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約定協議書範本 財產約定協議書範本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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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約定協議書範本 財產約定協議書範本範文(通用7篇)

財產約定協議書範本 財產約定協議書範本範文 篇1

男方:

身份證號碼:

女方:

身份證號碼:

男、女雙方擬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現男、女雙方經友好協商,自願就結婚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並簽署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財產約定

男、女雙方確認:雙方結婚前及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無論是何時以何種方式獲得的,無論誰出資,無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否有共同還貸、是否存在共同生產/經營/投資等任何情形,且無論另一方是否知悉該等財產的存在,各自名下登記的或者各自保管或掌握的一切財產,該等財產或者因該等財產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孳息、自然增值、生產/經營/投資收益、交易所得對價),均為各方的個人財產,歸各方單獨所有,在任何時候都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經約定同意,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對各自名下的財產均有完全自由、獨立的處置權,對各自財產的處置無需徵得對方同意,對方亦無權干涉。

雙方對財產的具體約定如下:

1.1房產

登記在男方名下的,位於____市____區____的`房產(房產證號為:____),在結婚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始終為男方個人單獨所有,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償還的購房貸款、在該房產上的任何投入及房產的增值、收益亦全部為男方個人單獨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2車輛

登記在男方名下的一輛____牌轎車(車牌號為:____,發動機號為:____),在結婚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始終為男方個人單獨所有,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償還的購車貸款亦全部為男方個人單獨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3基金/股票/理財產品

男方在____開立的____賬戶及該賬戶中的全部資產,無論男方及女方對其進行何種操作、是否增加投資,結婚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該賬戶內全部資產及任何收益均始終為男方個人單獨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4股權

男方持有的____的全部股權,無論女方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參與經營管理,該股權及因該股權產生的分紅、增值或其他任何收益均始終為男方個人單獨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5本協議簽署後產生的其他財產

1.5.1除上述列明的財產及歸屬外,對於在本協議簽署後,尤其是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新產生的一切財產及其任何增值、收益等,無論另一方對該等財產是否有資金或者其他貢獻,均全部為登記/保管/持有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5.2雙方尤其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接受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無論贈與協議或遺囑中是否寫明為贈與/遺留給一方所有,該等財產均為接受贈與/繼承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債務約定

2.1雙方共同確認,對於一方所負的債務,無論是婚前或婚後產生,在誰的名下則由誰全額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2.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如因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債務,必須有雙方共同簽字、確認願意共擔債務的書面文件方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無雙方共擔債務的明確表示及共同簽字的書面文件則視為個人債務,均由舉債一方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2.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本財產約定,告知債權人該債務系其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因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舉債一方自行承擔。

3.其它

3.1男、女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的簽署確係雙方自願,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情形,雙方均明確簽署本協議的全部法律後果。

3.2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3.3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本協議自雙方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字):______________女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約定協議書範本 財產約定協議書範本範文 篇2

首先、財產約定協議書必須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第二、財產約定協議書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協議在法律上沒有法律效力。

第三、財產約定協議書就財產歸屬的約定必須明確、且不得分割他人財產。

第四、在財產約定協議簽定以後,必須嚴格的執行,如果個人的行為對財產的歸屬進行了改變,則原來的財產約定協議書的內容就可能會因為個人的行為發生改變。

第五、不僅要約定財產的歸屬,還應當約定相應的債務承當。

第六、應當明確夫妻對財產及債務權屬的約定,如果第三人不知情,則對第三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最後還要明確的是由於財產約定協議書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雙方在約定財產歸屬時必須考慮清楚,千萬不要感情衝動。

財產約定協議書範本 財產約定協議書範本範文 篇3

男方:

女方:

男女雙方均已喪偶,生活實有困難,經過相互了解,自願結成合法夫妻,但雙方都有子女,為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經雙方充分考慮並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雙方各自婚前所有的財產,婚後所有權不變,仍為各自財產。婚前個人債務由各自償還。

2、雙方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成年,因此雙方同各自子女的贍養關係不變。

3、雙方各自婚前財產有各自子女繼承,雙方故世後,各自子女對各自父母后世的處理權利不變,由各自子女為自己老人送終。

4、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並用於婚後共同生活,大額日常開支雙方要進行協商。

5、雙方婚姻關係建立後,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於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對該房屋全部繼承,女方有權繼續在該房屋居住到再婚或故世。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男方:

女方:

X年XX月XX日

財產約定協議書範本 財產約定協議書範本範文 篇4

一、夫妻約定財產制概述

在我國,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關係共有兩種,即法定夫妻財產關係和約定夫妻財產關係。夫妻約定財產制正是基於夫妻約定財產關係產生的,是夫妻以契約、協議的方式決定婚前和婚後財產歸屬、管理、占有、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解除時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約定財產制的法律效力要高於法定財產制,只有在當事人未就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所做的約定不明確、無效時,才適用夫妻法定財產制。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內容

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財產約定的內容。夫妻約定財產制約定財產的內容十分廣泛,雙方既可以對婚後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婚前財產進行約定,既可以對已經取得的財產進行約定,還可以對可能取得的財產進行約定。財產的形式種類也相當多樣,包括房產、車輛、貴重金屬、貨幣、股票、債券、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甚至包括債權,等等。

2.財產關係的約定。夫妻可以對部分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全部財產進行約定,可以約定為共同所有,也可以約定為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一是自由原則。夫妻在約定財產內容時,任何人不得強迫其訂立契約,強迫對方接受自己的提出的約定內容,夫妻財產約定必須是夫妻雙方自己真實的意願。二是公平原則。禁止一方借簽訂夫妻財產約定之機,侵占另一方權益,剝奪對方權利,免除自己義務,違背公平原則。在我國目前情況下,夫妻財產約定內容公平原則的適用,應注重對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不得簽訂歧視婦女、侵害婦女財產權益的財產約定。三是合法原則。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的公序良俗。

三、夫妻約定財產制的有效要件

夫妻或准夫妻的當事人訂立財產約定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般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有效要件。

1.當事人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符合婚姻法對雙方年齡的要求規定。夫妻之間訂立財產約定是一項民事法律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無權約定。同時,要求當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於22周歲、女性不得早於20周歲。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指當事人在意志自由並能確認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內心意志與外部表現相一致的狀態。意思表示真實的情形下訂立的夫妻財產約定才能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行為嚴重破壞了意思自治原則,不能產生法律上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

3.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夫妻對財產的約定不得規避養老育幼等法律義務,不得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否則只能成為無效的或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四、夫妻財產約定製的效力

1.對內效力。

夫妻財產約定的對內效力主要是指該約定對婚姻當事人的拘束力,即約定一旦生效,在夫妻之間及其繼承人之間發生財產約定的物權效力,婚姻當事人雙方均受此約定約束。如變更或撤銷,必須經婚姻當事人雙方的同意,一方不得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作變更或撤銷。

2.對外效力。

夫妻財產契約的對外效力是指夫妻對婚約財產的約定是否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財產約定的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該夫妻財產有約定,婚姻當事人的夫妻約定不得對抗第三人。關鍵在於第三人是否知道該約定。

五、妻約定財產制存在的分歧和不足

1.關於夫妻約定財產制的法律地位的觀點存在分歧。

我國的《婚姻法》規定了夫妻法定財產制和夫妻約定財產制兩種形式的夫妻財產制。多數專家都認為夫妻法定財產制是夫妻財產制的根本形式,夫妻約定財產制只是夫妻法定財產制的補充,二者關係並不平等。但也有部分專家認為夫妻約定財產制和夫妻法定財產制有著平等的法律地位,都是夫妻財產制的基本制度。筆者比較傾向於後者的觀點。因為,首先在立法上,新《婚姻法》第十九條將夫妻約定財產制明確確立為與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法定財產制相併列的夫妻財產制度。其次在法律適用上,約定財產制有著排斥法定財產制的效力,只要夫妻財產的約定一旦成立並生效,就不再適用夫妻法定財產制。僅從這兩點就可以看出兩種夫妻財產制應該具有平等的地位。

2.關於夫妻約定財產制的約定類型存在分歧及對策。

不少學者認為新《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對夫妻財產約定內容的立法陳述是一種限制選擇式立法模式,法條中規定的三種夫妻財產制度即一般共同制、分別財產制、限定共同制供婚姻當事人選擇約定,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中的一種,夫妻財產約定才有效,否則,財產約定無效,當事人仍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由楊大文主編的《親屬法》就持這種觀點。

還有很多學者認為,對夫妻財產內容的約定是一種自由式立法模式,當事人可因婚姻的個別性和特殊性而對其財產約定內容進行自由選擇,只要不違法,不損害公共利益、公序良俗,該約定就應認定為有效。王洪在其所著的《婚姻家庭法》持這種觀點。

筆者較為認同後者觀點。既然允許當事人在法定財產制之外可以約定他們的財產關係,但又限制幾種財產制類型,這違背約定財產制的價值取向。而且這三種典型的財產制類型並不能窮盡婚姻當事人財產約定的方式與類型,所以,在夫妻財產約定上,在不違反婚姻法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應當允許當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基礎上選擇合理自利的形式,才能滿足婚姻當事人對財產約定的需求。

對於約定財產制理解上的分歧,如果立法沒有做出明確的界定,在實踐操作中勢必將帶來很大的麻煩。

3.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僅採用書面形式,缺乏必要的公證、公示程序。

如果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間約定的,則該財產約定對其發生效力;而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間曾經對其財產所作過約定,而與其中一人簽訂合同導致糾紛,則該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夫妻之間對財產的約定對他不發生效力。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是否「第三人知道該約定,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由此可見,這體現了法律對於善意第三人的保護。但這對於處在弱者地位的未負債卻要承擔償還責任的那一方是不公平的。因此,在這方面夫妻約定財產制的立法是有弊端的。如何解決?筆者認為應設立專門的夫妻財產約定登記部門及法規,夫妻約定財產時需雙方到登記部門進行財產約定登記並公示。當夫妻一方和第三人進行交易時,第三人可到登記部門查閱是否有財產約定登記,這樣既可以保護第三人交易的安全性,也能維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此外,進行財產約定登記還可以解決約定生效的時間問題。

更好地完善夫妻財產約定製,將符合廣大婚姻當事人的需要,保障約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維護民事交易安全,最終讓婚姻更加美好,讓家庭更加穩定,讓社會更加豐富多彩。

財產約定協議書範本 財產約定協議書範本範文 篇5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 * *,家庭住址:* * * * * *.

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 * *,家庭住址:* * * * * *.

我們甲乙雙方是夫妻,我們於* *年* *月* *日結婚.乙方* *於婚前即* *年* *月* * 日購買了位於廣東省深圳市* * *區* * 花園* *棟* *號(房產證號為:深房地字第* * * * 號)的房產.甲乙雙方經協商,約定上述房產的全部產權歸甲方* *,乙方* *共同所有,作 為夫妻共同財產. 現有甲方(或乙方 )的存款和動產供*元,歸屬甲方(或乙方)所有,不屬於夫妻共 同資產.附存摺複印件,動產證明文件.

以上約定均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甲方:

乙方:

* *年* *月* *日

財產約定協議書範本 財產約定協議書範本範文 篇6

甲方:男,漢族,身份證號:

乙方:女,漢族,身份證號:

鑒於: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甲乙雙方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及有關法律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對本協議中財產的歸屬予以明確,特簽訂本協議,雙方遵照執行。

一、財產問題

1、下列財產為乙方婚前個人財產

(1)乙方婚前個人以按揭方式購買的位於房屋一套(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為:,房屋產權證辦證日期為:);

(2)乙方婚前個人以按揭方式購買的(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為:,房屋產權證目前暫未辦理);

(3)乙方婚前個人購買的小汽車一輛(品牌為,車牌號碼:皖)。

上述所列的財產均系乙方用婚前個人財產購置,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享有對財產的所有權,因按揭所產生的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以上財產不具有所有權,也無權對上述財產主張任何權利。

對乙方上述房屋尚未償還的銀行按揭貸款,由乙方用其個人工資收入償還,甲方對此不持任何異議,並對上述房屋也無權主張任何權利,上述所列的財產仍屬於乙方婚前個人財產,乙方享有上述財產的完全所有權。

2、對於個人財產處理的約定

婚前個人財產及婚後自己所得財產分別歸其個人所有,雙方經濟獨立,各自財產由個人完全支配處置,無須徵得配偶同意。同時,對於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支出的必須費用,由夫妻雙方各承擔一半。

3、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屬的約定

自本協議簽訂之後,各自經手取得及以其名義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財產範疇)歸各自所有,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不得主張所有權。

二、債務問題

1、婚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債務承擔的約定。婚前因為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債務由個人承擔,另一方不承擔任何償還、支付的義務與責任;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1)男女雙方如需要用於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款,應由雙方共同書面簽名方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無雙方共同書面簽名則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2)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如無明示則產生的後果由經手一方債務人自己負責,另一方不承擔還款責任。

2、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的約定

雙方因為共同生活所需的開支,由雙方各承擔一半;因為共同的利益或責任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因為共同的利益而產生的債務、子女因為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等情況下而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三、對於子女撫養費用的約定

雙方現未生育子女,如果生育子女,子女的撫養費用、以及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等按照實際開支,由雙方各承擔一半的費用。

四、對於離婚的約定:

如果男方今後有過錯而離婚(包括但不限於:男女交往影響夫妻感情的、婚外情、婚外性、與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賭博、撒謊、遺棄、虐待、婆媳問題等行為或違法行為影響夫妻感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夫妻財產按以下約定處理:男方應向女方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0萬元,在辦理相關離婚手續時直接以現金支付給女方。

五、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甲乙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願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六、本協議系甲乙雙方自願簽訂,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均清楚了解其協議的內容和法律效力,並自願遵守協議約定內容,且雙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者重大誤解等可變更、可撤銷協議的情形。

七、雙方因為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應當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後成立並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財產約定協議書範本 財產約定協議書範本範文 篇7

甲方:男,漢族,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現住地

乙方:女,漢族,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現住地: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準備依法登記結婚。現根據自願、誠信原則,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以下約定,以供婚後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婚前財產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認可甲方就婚前個人房產婚後還貸部分的錢款屬於甲方個人財產,乙方在任何時候均放棄對此還貨部分錢款的共有權、分割權等主張。

四、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甲、乙各自所有。若發生離婚等原因致婚姻關係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五、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一方如何使用、處置(包括出租、轉讓、贈與他人、變賣等)完全由產權所有方獨自行使,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六、甲、乙雙方對各自所有財產處置(包括出租、轉讓、贈與他人、變賣等)所產生的權益歸各自所有,甲乙雙方各自所有財產所產生的孳息均由各自所有,如房屋租金等。

七、婚後甲、乙雙方各自使用個人所有而非雙方共同共有的資金投資開發的商業項目、添置新的財產均屬投資方獨自所有。雙方共同投資項目和添置新的財產均屬於雙方共同所有。

八、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均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婚後各自因投資、個人消費所產生的債務均由投資方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甲、乙雙方共同投資、共同消費而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刻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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