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單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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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管理制度(通用3篇)

用工單位管理制度 篇1

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對外來項目部人員的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礦與項目部簽訂合同的責任單位是項目部歸口管理部門。

1、負責組織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並對相關方各類證件和資格進行審查。

2、負責對項目部及其作業現場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和管理。

3、負責督促項目部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並把安全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傳達到項目部。

二、各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範圍內的項目部的安全監督管理。

1、負責對項目部的安全資質進行鑑定審核。

2、負責監督責任部門與項目部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負責監督檢查項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工程發包管理規定

1、 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對外發包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審核承包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及安全資質,以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招標,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2、 對符合條件的承包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的同時,還必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各一份。

3、承包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進行監督檢查,向承包方介紹本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4、生產技術部門、工程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應負責對對口的承包方進行作業現場及環境的安全技術交流,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落實安全措施。

5、責任部門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業中達到安全管理要求。

6、安監處、勞動用工科負責對作業人員開工前的三級安全教育。

7、開工前,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簽訂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業等項目,與承包單位也必須簽訂由本礦統一印製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手續,嚴禁口頭安排。

9、工程在實施過程中,要對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監督,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督促承包單位進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現場作業人員應接受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人員或妨礙企業安全生產的作業,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12、承包單位在我礦範圍內,違反我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一經發現,除對其進行教育外,並按我礦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同時追究相關責任

四、承包單位須提供以下安全資質資料:

1、施工企業相關安全資質證。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現場負責人安全職責及授權書。

4、有關承包勞務合同(協議)。

5、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6、施工、服務人員勞動合同書或授權委託書。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施工設備、設施台賬。

9、勞動用工五統一資料。

用工單位管理制度 篇2

事故管理制度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等規定。

1、事故分類與管理。編寫要點如下:

1.1明確事故分類:(1)生產(工藝)事故;(2)設備事故;(3)質量事故;(4)交通事故;(5)火災事故;(6)爆炸事故;(7)醫療事故;(8)破壞事故。(9)傷亡事故;(10)環境污染事故;(11)未遂事故。

1.2明確事故管理:(1)生產(工藝)事故由生產部門負責;(2)產品質量事故由質量檢驗部門負責;(3)基建工程質量事故由基建部門負責;(4)交通事故由保衛或交通管理部門負責;(5)設備事故由設備動力部門負責;(6)火災事故由防火(保衛)部門負責;(7)醫療事故由醫療衛生部門負責;(8)傷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技術部門負責;(9)破壞事故由保衛部門負責;(10)環境污染事故由環保部門負責;(11)未遂事故按事故分類,分別由有關部門負責。

明確各職能部門應按(1、物體打擊;2、車輛傷害;3、機械傷害;4、起重傷害;5、觸電;6、淹溺;7、灼燙;8、火災;9、高處墜落;10、坍塌;11、冒頂片幫;12、透水;13、放炮;14、火藥爆炸;15、瓦斯爆炸;16、鍋爐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傷害)的具體分類管理的要求,調查、統計、存檔。

1.3明確各職能部門應按時將事故情況報送安全技術部門,安全技術部門負責全廠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

2、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編寫要點如下:

2.1明確設備事故按《化學工業企業設備動力管理制度》執行。

2.2明確火災事故按《火災統計管理規定》執行。

2.3明確交通事故按《關於做好交通管理統計工作的通知》執行。

2.4明確人身傷亡事故按輕傷、重傷、死亡(重大傷亡、特大傷亡)事故分類。傷亡事故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

2.5明確其它各類事故的等級劃分和損失計算方法,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3、搶救與救護。編寫要點如下:

3.1明確發生事故,必須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積極搶救,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3.2明確發生重大事故,在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誌。

3.3明確對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災事故現場,必須設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器具),對中毒、燒傷、燙傷等人員應及時進行搶救處理。

4、事故報告程序。編寫要點如下:

4.1明確企業事故報告制度和程序。企業一旦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除立即處理外,應按規定和程序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及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若事態仍在繼續,要隨時報告。

4.2明確發生事故的分廠(車間),要按規定填寫事故報告報送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

4.3明確對於重大傷亡事故,除按有關規定上報外,還應向當地公安、人民檢察院報告,並通報工會組織。

4.4明確凡因工負傷者,從發生事故受傷起,若一個月以後,由輕傷轉為重傷,或由重傷轉為死亡,則不再按重傷、死亡事故上報。

5、責任劃分。編寫要點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第六章的條款,結合各個崗位的職能,來編寫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劃分。

5.1明確企業安全管理實行法人負責制同分管領導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5.2明確企業規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學由總工程師和分管廠長負責,管理部門已制訂或已建議制定規章制度,領導不頒發或不組織實施的,由領導負責。

5.3明確設計有缺陷或不符合設計規範的,由設計者和審批者負責。在施工和生產過程中發現設計有缺陷,可以採取措施彌補而不採取的,由施工或生產部門領導負主要責任,已制定措施,卻不執行,而釀成事故的,由違反者負責。

5.4明確凡轉讓、應用、推廣的科技成果,必須經過技術鑑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廢」處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要追究轉讓或科研設計單位的責任。

5.5明確製造、施工部門,未嚴格按圖製造、施工,未經設計或修改設計未經批准而施工者,要對由此發生的事故負責。

5.6明確持安全作業證者違章發生事故,由違章者負責;無安全作業證者,擅自作業發生事故,追究其違規、擅自作業的責任,被委派作業發生事故,由委派者負主要責任。

用工單位管理制度 篇3

1、 根據本公司的機械管理制度,結合現場的實際,制定現場機械安全管理辦法或細則;制定作業班組的職責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2、 制定本單位的機械安全管理目標,並分解至作業班組和崗位。

3、 建立現場機械台帳。掌握所使用的機械數量和安全技術狀況,保證全部在用機械完好,起重機械取得檢驗合格證。

4、 負責編制所使用的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維修保養規程、檢查檢驗規程、安拆作業指導書、作業方案和保養維修計劃、維修方案,並按規定上報審批。

5、 負責對本單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及參與起重機械作業的有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與安全技術交底;建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台帳,定期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認證或換證計劃,保證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6、 負責根據機械的作業類別(如安裝、拆卸、試驗、操作、保養、維修、檢查、檢驗等)、作業過程、環境條件進行危害辨識,並根據辨識結果制定安全措施。

7、 負責編制機械事故現場處置方案,並按規定上報審批;配合一般機械事故以下事故的調查處理。

8、 負責起重機械安裝前的告知;負責對起重機械結構件、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等在安裝前及拆卸後的檢查;對在用機械進行定期和經常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進行整改、驗收,對存在重大隱患或故障上報公司工程部和施工項目部。

9、 按 維修保養規程,定期對機械進行維護保養,使其處於完好狀態。

10、 負責起重機械安裝過程的質量檢驗,參與起重機械軌道或基礎等有關工程的驗收;配備常規的起重機械安拆所需的測量儀器,建立檢測儀器台帳和使用規程及管理辦法,檢測儀器應經檢定合格。

11、 負責建立所使用機械的動態檔案;按要求按時填寫機械安裝、變換工況、試驗、運行、保養、維修、安全技術交底、故障處理、檢查及缺陷整改記錄、拆卸、停用、事故記錄和交接班記錄等,並根據記錄定期進行統計、分析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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