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的用工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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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的用工合同範本(精選3篇)

勞動法的用工合同範本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性質:________

乙方:________(勞動者)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月。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崗位工作。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免費提供食宿,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

(二)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每月以人民幣的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大寫: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不得拖欠。

(三)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五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六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根據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第八條:甲方解除合同應提前十五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九條:當事人雙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五)其他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用人單位)乙方:________(勞動者)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法的用工合同範本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用工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本協議期限為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勞動報酬。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為,薪水為底薪加提成方式,底薪_______元,提成為每月銷售額_______ %;在每月的 ______號前發放上月的工資。

三、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一)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所在區域的社會管理規章制度。

2、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的教育和培訓。

3、甲方需在規定的時間內給乙方發工資,可提前發放,無故不得滯後。

(二)甲方的權利

1、根據國家規定各專櫃所在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2、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與乙方解除用工協議:

a、經試用,發現乙方不符合條件的;

b、乙方不履行用工協議,經甲方提出警告、教育仍不改正的;無故不上班,不按照規定時間上班的,經提醒無改正的。

c、其它情況。

3、如甲方停止營業,本協議可自然終止,甲乙雙方均不需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在協議期內違反本協議約定固定內容或提前解除用工協議的,經商討無效的,乙方應支付甲方損失費用_________元。

四、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一)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所在店面的規章制度並服從管理。

2、熟悉甲方店內的關於守店守則的內容,認真學習相關的技能和銷售技巧,努力識記商品的特性和功能,做到能熟練向顧客推薦商品。

3、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並按照規定營業時間營業;

4、乙方在協議期內不得無故向甲方提出辭職。如乙方強行離職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當月工資。

5、乙方在日常的工作中需做到防偷、防盜和商品護理工作,確保店面內的所有商品數量和庫存商品數量一致,上架商品質量滿足要求,如果由於個人疏忽導致商品破損、丟失,乙方需按商品價格全額賠償。

(三)乙方的權利

1、乙方在固定的時間內有權取得勞動報酬。

2、有權拒絕銷售不合格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

3、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與甲方解除用工協議;

a、甲方不按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b、甲方不履行用工協議,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甲方需每月安排給乙方______天休息時間,具體休息的時間可自行商定。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發布嚴格執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或者口頭通知對方。

六、本協議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即行終止,如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協議。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法的用工合同範本 篇3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區別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區別為:

1、兩者的概念不同,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相聯繫的其他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而勞動合同法,是指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律。

2、勞動法的內容比勞動合同法的內容更加廣泛,而勞動合同法的內容相較於勞動法的內容更加詳細,範圍也比較狹小。

3、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制定了《勞動法》。

二、勞動法與行政法的區別有哪些

(1)調整對象不同。行政法調整的對象主要是國家行政機關行使國家行政職能活動中所發生的關係,而勞主要是勞動者在參加用人單位勞動過程中所發生的勞動關係。

(2)法律關係的主體不同,行政法律關係的主體範圍十分廣泛,但法律關係主體的一方必定是國家行政機關。勞動法律關係主體的一方必定是公民。

(3)法律關係產生的根據不同。行政法律關係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執行職務活動中產生的,而勞動合同則是基於雙方當事人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原則而產生。

三、民法典與勞動合同法的聯繫是什麼?

1、法人的登記事項變更及合併分立對勞動合同履行的影響

(1)《民法典》第六十六條規定,登記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公示法人登記的有關信息。第六十七條規定,法人合併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併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用人單位變更登記,合併、分立是否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對此勞動合同法做了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2、其它方面的.影響

(1)《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屆滿」,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超過」、「以外」,不包括本數。

(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所以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區別首先從兩部法律的概念不同作為開始,知道勞動法是為了讓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而制定實施的作為結束。,一共是三項不同。另外,勞動者還需要注意民法典與勞動合同法之間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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