想,與進行友好合作,在此雙方就財務結算方面具體事項意見達成一致。
一、協議雙方
甲方:
乙方:
二、一件或多件代發貨
1、數據對接:雙方安排專人對當天所需要操作的產品進行數據確認(包括產品款號、尺碼、顏色、數量);
2、當天對賬:雙方針對貨物的款號、數量、顏色、價格、運費以及退換貨明細進行核對;
3、結算周期:滿七天結算一次,如1號至7號的費用,甲方應於8號中午12:00前給乙方結清。
三、甲方向乙方訂貨制
對於甲方向乙方訂貨的模式,結算方式如下:
1、訂單確定時甲方向乙方預付款項總額的30%;
2、乙方生產完成後,貨物發往甲方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項總額的20%;
3、若是促銷等活動,活動結束之後一個月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項總額的40%;
4、剩餘款項總額的10%由甲方向乙方在一個季度內結清,具體季度劃分為:第一季度(2月-4月),第二季度(5月-7月),第三季度(8月-10月),第四季度(11月-春節前)。
四、對於乙方庫存貨物需要甲方代銷的產品,具體情況視時間節點另行協商。
五、此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
結算協議書範文匯編 篇3
1. 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於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不宜高於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30%。
2. 承包人應在簽訂合同或向發包人提供與預付款等額的預付款保函後向發包人提交預付款支付申請。
3. 預付款應從每一個支付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進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額達到合同約定的預付款金額為止。
4.發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後的28天內預付不低於當年施工進度計劃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60%其餘部分應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則進行分解,並應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5. 進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約定,按期中結算價款總額計,不低於60%,不高於90%。
6.承包人應在每個計量周期到期後的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一式四份,詳細說明此周期認為有權得到的款額,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價款。
7. 工程完工後,發承包雙方必須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8. 當發承包雙方或一方對工程造價諮詢人出具的竣工結算文件有異議時,可向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投訴,申請對其進行執業質量鑑定。
9. 合同工程竣工結算核對完成,發承包雙方簽字確認後,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與另一個或多個工程造價諮詢人重複核對竣工結算。
10.發包人對工程質量有異議,拒絕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人使用的工程,其質量爭議應按該工程保修合同執行,竣工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質量爭議,雙方應就有爭議的部分委託有資質的檢測鑑定機構進行檢測,並應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行後辦理竣工結算,無爭議部分的竣工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
11. 承包人應根據辦理的竣工結算文件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
付申請。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
1) 竣工結算合同價款總額;
2) 累計已實際支付的合同價款;
3) 應預留的質量保證金;
4) 實際應支付的竣工結算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