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裝修協議書(精選3篇)
家庭居室裝修協議書篇1
委託方(甲方) 設計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住所: 營業執照號: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固定電話聯繫方式: 固定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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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設計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設計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委託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設計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設計項目概況
1、甲方委託設計工程項目地點:區(縣)路小區號幢室。
2、工程設計期限:天,自交納定金次日起計算。
建築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設計項目選擇(選項打√,不選項打「×」)
1、裝飾設計:室內六面體及水、強電、弱電
2、軟裝飾設計:家具、布藝、窗簾、畫框、插花、掛(擺)件
3、環境藝術設計:綠化、庭院、雕塑
4、其它設計:
第三條 設計收費
1、設計費總價:(大寫)元,¥。
其中:(1)裝飾設計費(含水、強電、弱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元,小計元。
(2)軟裝飾設計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元,小計元。
(3)環境藝術設計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元,小計元。
(4)其它設計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元,小計元。
2、設計定金(大寫)元。(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 設計文件標準與深度:
1、甲、乙雙方約定,設計文件標準為南京市裝飾裝修行業標準njbz·a-05-1《建築裝飾裝修設計製圖統一標準》和njbz·a-05-2《建築裝飾裝修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2、甲、乙雙方約定,初步設計方案應包含以下圖紙:(選項打√)
(1)室內平面布置圖
(2)地平布置圖(如能在室內平面布置圖上標明各房間地面材料,可省略)
(3)室內頂棚布置圖
(4)主要空間的透視圖(甲方無要求的可以不提供,如提供,費用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5)主要立面圖:(指具有裝飾效果的背景牆,含有固定家具的牆立面等)
(6)其他圖紙:裝修知識_家居裝飾網整理
3、甲、乙雙方約定,全套設計文件除初步設計方案所包含的設計圖紙外,還應包含以下圖紙和材料:
(1)設計圖紙目錄
(2)設計及施工說明
(3)原始房型勘察圖
(4)改建設計平面圖
(5)剖立面展開圖
(6)部分節點詳圖
(7)各類電器插座位置分布圖
(8)電源控制線路示意圖
(9)弱電控制線路示意圖
(10)冷、熱水管安裝示意圖
(11)裝飾裝修材料表
(12)其他材料:
第五條 設計程序及設計支付方式
1、第一階段:
乙方收到設計定金後應於日內上門為該項目勘量。勘量結束後,甲方應於日內支付乙方第二階段設計費(占設計費總價的%,計人民幣(大寫)元)已收定金抵作第二階段設計費。 2、第二階段:
乙方收到第二階段設計費後,應在日內完成初步設計方案和擴初設計方案,並通知甲方。
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應於日內與乙方溝通。雙方對第二階段設計文件取得一致意見,並簽字確認後,甲方應於日內支付乙方第三階段設計費(占設計費總價的%,計人民幣(大寫)元)
3、第三階段:
乙方應在收到第三階段設計費後日內完成第三階段全套圖紙,並通知甲方。
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應於日內與乙方溝通。雙方對全套設計文件取得一致意見,並簽字確認後,甲方應於日內付清設計費餘額,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共計套設計圖紙。
4、第四階段:
乙方在工程開工時應到現場進行圖紙交底,並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工程進度情況,到現場指導施工不少於次,以達到設計效果。
第六條 設計方案修改:裝修知識
1、在施工過程中,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文件的,乙方應積極給予配合。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對所變更的項目進行重新設計的,需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並支付相應費用。
2、修改後的設計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圖紙
(2)項目造價
(3)主要材料明細單
(4)其他材料:
3、修改後的設計文件需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七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與乙方及時溝通,並對設計方案進行確認。
2、甲方對設計方案確認後,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及時支付所約定的費用。
3、乙方進行圖紙交底時,甲方應參與。同時安排該項目的施工負責人參加,做好交底記錄,並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八條 乙方責任:
1、乙方設計方案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時間和約定的標準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完成售後服務。
3、乙方負責依據經甲方確認的設計文件對施工方的工程項目的質量和設計效果進行監督,並在工程竣工後日內,向甲方交付以下工程隱蔽項目的竣工圖紙:
①電源控制線路竣工圖;
②弱電控制線路竣工圖;
③冷、熱水管安裝竣工圖。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單方提出終止合同,乙方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收設計費不予以退還。乙方單方提出解除合同,雙倍返回甲方已付的定金和設計費。
2、甲方對設計文件延期確認的,乙方設計期限順延,甲方超過天不確認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甲方追償已發生的設計費用。
3、甲方逾期支付設計費用的,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按設計費總金額百分之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超過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向甲方追償已發生的設計費用。
4、乙方延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的,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設計費總金額百分之的設計費。
5、由於乙方設計的原因,造成工程不能及時開工或拖延工期,工期每延誤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元的賠償金。
6、乙方未按合同的規定時間向甲方交付隱蔽項目的竣工圖紙,每延誤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元的賠償金。
第十條 其他
1、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雙方需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甲方變更合同規定的時間,要求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應向乙方支付每天元的趕工費。裝修知識_家居裝飾網整理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雙方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無法自行協商解決時,可申請南京市裝飾行業協會協助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按下列第方式解決:
①提交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書作為附件,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家庭居室裝修協議書 篇2
客戶(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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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乙方) 寧波遠盛建築裝飾設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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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確認將位於XX市(縣)XX區路XX小區幢單元XX室住宅(戶型為X室X廳X廚X衛,建築面積為m2),委託乙方進行裝修設計、施工。 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為表達合作誠意,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後,向乙方支付X元(大寫為圓整)工程定金。
二、乙方有義務完成對甲方協議中指定住宅(以下稱「住宅」)的勘測、制訂方案、繪製施工圖、報價;雙方合作中止,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平面方案(包括測量數據)、不提供施工圖及報價書。
三、協議簽定後,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做好住宅的基礎數據測量、並對所測量數據進行確認;住宅由開發商將住宅交付到甲方(或自建房屋建造工程完工)後,甲方在90日之內應告知乙方,如甲方超出時間90日,即視同乙方已履行協議中規定的義務,故定金不予退還。
四、自協議簽定後90日以內,甲方未要求乙方測量房屋、未接受協議中約定的乙方服務,可全額退還工程定金;如已量房,則定金不予退還。
五、工程定金簽定後,本協議中甲方交納的工程定金充入第一筆裝修工程款;甲方交齊第一筆工程款後,獲取乙方製作的施工圖、報價書。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家庭居室裝修協議書 篇3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守信。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量:以合同預算表為準,發生工程量變更的以實際工程量為準。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項執行
(1)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條工期
1、開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工程總用工時間:天(工期順延的時間未計入)
第三條工程價款
本工程總造價為:(大寫)(人民幣)¥:元
註:此價款為工程結算依據,最終要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算
第四條工程質量
本工程質量按以下第執行
(1)國家標準(2)地方標準(3)行業通用標準(4)甲方特殊標準
第五條圖紙
1、經雙方協商一致決定,採用以下第項執行
(1)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設計費用為(大寫):元,圖紙設計費用不包含在工程總價款內;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圖紙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3、施工圖紙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提供圖紙的,應在開工前天將圖紙交給乙方。
第六條合同組成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5、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工程變更
1、工程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坦,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發包人同意。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發包人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確定變更價款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3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發包人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4)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3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5)發包人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3天內予以確認,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3天後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6)發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而實際工程繼續施工的,視為同意承包方人的價款變更要求。
(7)發包人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八條雙方一般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工作
(1)開工前天,全部騰空或者部分騰空房屋,清除障礙物(合同約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對未能全部騰空的房屋內的家具和陳設採取保護措施,為承包人進場做好準備工作;
(2)辦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保證乙方能夠順利進場施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辦理的,相關費用應當由甲方償付給乙方,並且工期相應順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電源,負責協調鄰里及管理機構之間的關係;
(4)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確認工作;
(5)施工期間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該房屋的,應當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護等工作,應當注意為施工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6)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據規定交納應由其承擔的各種稅費。
2、乙方的工作
(1)參加有關施工圖紙或者作法說明會議或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計劃交由甲方審定確認;
(2)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規範、防火規定,按期按質完成施工;
(3)未經甲方同意或者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試試拆改原建築物主結構及各設備管線;
(4)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陳設及水電管線的完好,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的通暢;
(5)對於施工過程中的在關事項(如材料的進場、隱蔽工程的驗收、竣工驗收等)需要甲方確認的,應當及時並給予其必要的準備時間;
(6)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九條有關材料的約定
1、任何一方負責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均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格產品,還必須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設計的要求。
2、對於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者規格有差異的,對方有權要求更換,提供方應當予以更換。由此增加費用,由提供方承擔。
3、材料和設備進場後,統一由乙方負責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過程中有重大失誤而造成的材料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4、材料運輸費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擔。
5、甲方應將材料和設備按時、按量運送到施工現場,並通知對乙方現場負責人驗收簽字確認。
第十條有關施工和工期的約定
1、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的方式向發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發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發包人在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2、暫停施工
發包人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發包人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發包人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發包人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發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工期延誤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甲方未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另行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十一條關於質量和中間驗收的約定
1、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甲方(簽章):
代 表:
乙 方(簽章):
代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