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償抵押借款合同(通用3篇)
房屋有償抵押借款合同篇1
甲方(抵押方):
乙方(付款方):
甲方將位於市家園 區 號樓 單元 號的房屋有償抵押給乙方,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共同訂立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抵押的房屋坐落於市鎮家園區 號樓 單元 號(房屋產權證未辦理,住房面積為 平方米 ,)甲乙雙方對抵押房屋及位置已確認,且無異議。
二、該房屋抵押價格為 (小寫: )
乙方於簽訂本協議之日將抵押費全部付清,同時甲方將上述房屋及相關票據原件交付給乙方使用。
三、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房屋所有權證及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保證所抵押房屋產權清晰,無任何產權糾紛,無抵押擔保記錄。房屋交付前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五、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均不得反悔,如有違約,違約方須承擔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和違約時房屋現行價的100%的違約金。
六、房屋風險責任至上述房屋交付之日轉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指紋)
抵押方簽字(指紋)
乙方簽字(指紋)
保證人簽字(指紋)
證明人簽字(指紋)
年 月 日
房屋有償抵押借款合同 篇2
貸款人(甲方):
住址:
郵編:
電話:
身份證號:
借款人(乙方):
住址:
郵編:
電話:
身份證號: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及約束雙方的借貸行為,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金額、期限及利息
1.1借款用途:。
1.2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大寫)。
1.3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1.4利息:利率為%,按月計收,每月日(與借款發放日同一日)支付。
1.5因辦理本次借款而發生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保險、鑑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皆由乙方獨立全部承擔。
第二條違約責任
2.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並且乙方應按借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2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相關條款時,若該條款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則乙方應按借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3無論何種情形下,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全部損失的,乙方應全額賠償。
2.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償還本金或利息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並且從逾期之日起乙方應每日按借款總額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5因乙方違約而產生的訴訟費、公證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實現債權的各種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爭議解決
3.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2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四條其他
4.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2本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若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其他約定
5.1甲、乙雙方提供的住址為現住址,如發生變化必須書面通知對方。如本合同發生爭議,訴至法院甲、乙雙方提供的現住址可作為法院的送達地址。
5.2
5.3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收款收據
今收到貸款人現金_____元(大寫:_____)
收款人:
__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配偶聲明與承諾
本人與借款人系夫妻關係。本人已知悉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一事,特作出如下聲明與承諾:
本人同意借款人的上述借款行為,該借款為夫妻共同債務。
特此聲明與承諾。
借款人配偶人:(簽字)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房屋有償抵押借款合同 篇3
抵押方:(以下稱甲方)
接受方:(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尼桑轎車一台。
第二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共作價伍拾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抵押財產由甲方自行保管,乙方應允許甲方使用,甲方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理其抵押財產。
第五條 甲方如出現未按約定還款期還款,乙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產。
第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失效時自動失效。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