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小額貸款合同(精選3篇)
自然人小額貸款合同 篇1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此最新借款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借款合同範本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自然人小額貸款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
1.1 借款金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1.2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 。
1.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借款期限與借款借據約定期限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記載的借款期限為準。
1.4貸款利率。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不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日起,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調整執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1.5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方式為 (□信用/□擔保)。
第二條 借款支付方式
借款採取 方式進行支付。
2.1受託支付方式
2.1.1受託支付信息
收款人姓名收款賬號開戶行金 額用 途
(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如本合同訂立時借款人尚未明確交易對象,借款人應在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限內向貸款人申請資金支付。
2.2自主支付方式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資金劃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以下賬戶,戶名: ,賬號: ,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本授權不可撤銷,貸款人的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第三條 提款條件
借款人提取借款,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要求:
1.有明確具體的扶貧增收項目需要使用借款;
2.項目經幫扶責任人、村級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組確認屬實;
3.其他貸款人或政策要求的條件。
第四條 還款
4.1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實行按 季 結息,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3、6、9、12月)的20日。借款本金採用到期一次性歸還的還款方式。在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期限、用途內所產生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因貸款逾期或借款人其他違約行為所產生的利息、罰息、複利,財政不予貼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4.2借款人委託貸款人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中直接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扣款賬戶戶名: ,賬號: 。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由縣級財政部門在每季度末月劃撥到借款人賬戶,貸款人有權從上述賬戶直接扣收。如借款人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扣劃、變更、餘額不足等情況而造成貸款人無法全額扣收本息及相關費用的,借款人應自行或在收到貸款人通知後3日內向貸款人提供新的還款賬戶或補足賬戶餘額,如借款人要變更還款賬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4.3 提前還款。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可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金。
第五條 擔保
5.1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抵押∕□質押)。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5.2本合同的從合同編號為: (《保證擔保合同》∕《抵押擔保合同》∕《質押擔保合同》)。擔保合同的具體內容詳見從合同約定。
第六條 權利義務
6.1貸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6.2借款人保證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轉借他人,不挪作他用。借款人改變借款用途的,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率計收罰息,有權取消授信額度、提前收回貸款甚至取消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借款資格。
6.3借款人應按期歸還貸款本息。貸款逾期的,從貸款逾期之日起,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率計收罰息。
6.4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 不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
(2) 未經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同意擅自改變貸款用途的;
(3)生產經營活動和經營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
(4) 借款人或家庭主要成員喪失勞動能力或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的;
(5) 借款人或家庭成員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或涉及其他重大法律糾紛的;
(6) 借款人或家庭成員沾染賭博、吸毒、嫖娼等不良惡習的;
(7)有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其他損害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權益行為的;
(8)出現其他影響償還能力和貸款安全的重大情形的。
6.5借款人有義務配合貸款人進行貸後檢查,包括但不限於電話回訪、會見相關人員、獲得相關資料和解釋、查閱各種賬簿、記錄、合同檔案或權屬原件等;
6.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6.7如借款人離開本鄉鎮持續三個月以上,應主動與貸款人取得聯繫,以掛號信、EMS、快遞、手機簡訊等可以查收的方式告知暫住地址、聯繫電話及生產經營等基本情況,否則視為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6.8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履行而由其承擔的各項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執行費、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等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6.9貸款發生逾期時或借款人無法正常還息時,貸款人有權從包括2.2條所述借款人賬戶在內借款人的任一銀行賬戶中直接扣劃所欠款項,並按照實現債權費用(包括執行費、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等)、違約金、複利、罰息、利息,最後貸款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直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為止。
第七條 其他約定
7.1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認可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
7.2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7.3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各方當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同當事人,並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7.4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以訴訟方式解決,雙方一致同意由 人民法院管轄。(1)貸款人住所地;(2)借款人住所地;(3)合同履行地;(4)其他,即 所在地。
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八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 份、貸款人 份,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
借款人已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對本合同條款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認識一致且系各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異議。
借款人:
年 月 日
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年 月 日
自然人小額貸款合同 篇3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為確保 (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權利的實現,甲方願意以其所有的 (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協商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財產是: (以下稱「抵押物」) 。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 (簽字)
1.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1.3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 (大寫金額) ;利率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2.2 抵押人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臵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2.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抵押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後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
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 保險
4.1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於 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並應指定抵押權人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後,抵押人應將保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抵押人的陳述與保證
5.1 抵押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第六條 抵押人的義務
6.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6.2 抵押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6.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保險。
6.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6.5抵押人應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6 有下列情形時,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抵押人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6.7在債務人向抵押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抵押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8 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臵任何障礙。
6.9 抵押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徵得抵押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抵押人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或融資款本金及利息; (2)抵押人未按第6.1條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 保證條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抵押額度的有效期最長為一年。抵押額度不超過抵押物品評估價值的50%。
8.3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於本合同其餘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抵押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0.1 抵押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並確認了所有條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3抵押人已通讀上述條款,抵押權人已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抵押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0.4 本合同經抵押人簽字、抵押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應當辦理登記的,本合同自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10.5 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發生糾紛,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日期償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依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的抵押物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願意接受強制執行。
10.6 貸款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貸款抵押人應向貸款抵押權人提供相關報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設立所發生的費用,有關抵押物評估、等級,合同公證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10.8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抵押物登記部門一份。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