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合同模板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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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企業合同模板集合(通用11篇)

關於企業合同模板集合 篇1

合同是企業對外溝通的橋樑,是企業發展的命脈,更是法律風險的風口所在。能否實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對於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加強合同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防範和降低企業的法律風險,避免和減少合同風險給企業帶來的損失。同時,還可以優化企業成本,穩健企業的運營環境,為企業經營管理保駕護航,有效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優勢。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加劇,企業經營的法律環境變得日益複雜,契約經濟與法治經濟的理念也逐步的融入企業的各項管理中。企業必須加強對合同的規範管理,以適應企業內、外部不斷變化的環境,充分發揮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防控的作用,避免因合同管理而給企業造成損失。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當事人為實現合同目的,根據自身具體情況,依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在合同準備、談判、簽署、生效、執行、變更、解除直至糾紛解決、權利救濟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為及管理行為。

1合同風險識別

根據合同涉及的業務流程,依次在合同招投標、合同訂立和合同履行三個主要的環節識別了16個風險點。

2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合同管理往往僅限於合同審查,缺乏全過程管理

合同審查只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雖然在實際工作中占據著合同管理工作的大部分時間,但合同管理並不等於合同審查。但在大部分企業里合同管理往往只局限於合同審查,缺乏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如,對所簽訂合同涉及的相對方的信用評估,缺乏有效事前管控;對已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缺乏有效地過程監控。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為了搶得訂單存在著大量的先干後簽的現象,對於此類合同,合同審查就形同虛設,無法起到合同審查的事前監督作用,無法有效地防控其存在的法律風險,無法使企業的經營行為納入到有效的風險管體系中來,加大了企業的法律風險係數。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不僅存在於書面的合同中,也存在於合同之外,如合同相對方履約能力的降低、合同履行過程中主體和內容的變更及合同欺詐行為都會給企業的經營管理帶來法律風險。

2.2對合同管理缺乏深刻認識,部門、人員配備不合理

當前,有些企業還不能從戰略的高度分析和認識合同管理對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意義,缺乏對合同管理職能的重視,沒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甚至有些企業對於有關合同管理工作往往會放到企業中的綜合辦公室或企管計劃部中由一個人來負責;沒有建立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規範工作程序,沒有認識到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許多企業的法務部門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處於比較尷尬的境地,其主要表現有:首先,無法介入日常業務和管理活動,找不到從「救火」到預防的有效途徑;其次,在合同審查中提出的問題和審查的周期往往被業務部門視為迅速完成業務的絆腳石;最後,內部法務工作的深層次價值受到質疑,法務部門不斷地被事務化、被動化。由於對合同管理部門的設置和人員配備的不合理,合同管理最終就僅僅成為了合同審查,被動地成為流於形式審查。

2.3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

在合同管理過程中還沒有充分利用好信息網絡資源,相互協調、配合機制也不完善,對於合同履行中的進度控制、問題解決等都產生了不利影響。由於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力支撐,已嚴重製約合同管理工作的精細化,其主要表現為:

(1)由於每年簽署的合同類型多、數量大,對合同簽訂、審核和履行情況進行跟蹤控制的難度較大。

(2)由於合同管理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利支撐,對合同相關的統計分析效率低下,無法對各類合同建立風險評估機制,難以提前採取應對措施,防範法律風險的發生。

3合同管理實踐

A公司是一家國際化大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涉足軌道交通、風電、工程塑料、絕緣材料、環保水處理、汽車等行業,預計「十二五」末銷售過百億,該公司採用事業部制管理方式,其中主營軌道交通減振和風電減振行業的甲事業部歷年來在營業收入、回款、利潤等方面都是公司的排頭兵,在經營管理方面業績顯著。該事業部約有300家客戶和320家供應商,客戶、供應商規模參差不齊,屬性各異,即有大型國有企業,有小型代理商企業,也有個體戶,但歷年來合同糾紛甚少。甲事業部的合同管理模式如下。

3.1建立合同管理的組織保障

設置專門的部門和人員牽頭對合同進行全過程、綜合管理,使合同管理逐步向合同審查前、審查後延伸,把合同管理與企業的綜合計劃、績效考核、各部門間職責協調結合起來,該部門需履行以下職能:

(1)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評估獎懲。

(2)參與合同的談判、起草、審查和審批,規範合同文本,制定示範合同文本庫。

(3)定期對合同履行、變更、解除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處理合同糾紛。

(4)開展合同簽訂、履行、協商、聯絡等環節證據的留存與收集工作。

(5)定期分析和提煉合同法律風險點,撰寫合同管理年度報告。

(6)進行合同風險管理策略和危機預案的制定工作。

3.2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系統

信息技術是加強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快速的數據傳送、準確的分析統計和全面的跟蹤功能可以在日常的合同管理工作中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藉助網絡信息技術,加強對合同的動態控制管理、提高履約率是合同管理工作的當務之急。公司按照「集權決策、分權管理」的原則,建立了一整套合同管理部門統管、各職能部門分管、具體承辦人專管、上下成線、縱橫成網、相互協調配合的公司內部合同管理體系,使合同管理工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落到實處。合同管理系統的主要功能包括:

(1)簽約相對方管理。在對方當事人信息中,把對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資質情況,許可證、履約能力等背景資料一併納入程序管理,為談判、合同簽訂等提供依據,以防止詐騙合同,合同主體不規範等情況發生。

(2)合同流轉功能。合同流轉功能自動地將合同處理事務傳遞給有關職能部門實施工作流管理,使審查人員能隨時簽批合同文件,獲得有關合同信息和背景資料。合同審查審批簽轉表詳細記錄項目編號、合同編號、名稱、基本情況、類別、價款、談判成員等合同基本信息以及審查審批各個環節對合同文件提出的修改意見,由合同經辦人實施修改,便於日後查詢,理清責任。

(3)合同履行過程展現功能。可將合同對應的發貨信息、開具發票、收回款項、對方簽收、合同變更、相對方評價等以合同編號為維度進行展現,提供了全流程監督功能。

(4)合同統計、分析功能。可按合同承辦部門、合同性質、合同編號進行合同數量和合同金額的分類統計,並可按月、季、年來統計。每個合同都有唯一編號,查詢方便,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工具。

(5)合同標準文本庫功能。為方便管理人員快速編寫合同而設置的常用合同範本,包括公司常用合同標準化文本和國家、行業發布的合同示範文本。範本門類齊全,規範有效,即最大程度地減輕了經辦人員錄入的工作量,又降低了法律風險。

(6)轉授權功能。人員職位、授權權限變化和人員調動、出差等情況,都可以通過轉授權功能予以解決。

(7)合同歸檔、查詢功能。有關人員可在權限範圍內查閱合同相關資料。

4結語

合同管理已成為企業運作法治化的標誌,加強企業的合同管理對於防範企業經營風險、減少經濟糾紛,加強企業內部控制、依法訂立並履行合同、提高合同履約率、促進企業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監控企業的經營風險、提高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水平、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合同管理必然貫穿於合同簽訂前的事前防範、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事中控制及事後補救的整個過程。通過加強企業合同管理、採取有效措施、強化法律風險的事前防範與事中控制,可以從根本上減少法律糾紛、防範經營風險,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保障企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關於企業合同模板集合 篇2

【摘要】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一般具有履行期限長、合同條款多而複雜等特點。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必定會引發這樣那樣的實際理由,變更和索賠(反索賠)在所難免。變更和索賠會轉變原合同的範圍、價款和工期,並嚴重影響著建設工程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了解、處理好變更與索賠及其風險制約的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關鍵詞】工程變更 索賠 風險制約

變更與索賠既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環節,又是建築工程實施階段不可避開的,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如何規範工程變更和索賠並對其進行風險制約,不僅是維護合同各方的權益的保證,同時也是保證工程按期、保質、保量完成的關鍵。因此在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工程參與各方均應時刻保持高度的重視。

1、變更的定義、風險制約策略及在具體工作中的注意事項

1.1、變更的簡單定義:變更是有決策權的一方根據需要,向接受方提出的轉變合同項下某項工作的要求。其特徵是:(1)接受方必須無條件執行;(2)事前發出;(3)按工作程序辦事。

1.2、變更涉及的方面及制約風險的策略

1.2.1、工程設計變更理由。

設計變更常常會引起工程延期和工程量變更的增 在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

減造成的工程造價的變化,雙方所發生的工程款結算糾紛以及工程質量爭議經常與設計變更相關,因此設計變更的風險制約應注意以下方面:

A、合同雙方對所發生的設計變更要以書面形式加以記載,防止承包人僅憑工程師的'口頭指令施工,無書面證據。

B、發生工程設計變更情況,嚴格按照通用條款第31條的規定執行,如有必要,可在專用條款中進一步明確。

C、發生質量爭議,交由有資質的質量鑑定機構鑑定,分清質量責任。D、特別注意監理工程師的職務權限,弄清楚其是否有工程量和工程價款的簽證權,一般發包人將該兩項權利收回,授予發包人駐工地代表。

1.2.2、其他變更理由。

工程其他變更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的規定,既不得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質量、價格和工期)內容不一致。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般對工程其他變更不做約定,發生爭議時無適用條款加以解決。因此,雙方應對工程其他變更情況作出原則性、程序性約定。

1.2.3、確定變更價款。

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和其他變更)導致工程量和質量標準變化,因而產生工程價款的變化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理由的解釋》第16條第2款的規定處理,「 價款的確定可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策略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而其他變更導致的工程量和質量標準的變化需要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同時注意並非所有的工程變更都導致工程價款變更,承包人未在確定變更後14日內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價款的報告以及承包人自身理由導致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因此如何在設計變更和其他變更導致費用變化時準確及時的確定變更價款應採取如下風險制約的策略:

A、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日內,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出書面的變更價款的報告,並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確認。

B、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對工程變更價款所執行的價格加以約定。C、當工程師不予答覆和確認的情況,按照通用條款第31.3、31.4款規定處理,即逾期不答覆或確認的,視為同意。

1.3、變更在具體工作中的注意事項

1.3.1、不能直觀地理解「執行指示」的含義,為防止一項變更演變成索賠,合同相對方應善意地提醒對方變更令的法律後果。

1.3.2、關於總價承包工程合同變更費用的結算理由,要在具體合同中約定不同的程序和方式,一般採取的方式是:對工程範圍的變更採取一事一議,採取事前支付的方式;因為合同有增或減量變化幅度的規定,因此對工程量變更採用的是先計價後決算的方式,並在竣工決算時僅對超出合同規定幅度部分進行價格調整,並不是做了工作就能得利。

如果合同中將工程範圍變更與工程量變更都列為變更的範疇,就不要將 A、

二者的工作程序混淆,按不同的方式進行管理,並認真做好工程量變更記錄的保管;

B、工程量變更屬合同風險管理範疇,其變更幅度上限所計算出的費用值,應小於或等於工程不可預見費。

2、索賠的定義、風險制約策略及在具體工作中的注意事項

2.1、索賠的簡單定義

索賠是在合同框架下,自認為權利遭到損害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承擔損害責任的要求。其特徵是:(1)不主張不賠償;(2)事後提出;(3)依法解決的過程。

2.2、索賠涉及的方面及制約風險的策略

實踐中,索賠時經常遇到因未保存有效證據而不能證明自己的主張;提出索賠超過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因合同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協調甚至相互矛盾,使索賠沒有合同依據等因此在索賠過程中應採取如下風險制約的策略:A、在工程各個環節中注意保存證據,特別是由於情況緊急,工程師提出口頭指令後及時將工程師的口頭指令以書面形式確認;

B、提出索賠要求不要超過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時限;

C、雙方合同約定明確,特別是違約責任的約定要進一步詳細,不要只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而對違約的處理不做約定或含糊不清。

2.3、索賠在具體工作中的注意事項

索賠的具體操作遠比變更複雜得多,特別是一項索賠的目的是得到補償費用時,因此儘管需要以平常的心態對待索賠

,但是由於以下方面的理由,所以能夠避開提出索賠報告,就應該儘量避開:

2.3.1、索賠並不是主張就能夠得到,如果是以仲裁/訴訟為最後解決方式的話,索賠的結果就將取決於仲裁員和法官的裁決和判決,因此如果事先已經知道屬於以下幾個方面,最好就不要再提出索賠報告:(1)無合同文件或法律的依據。(2)屬於己方責任的(如:招、投標文件漏項,低價中標,組織不利等);(3)索賠事件發生時,未採取積極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造成的項目損失。

2.3.2、提出索賠報告前要分析其可能帶來的後果,特別是要從商務角度出發考慮權利是否主張這個理由,不主張的情況有:(1)市場戰略;(2)仲裁或訴訟往往會牽涉大量的人力、財力資源,應將訴訟或仲裁的成本考慮進去;(3)對

方無力賠償。(4)提出索賠方應注意認真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即保質保量的履行合同,來對抗防止反索賠等等。

3、結論

總之,建築工程的變更和索賠是不可避開的,在建築合同漫長的履行過程中,沒有變更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索賠也是非常正常的合同履行過程,是實現當事人追求公平的一種方式,沒有公平的合作是沒有生命力的。所以,正確認識、理解、應用變更和索賠的關係並做好風險制約來解決建築合同中的實際理由,使所建設的工程順利完成是承包方和發包方所共同追求的目標。

參考文獻:

[1] 白均生,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與變更索賠實務,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xx[2] 張寶嶺,建設工程索賠及案例分析, 機械工業出版社,20xx

[3] 汪金敏,工程索賠100招,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xx

關於企業合同模板集合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聘用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有效期自 20xx 年 5 月 23日至 20xx 年 5月 22日止。合同期為1年。

第二條 勞動管理

1、 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勞動安全、職業道德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2、 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3、 乙方不得無故不在崗,若需要離崗須向甲方請假,甲方按基本工資扣除當日工資。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 甲方實行作息時間制:夏季:9:00—20:00 冬季:9:30—18:00 甲方應當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每月28日為發薪日。 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乙方勞動效率以及工作年限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2、 甲方支付乙方基本工資1000.00元,效益工資按乙方銷售額的1%提取。

第四條 其他相關說明

1、 乙方在工作期間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相關責任。

2、 甲方用工採用保證人制度,即乙方推薦一名保證人給甲方,在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相關規定時,甲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

甲方: 乙 方:

身份證:

保證人:

身份證: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企業合同模板集合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定義

1.1 「甲方」意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意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第三方」意指除甲方、乙方之外的任意一方。

1.4 「甲方產品」指甲方自行開發的,具有獨立版權的電子郵件系統及產品的相關說明、文檔、資料。

二、權益和義務

2.1 甲方向乙方提供基於乙方的因特網域名________________為後綴的企業郵箱託管服務。

2.2 乙方承諾不用該郵件系統傳輸任何非法信息,遵守所有郵件服務的協議規定。

2.3 甲方承諾尊重用戶隱私,不公開用戶郵件內容。

2.4 甲方為乙方設立管理員信箱,乙方可自行管理其所有信箱。

2.5 甲方負責該系統的日常維護,保障系統正常運轉。

2.6 甲方不能公開用戶的姓名、郵件地址、電子郵箱、帳號和電話號碼。除非:

a.乙方特別要求、或者同意甲方向第三方通過電子郵件服務透露這些信息。甲方在誠信的基礎上,維護用戶的個人利益。

b.根據公安部頒布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規定,用戶使用網際網路應登記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機構、公安部門的要求及根據相應的法律程序要求,甲方會提供乙方的註冊信息。

2.7 如果乙方的企業信箱發布的信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甲方有權終止企業信箱服務。甲方在乙方未提供詳盡信息資料或資料不準確時,有保留結束乙方使用甲方收費電子郵件服務的權利。

2.8 為了得到甲方所提供的郵箱服務,乙方同意支付以下費用:郵箱服務費______年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他費用(請列出項目,比如域名):_________元人民幣;合計_________元人民幣。

2.9 乙方應在合同生效後一日內,以方式將合同款寄至甲方。

三、服務條款

3.1 合同期限內,乙方提供一個技術服務信箱_________,接到用戶信息後,2個小時內給出答覆。_________以後可以通過語音郵件留言到_________中。

3.2 系統中相應軟體的升級,乙方承諾給以甲方免費升級的優惠。新增軟體功能另議。

四、誤期及罰款

4.1 由於乙方未在合同規定時間向甲方交付貨款(以銀行匯出時間為準),由此引起的時間延誤,由乙方負責。每延期一周,支付合同總價的0.25%的違約金,最終違約金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

4.2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系統延期開通,每延期一周,支付合同總價的0.25%的違約金,最終違約金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

4.3 由於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災,水災,地震,雷擊等自然災害以及甲乙雙方共同承認的原因而影響本合同的執行,不負上述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合同履行時間相應延長,並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關於企業合同模板集合 篇5

摘要: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下,法律經濟與契約經濟相互融合,形成一種全新的市場經濟體系,合同成為該體系的重要發展產物,成為企業開展商品交易活動的法律表現。石油作為我國經濟發展領域的重要支柱,隨著油田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石油產品在市場中的交易量日益增加,做好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對石油企業的發展與進步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關鍵詞:石油企業;合同風險;法律保證

在法制社會建設的背景下,落實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對企業的發展具有不可推卻的作用。石油企業作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下的重要分支,在整個市場運營中受多種風險因素的影響,需要石油企業提高對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視,將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到位。

一、石油企業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風險因素

(一)系統風險因素

系統風險因素是石油企業合同管理中最為常見的一種風險類型,主要是受市場生產活動中所存在的一切不可控的風險,例如市場風險、市場石油價格變化等,除此之外,系統風險因素還涉及石油企業盈利能力變化、高級管理層發生變化等,這些因素均增加合同管理的難度,進而提升合同管理的風險性。

(二)監督風險因素

監督風險因素對石油企業合同管理的影響最大,主要發生在石油企業同其他企業簽訂合同之後。石油企業在簽訂合同後未及時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與管理,導致實施成果與合同簽訂內容有所出入,進而為石油企業帶來經濟風險與管理風險。除此之外,監督風險因素還涉及石油企業未充分認識到科學履行合同的重要性,缺乏科學的管控機制,且對合同的管控工作為全面落實到位,進而為石油企業的正常運行帶來一定風險。

(三)法律風險因素

法律風險因素主要是指合同中與法律體系有關的風險,例如石油企業所簽訂的合同與國家所制定的法律體系相違背,此時石油企業所簽訂的合同將被視為無效;石油企業和金融機構針對資金融資所簽訂的借貸合同,若合同內容設立不全將被視為無效;簽訂存在法律問題的合同,必將為石油企業及其合作企業的經濟利益帶來威脅。

二、石油企業合同風險管理辦法

(一)系統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石油企業對系統風險因素進行控制與管理時,需要將控制系統風險作為合同風險管理的基礎,將市場經濟環境中現有的經濟條件為前提,石油企業對合同運行的整個過程同風險管理工作緊密的結合到一起,實現石油企業運行效益的最大化以及運行目標的最大化,並對合同整個運行環節所存在的風險進行深入考察、系統評估,為石油企業積極應對合同風險、落實合同風險管理工作提供科學、有利的管理依據;石油企業與合作企業簽訂合同時,需要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了解當下市場運行的實際情況,例如企業對市場的需求量、石油價格波動情況等,科學、合理的制定出對石油企業運行有力的合同。

(二)監督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監督是保證合同能夠落到實處的有效途徑,對石油企業合同風險控制工作具間接影響。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涉及條約具體實施情況、違約管理情況、變更管理情況等,因整個合同履行過程受諸多因素的影響,需要石油企業合同管理人員提高對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視,由基層單位負責合同條約的執行工作,由機關監管部門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由審計監察部門對合同實施的真實情況進行全面監督,由石油企業分公司定期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各部門及時針對合同履行情況以書面形式做好報告,為監督部門的審查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論依據。

(三)法律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法律為石油企業合同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需要石油企業提高法律意識,堅持依法管理,嚴格遵循國家的各項法律規章,將法律規章作為合同簽訂的基本標準,確保合同的簽訂過程與實施過程不會受到任何風險因素的干擾,嚴格遵循法律規章對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風險點進行審查,並制定出與之相匹配的管理措施與控制辦法,石油企業的主管負責人應對合同中的各項內容瞭然於心,實現對合同風險管理的有效控制。

(四)機制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合同風險管理機制為石油企業合同風險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論依據,能夠使系統風險、監督風險、法律風險能夠嚴格按照機制風險的各項要求,對合同風險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規範與整合。為此,石油企業應根據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科學制定管理流程與管理制度,實現合同風險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與法律化,用制度為合同規範化簽訂與有序運營提供有力保障。石油企業制定合同風險管理辦法,需要保證管理機制層次分明、職責明確、程序規範,為石油企業風險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論依據。

三、總結

綜上所述,石油企業合同風險管理具有較強的複雜性,需要石油企業從多角度、多層次出發,不斷對合同風險管理工作進行優化,有效規避合同簽訂中與簽訂後所存在的系統風險、監督風險與法律風險。

參考文獻:

[1]李秀雅.石油企業合同管理風險控制的基礎問題分析[J].法制博覽,20xx(32):182.

[2]王維宇.非洲地區石油EPC工程合同風險分析及管理研究[D].中國科學院大學(工程管理與信息技術學院),20xx.

[3]李玉芝.石油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範與控制研究分析[J].財經界(學術版),20xx(01):87.

關於企業合同模板集合 篇6

1.目的

為規範公司合同 的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做到管理有規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簽訂和履行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及重大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買賣合同的批准簽訂。

本條所指重大合同是指(主要是按合同標的數額來確定)

一般合同是指

3.2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組織宣傳、學習貫徹《合同法》、《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3.2.2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示範文本、法人授權委託書的發放和管理;

3.2.4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買賣合同的檔案管理;

3.2.5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3.3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員)負責各類合同的審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3.3.1負責國家 、省、市有關合同示範文本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公司有關示範文本的編制和推廣使用工作;

3.3.2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

3.3.3負責公司內部承包合同的洽談;

3.3.4負責監督、檢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工合同、物資設備買賣合同的履行情況;

3.3.5負責公司各類合同備案工作;

3.3.6參與公司各類合同糾紛的調查。

3.4公司業務部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洽談工作。

3.5公司採購部負責材料設備採購、設備租賃合同的洽談工作。

3.6項目經理部負責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的洽談與簽訂工作

3.7項目經理部經理(或分管副經理)負責建設工程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的具體履行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3.7.1負責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學習所在工程項目的各類合同並熟悉內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3.7.2履行建設工程合同中規定的職責,監督分包工程的進度及工程質量;

3.7.3監督材料、設備的驗收;

3.7.4負責所在項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記錄、整理和保存與合同有關的協議、函件,辦理工程變更和簽證,並及時提交公司辦公室;

3.7.5收集、整理索賠資料,提供索賠依據,書寫索賠報告;

3.7.6監督所在項目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主體的審查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重點審查業主的項目立項文件、招標文件,以確定發包人的主體資格;審查項目資金落實程度及業主以往合同履約情況,以確定業主的履約能力。

簽訂分包合同要重點審查承包人的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資質等級、管理能力和實際業績。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採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有示範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範文本)的應當使用示範文本。

4.3合同的內容

4.3.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各類分包合同、工程項目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應當按照國家或公司制定的示範文本和公司編制的操作指導書規定的內容填寫。

4.3.2其他合同(主要指買賣合同)的內容

4.3.2.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2.3數量:合同應採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2.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採用標準的代號;農副產品,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2.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採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的日期後多少日內。

4.3.2.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有確定性,難以在合同中確定具體期限的應約定確定期限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誌,如託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2.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2.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岐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2.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2.10合同聯繫制度

履地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繫制度。

4.3.2.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2.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4.4.1.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按本制度4.1條的規定對發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標中標的項目,要審查業主的招標文件、我方的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和方案。

4.4.1.2合同洽談過程中,對於涉及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項目,按重新進行評審。合同談判人員負責向合同執行單位進行書面交底。

4.4.1.3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後,由業務部負責起草文本,附合同購合同會審表交相關部門(項目部、合同管理部、財務部等)進行會審後,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濟師、合同主審人員)認為已經基本沒有異議的,提交審查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批准簽字。

工程項目經理和營銷項目經理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

4.4.1.4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按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鑑證、公證手續的,由業務部負責辦理。

按規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經批准後才能簽訂。

4.4.2勞務(專業)分包合同的簽訂

4.4.2.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按本制度4.1條的規定對分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格證書、勞務隊伍資格證書、關於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託書。

4.4.2.2項目經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條件的企業中進行招(議)標工作。合同管理部對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合同條件進行審查,並對招標工作進行監督。

4.4.2.3勞務(專業)分包隊伍中標後,在徵得業主同意(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此約定)後,由項目經理部(重大分包合同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與分包方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門有分包合同示範文本的,採用該示範文本地方主管部門無示範文本的採用公司制定的示範文本。

4.4.2.4項目部在簽訂合同後,應將合同文本報公司合同管理部備案。

4.4.3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的簽訂

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由採購部根據建設工程合同要求與供應方進行洽談,擬訂合同條款,交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部會審後,由採購部簽訂,合同管理部加蓋合同專用章,重大買賣合同會審後,由總經理批准簽訂。

4.4.4其他經濟合同的簽訂

其他經濟合同由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後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部門(項目)經理審批或預審,在部門(項目)經理權限範圍內的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批准,由

部門(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員加蓋合同專用章;內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經濟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後由合同管理部進行合法性審查,報總經理批准簽訂。

4.4.5合同正式簽訂後,合同文本除相關部門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評審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備案。

5、合同的變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覆。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5.3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確須變更或解除時,由合同經辦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批准簽訂的部門或領導審核後,認為已出現了本制度5.2條規定的情形的,應提交公司法律顧問審查並簽發解除合同的函;對方沒有違約,應同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並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變更後的合同與原合同的發放的範圍相同。

5.4對方提出合同變更的,變更程序也應5.3規定的程序執行。合同變更引起索賠的,合同變更必須與索賠同步進行,索賠協議是合同變更的處理結果,是變更後合同一部分。

5.5對於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中止手續,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本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合同的恢復與中止都必須通知合同審批部門或領導。

5.6合同未履行完畢,但確定不再繼續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資料移交公司檔案室保存。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並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履行執行情況台帳。

6.2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書、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經辦人員應及時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並經對方確認。向對方當事人交付重要資料、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6.3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含違約)報告。

當本公司接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報告後應認真研究並及時處理、解釋或提出反索賠,

公司員工不得擅自在對方當事人出具的索賠報告、對帳單等確認類文書上簽字蓋章,確須確認的,應視具體內容經公司領導或部門(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同意。

6.4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並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並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公司辦公室應立即向公司法律顧問諮詢,並將基本情況和法律顧問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公司領導:

6.4.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6.4.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6.4.3喪失商業信譽;

6.4.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6.5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6.5.1在重大、複雜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與對方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6.5.2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並、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7.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7.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7.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及公司辦公室,由部門經理和辦公室負責人擬定處理意思,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辦公室。

7.3公司決定採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獲知對方當事人準備或已經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委託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辦理。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業務部、採購部、項目經理部設立的合同管理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其他部門不設合同管理員。

8.2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合同管理部、業務部、項目經理部各保管一枚,分別編號,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註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簽訂合同時,合同各方應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簽字並蓋章,合同各頁之間應當加蓋公司騎縫章。

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託書、空白合同出差。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已簽訂的合同)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並登報聲明。

8.3簽訂合同正本、副本份數按需要確定,正副本應區分清楚。合同簽訂後交公司辦公室留存,其餘各職能部門或合同履行部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編號受控分發。除公司辦公室外,其他部門複印合同必須事先徵得公司辦公室同意,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編號受控,並加蓋專用印章。所有合同發放均應做好發放記錄。

8.4已簽訂的合同以及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業務往來傳真、信函、索賠報告、對帳單、合同台帳等資料應集中由合同管理員保管。合同管理員應對上述材料分類登記成冊,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結帳時可從合同管理員簽領相關材料。

8.5對於合同履行和竣工結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執行部門應向合同管理部提交合同履行情況的工作報告。合同管理部審查後,連同合同、結算書以及一切往來文書、經濟簽證、變更記錄、竣工驗收證書等所有資料裝訂成冊,送交公司檔案室存檔保存。

8.6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係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託書

移交完畢,經公司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係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辦公室應在情況發生後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核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准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生糾紛後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未履行規定手續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確認書、索賠報告上簽字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9.4.7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和本公司法律顧問某某律師事務所共同起草,從年月日起開始執行,試用6個月。

關於企業合同模板集合 篇7

甲方: 乙方:

乙方:(公司名稱)

4、還款方法:如不雅前面有明白商定,則可以不要。

甲、乙兩邊經協商,就乙偏向甲方無息借錢購買汽車事宜殺青協定如下:

2、借錢利錢:甲偏向乙方出借的款項在借錢刻日內不付出利錢。

1、借錢金額:乙偏向甲方借錢金額為人平易近幣 元。

3、借錢刻日及還款刻日:借錢刻日為 年,即大年夜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可以商定具體若何了債的刻日,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麼時刻了債,由公司大年夜小我工資款項中扣回若干元等)。

5、包管條目:(如不雅公司須要這方面的包管的話,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條目,要的話根據兩邊的協商進行彌補。)

7、其他:如不雅有什麼辦事刻日或什麼附加條目請註明。

甲方:(公司名稱)

6、違約條目:根據兩邊的看法寫

8、本協定一式二份,甲乙兩邊各執一份,經兩邊簽字或蓋印後生效。

時光: 時光:

關於企業合同模板集合 篇8

由於企業合同本身的特徵,決定了合同不同於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業自身的界限,使之成為一種受法律規範和調整的社會關係,涉及了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所以,企業應專門成立法律顧問部門,來統一審核管理合同的簽訂和管理合同的履行。那麼,作為一個企業的合同審核,到底該如何來審核和管理合同呢?筆者根據自身的從事法律顧問和法律糾紛處理的經驗,對合同的審核和管理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企業應成立一個合同管理部門,統一歸口審核和管理各業務部門、各單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對企業合同的簽訂和履行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職責。具體操作上,對合同實行分級、劃塊管理,各業務部門(主要有供銷、基建、技改等)和所屬各單位(主要有各個分公司、駐外機構)作為合同二級管理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合同簽訂和履行,並向法律顧問部門定期匯報有關合同的執行情況。要使該統一合同管理模式有效運行,則必須要建立健全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合同的歸口管理,合同資信調查、簽訂、審批、會簽、審查、登記、備案,法人授權委託辦法,合同示範文本管理,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履行與糾分處理,合同定期統計與考核檢查,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合同管理獎懲與掛鉤考核等。企業通過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範,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糾紛處理都處於有效的控制狀態。在這個統一合同管理模式中,著重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其一,對企業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根據我國當前對企業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規定,企業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換句話說,企業公章等於企業的簽字。在合同中,就算沒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的簽字,只要蓋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也可以認為,該企業已經認可了該合同的有關條款,該合同對該企業就有了法律的約束力。當然,如果是企業內部職工私自使用公章為自己謀取利益,則企業無須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職工利用本單位公章為自己實施的民事行為擔保企業是否應承擔擔保責任問題的函》(1992年9月8日法函〔1992〕113號)對此有規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對如何界定職工的私自使用行為,企業對此負有舉證的義務,這點在實際上是有相當的困難的。

其二,對企業職工合同簽訂授權的管理與控制。幾乎所有的企業都會存在這個問題,由於市場經濟的各類信息變幻莫測,許多機會瞬間即逝,因此,企業不可能將所有的合同簽訂都集中於企業的某人身上,這就會產生權力授予與權力控制的矛盾,如何來制衡該矛盾,是企業管理機制的問題,不是法律問題。這裡要講的是如何來制約和約束職工簽訂合同的權力,以避免表見代理的產生,避免對企業帶來被動的局面。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往往是給那些駐外的銷售代表或者駐外的銷售分公司預先給於相當數量的蓋有企業公章的空白介紹信或者蓋有企業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適當的時候簽訂合同。這其實就是企業的一種授權行為,但是很不完善的。因為,企業在授權的同時,對其的權力行使的上限並沒有公示,這就會很容易產生狹義無權代理或表見代理行為。因此,筆者建議,企業應在空白介紹信中明確規定該銷售代表或該分公司可以簽訂合同的金額上限,以及該銷售代表或該分公司有權獨立簽訂合同的時間期限。這樣就可以有效防止狹義無權代理或表見代理行為的發生。在他們的職務停止或者調整崗位後,一定要確保將原先預先給他的空白介紹信、授權委託書和空白的蓋有企業公章的格式合同及時上繳,同時務必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和他有業務往來的關係客戶。

其三,對企業的被解聘主要負責人的防範。如果企業解聘企業的負責人比如說總經理,則應在解聘的同時在公開化的媒體上公告,並應及時明確告知與企業有主要或者重要經濟往來關係的客戶,以防止表見處分的發生。

第二,把合同分類,對重要的合同要做重點審核和管理

一般地說,企業的重大合同主要有:合作發展合同、企業購併合同、聯營合同,獨家代理協議、重大技術改進或技術引進合同、涉及擔保的合同、房地產開發與交易合同、金額巨大的購銷合同等。由於這些合同涉及到企業的重要經濟利益,對企業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一定要把這些合同挑出來,做為合同的重點審核和管理對象,從合同的項目論證、對方當事資信調查、合同談判、文本起草、修改、簽約、履行或變更解除、糾紛處理的全過程,都應有法律顧問部門的主要人員的參與,嚴格管理和控制,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有效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第三,合同審核的主要內容

合同內容豐富多樣,合同的條款可以從幾條到上百甚至上千條。因此,對任何一個合同的審核,都應做到有的放矢,對主要的內容和重要的條款作主要的審核。合同的主要內容,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主要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要履行的標的物;標的物數量;標的物質量;標的物價款或者需要支付的報酬;履行期限,履行的地點和履行的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筆者以為,重要的審核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對合同當事人身份和資格的審查。這是合同審核中首先要確認的問題,也是防止合同詐騙的最有力的防範措施。因為合同當事人的身份和資格直接關係到合同簽訂後是否有效是否能真正履行的先決條件。

首先,應要求對方出示企業營業執照,本人的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身份證。還要對企業的生產資格進行審查。比如說,房地產項目的,則一方必須要有房地產資格;特種機電設備生產的,則需要特種機電設備生產許可證;如果是藥品的,則需要相應的國家藥品生產的許可證,否則,就算合同簽訂了也常常會無效。

其次,如果是重大的合同,那麼,企業在簽訂合同之前,應派遣相關人員去對方所在地進行審查,考察團的人員應是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主管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法律人士+財務人員等的綜合組成。這種審查並不僅僅是對對方企業表面化的考察,而是應對對方提供的各類執照、證件、資格證、許可證、財務報表等進行仔細的審查。

在對企業本身審查的同時,還應去法院調查核實該企業是否存在訴訟案件,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調查核實該企業的年檢註冊和歷年的獎罰情況,去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屋管理部門調查核實該企業是否存在不動產的抵押擔保,去稅務局調查核實該企業是否存在拖延繳納稅費或者是否還有稅費沒有及時上繳情況,去環保局調查核實是否存在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等。以上幾個方面的實地調查核實的信息,都是公開化,因此,企業只要稍微認真,就不難對此進行實地審查,但對企業銀行帳號的查詢則是不容易的。

當然,以上幾個方面的調查核實,因合同的內容側重也就不同。比如說,如果是合作發展項目,那麼對繳納稅費的情況調查是必要的;如果是引進生產線,那麼對該生產線的環保限制調查必須要詳細化。如果是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那麼對該房地產項目的土地審批的相關手續是否齊全和是否設立過抵押擔保的調查則要儘可能詳細。

二、對合同標的物符合國家各項標準(產品質量、衛生防疫等)的審查。這種審查主要是幫助企業對對方產品質量的一種表面化理解。企業不應該只相信對方提供的各類許可證和證件,而應根據對方提供的相關證件,通過電話諮詢、委託異地審查或者實地考察等方式予以實際審核。

三、價款的支付審查

對價款的如何有效的約定,會直接影響到對方履行合同的心態,直接關係到合同是否會順利履行。產品銷售方,則應審查對方是否有按時支付合同款的能力,應避免出現先供應產品後收款的情況,尤其應注意避免出現「貨到後付款」之類的低級錯誤。產品買受方,則應要求價款的支付應與產品的供應量和供應時間相配應,應儘可能避免出現價款先支付後提供產品的條款。

四、違約責任的約定

我們可以說,違約條款的如何約定,直接反映出該合同的質量如何,也直接反映了該合同可以順利履行的可能性。根據筆者多年的法律服務實踐,合同對違約條款的約定越簡單,就越容易出現法律糾紛。我們經常會看見合同中關於違約責任的這麼約定: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有違約,則另一方根據法律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稍微懂法律知識的人,都知道,這樣的約定,對於保障合同的履行是起不了任何積極意義的。合同法早就有規定,合同違約,違約方當然必須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這是法定義務,無須要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但如果賠償、如何計算經濟損失等這些最重要的問題都沒有涉及,則會對守約方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造成很大的障礙,而這也是違約責任的審核的核心所在。

在前面合同的概念中,我們就講到過,如果當事人沒有在合同約定明確的違約金或著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那麼,一旦違約,守約方就無法直接向對方索賠。守約方如要想對違約方索賠,那麼,他首先要證明自己確實受到了經濟損失,其次他還應證明自己的經濟損失是因為對方的違約而導致的,再次他還應計算出自己受到經濟損害的具體數額,該數額必須用貨幣價值來反映。滿足以上三個方面,他才可以向法院主張違約方的承擔違約責任。而在法庭上,他還要面對違約方的質證和抗辯,這些都無疑大大增加了他索賠的難度。

這裡舉個例子:如某甲公司因乙公司延期交付某設備而導致其錯過了一次絕好的市場機會。於是,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賠他的經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他提供的索賠理由如下:(1)如果乙公司按期交付該設備的話,那麼根據該設備的日生產量,每日可以生產1000個產品;(2)該產品在8月、9月、10月這三個月中,市場處於供不應求,每個可以銷售的利潤為100元。(3)根據以上數量乘加得到200萬的利潤。如果甲公司要讓法院支持他的索賠理由,那麼他至少還應提供以下證據:(1)該設備自交付起至正常開工調試日期需要多長時間;(2)該設備每日生產1000個產品是正常狀態、滿負荷、超負荷下生產:(3)該設備每日生產1000個產品的參照值依據;(4)該產品三個月的市場供不應求的依據;(5)甲公司的市場營銷售能力、市場占有率、市場影響力、企業的知名度等,即證明生產出來的產品可以銷售出去多少的依據。因為,如果消費者不知道你或者不熟悉,那麼,即使再暢銷的產品,你生產的的產品再好,也會存在無法銷售或者銷售障礙情況。(6)每個產品銷售利潤的依據,是甲公司的生產利潤還是社會平均利潤率。等等。以上6個方面的取證,甲公司自己說了不算數,還必須獲得社會相關權威部門的認可。這樣,對甲公司來說簡直是比登天還難。當然,法院在審判時通常會利用自由裁決權,很少會如此精確審判。但假如你的證據無法做到真實無誤,讓對方難以反駁,那麼,你在法庭上,就很難面對對方的質證,這顯然會使自己處於不利之地。

要解決該問題,最簡潔最有效的辦法就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比如,在以上案例中,甲公司可以在簽訂合同時,根據該設備交付後每日生產的數量,結合銷售市場,大致估算下每日可以獲得的毛利潤,然後約定:如乙方逾期交付,則每日應向甲方支付多少元的違約金。這樣,只要對方一旦違約,甲方就可以直接向對方索賠該違約金。只要該違約金的約定不是過高,法院是很難不支持的。而且就算是違約金過高實際利潤,那也是要對方來舉證。法院在調整違約金過高或過低時是很謹慎的,但不會判定說,因違約金過高或過低而該條款無效。這就是為什麼合同的違約條款的約定的越具體越詳細,越可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的關鍵所在。

五、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的審核

一旦發生違約情形,採用何種方式來解決爭議糾紛就顯得非常重要。根據前面講到的,當前解決合同爭議糾紛,主要是仲裁或訴訟。由於我國當前的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因此,仲裁或訴訟的地點尤其顯得重要。筆者建議在合同中,應儘可能選擇在企業本地訴訟或者仲裁,寧願在其它方面作出些讓步。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訴訟地的,那麼,一旦雙方爭議無法協商一致,企業就應儘快先向有利自己的法院提起訴訟,以求得有利於自己的法院管轄權。

四、合同簽訂後監督和管理

1、應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約定的期限。主要是指企業因超過法定規定的期限而喪失合同法規定的一些法定權利的行使權。合同法中有許多法定權的行使都有明確的期限的,超過該期限,行使權也就喪失了。而實際上,所有這些期限的規定,對企業履行合同都是有相當大的影響的`。因此,企業應定期經翻閱和審核合同備案件,一旦發現問題就及時向領導匯報,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比如合同法第5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重大誤解訂立的或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在54條中又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則該撤銷權消滅。

比如合同法第158條關於對產品數量和質量檢驗的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再比如合同法第192和第193條對贈與權的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如果企業在合同簽訂後,就把合同束之高閣,那麼,顯然不會注意到以上撤銷權的時間限制。以上幾個方面的撤銷權期限,其實都是國家從法律上對受損方的一種法定的救濟權的規定。由於合同本來就是雙方在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的合意,雙方都有義務審查對方的身份和資格,都有義務仔細審查相關的條款。因此,這種法定撤銷權的行使是不可能無時間限制的。

還有一種情況是雙方自願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法第93和95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如何解釋該合理期限,法律並沒有規定,法院一般是根據日常履行期限來推算。比如說:如甲方交付產品逾期3個月,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這是有效的合同條款。也就是說,如果乙方不在合理期限內行使解除權,則該權利就自動消滅了。

2、要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注意保密合同的具體內容

合同的原件保管是非常重要的,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條件,更是索賠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證據。如果企業把合同的原件弄丟,則會多企業索賠造成非常被動的局面,甚至會導致無法進行索賠。許多合同的內容是企業不願意公開的,也有些合同中會涉及到商業秘密或者技術秘密。對這些合同的保管,格外顯得重要。筆者建議將這些合同保管員列入企業商業技術人員中加以管理,以防止泄露重要的內部信息。至於該將合同原件保管多少期限,筆者以為越長越好,最短不應少於2年期限,這2年期限自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計算。之所以是2年期限,主要是我國的民事糾紛期限也是2年。當然,有些合同2年期限顯然過短。尤其是那些重要的設備、工程安裝、工程施工合同等等,這些合同的保管期限至少應等於或大於它的使用年限。比如說房屋,根據我國規定,一般的民用高層建築的安全通用期限為50-100年。如果在使用60年後發生倒塌,開發商單位仍然負有承擔違約責任之可能。這時候如果開發商與相關單位的勘察設計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設備安裝合同等已經毀損了,那麼就會陡然增大開發商向這些相關單位索賠的難度。

關於企業合同模板集合 篇9

一、合同的主體(甲方乙方)

甲方在簽合同時一般應有甲方公司的全稱(保證公章和營業執照上面的名稱相一致)及法定代表人的簽名;

對乙方則應特別注意

1、首先應特別注意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保證合同上的乙方和企業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保持一致,還應注意公司的樣章的名稱和營業執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會要求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在此應確認在此處簽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則應特別注意該人員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並且應把授權委託書、合同書及個人的身份證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證簽訂合同的有效性。

3、應注意簽約方的資信狀況,以保證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涉及到乙方人員簽字的地方都要注意簽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權委託書,否則簽字可能會變為個人的行為,最好在涉及到乙方簽字的地方都加蓋公司的印章加以確認。

5、如果簽約方為個人,應特別注意落實個人身份,並留下身份證複印件,及資信狀況,最好是以錢款兩清的方式來交易,以避免風險。

二、合同主體的考察

1、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

(1)簽約對方為個人時,法律要求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既簽約方精神正常且年滿18周歲或者16至18周歲但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此情況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證、詳細的家庭地址、聯繫方法及個人的其他情況,方便於在必要時對其進行實地的考察和確認,。

(2)簽約對方為企業時,則應注意企業下屬部門,如企業各部/科/處/室等是不具備主體資格,不能簽約的,如果簽訂了這樣的合同可能會因為主體不適格而被認定無效;而企業的分支機構,如分廠、分公司、辦事處等,則應看其是否具有對外開展業務資格(是否有授權)?是否有非法人營業執照?如果有授權或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才有簽訂合同的資格,對分公司、分廠、辦事處的審查,除審查分支機構的履約能力外,還應審查公司的履約能力的情況,因為在分支機構無力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公司還應承擔補充責任。對企業主體格的審查,一般是對企業營業執照進行審查,主要應查看的內容是企業名稱,看該名稱與擬簽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是否一致,不一致則風險較大;看註冊資本,是否與擬簽合同標的額相稱,如差別較大,則可能風險也較大,應加以注意;看企業經營範圍,看擬簽合同業務是否在經營範圍內,不是,風險也較大;看企業的工商年檢是否通過了工商部門年度檢驗,如果沒有,則簽定合同時風險也會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還應依據營業執照中記載的情況,對公司的辦公地點、人員、固定資產等進行實地考察和確認。

3、要核實對方資信情況

在審核了對方的主體資格,沒有問題後,則應核實簽約對方的資信。核實資信的方式與簽約對象是新客戶還是老客戶,有很大的區別,如果是老客戶,則可以考慮與其簽合同,但要核對其之前的履約的情況,如履約情況差,一般不能再與其簽合同,既使簽,也只能同時履行合同,既交貨的同時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貨期較長,則應要求對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證金,並要求在交貨的同時付清全部貨款;對核對履約記錄情況後,如履約情況一般或履行情況良好,則應考察其資信證明文件,除了交貨的同時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文件,資信證明文件一般包括企業簡介,營業執照,效益情況,稅務證明,銀行信用等級證明以及單位的基本情況等資信證明資料;同時可以通過了解對方客戶的評價,調取工商資料等其它手段核實對方所提供的資信證明情況,同時還可以對公司的註冊資本情況、會計資料、股東等進行核實,最後依據對方的資信情況確定是否應簽合同或簽什麼樣的合同。

對於新客戶除了交貨的同時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材料,並實地進行考查,在確認有良好資信及履約能力後再與之簽定合同,如果在此過程中能讓對方提供履約擔保則會極大的減少風險。

三、合同的訂立

2、承諾

如果承諾以後,發現承諾對自己不利,則應及時撤回承諾;有效的承諾撤回的方式應以書面的方式做出,並在承諾到達對方之前到達對方,才為有效。有效的利用承諾撤回權可以避免許多的風險。

3、應考慮本方的履約能力

如本方的履約能力能達到擬簽合同約定的要求,則可以簽約,否則應慎重考慮訂立合同,許多的合同欺詐就是利用一方超過履存能力簽定合同後,對方抓住了這一點,向另一方索賠而造成的。

4、合同談判成果的確認

5、合同成立並生效的風險

在正式向對方履行時,一定要先注意合同是否成立並生效,在沒有肯定之前,千萬不要想當然就開始履行合同,以免給自己造成損失。

6、合同的形式風險

合同的形式有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貨的同時負款的合同外,一般應以書面的形式簽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形式簽定合同時一定要要求以書面的形式做最後的確認,以避免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分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一定要先要以書面的形式訂立合同,千萬不要因為人熟就無視這樣的約定,因為這裡面隱藏了許多的法律風險。當然如果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是成立並有效的,但這樣的行為會給企業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風險和麻煩,應當儘量的避免。

7、合同交易主體的風險

(1)代理人(比如銷售人員)無權代理、超越代理權的風險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這種代理稱之為表見代理,對很多企業都存在替在威脅。這主要表現在企業的銷售人員離開企業後因為手裡還有原來企業的授權委託書、空白合同、工作證等能夠讓人覺得他還是企業員工的材料,然後利用這些材料以企業的名義和他人簽定合同;還有就是企業中的員工利用手裡面有這樣的一些材料,出於個人利益的考慮和他人簽定合同,最後這些合同產生的後果,都會由企業來承擔。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這就說明公司內部對法定代表人的約束文件,在法律上對外並無約束力,其後果最終還是應由企業承擔,但在企業和法定代表人之間是有約束力的,因此在公司內部的管理中,有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權限時,一定要對法定代表人違約後所應承擔的責任加以明確,以此達到徹底約束的目的。這是由法定代表人產生的風險。

產生以上兩類風險主要是在合同管理上存在漏洞所致,加強合同的管理才是避免這類風險的有效方法。

四、合同條款

簽約時的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履約條款,違約條款等都應當準確,不得有含糊不清的內容,任何的岐意都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1、標的條款

標的條款中主要包括標的數量和標的質量,在標的數量中應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式、數量以及其它可能影響數量的內容;標的的質量保證條款應包括權利性保證(既對標的物有完全處分權的保證),完整性保證(保證標的以及其配套設施完整、齊備)包括效能性保證(保證標的符合事先約定的指標參數、能夠達到預定的用途與目的),質量檢驗(檢驗質量的機關、方式、方法)維修保證及保證期等,對標的條款應儘可能的準確,具體以確保不發生岐義為原則,最好能根據行業特點提供格式標準合同,在以該合同為基礎依據具體的情況進行調整,這樣可以減少合同簽定過程中的隨意性。

2、價金條款

3、履約條款

在合同的履行條款中應明確合同履行的地點,合同履行的時間、合同履行的義務人及合同履行的內容;對於合同履行的時間應當明確,是時間點還是期限,並且要力求精確,並明確時間的計算方式;對於合同履行的地點則應儘可能詳細,寫明城市,街道及其號碼,甚至可能時要明確到房間的號碼;履行內容則要求義務人應當做什麼,如何做,達到什麼標準等是履行條款的核心內容,由於履行條款與違約條款、風險分擔分割點以及糾紛管轄間都聯繫。因此在簽訂時應該力求準確,並應系統考慮,綜合衡量後才能確定。履約風險是合同風險中最為多見的一種,這源於兩點:一是對方履行能力弱;另一種是對方利用履行條款中的漏洞或者雙方對履行條款的理解產生誤解導致最終的風險。

4、質量條款

5、違約條款

一個沒有違約條款的合同是履約沒有保障的合同,是沒有約束力的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須對違約條款明確化。違約的表現形式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此情況下違約方一般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裡面最要緊的是約定好一方違約應支付另一方違約金的數額或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雙方在產生分歧時在違約金上糾纏不清。這裡要特別說明的一點是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在法律上只有定金存在雙倍返回的問題,其他的都只有返還本金的義務。

6、標的物滅失的風險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為了分清交付過程中的滅失風險,在簽定合同時一定要把履行的時間、地點、履行的標準明確化,以避免產生意外滅失時無法確定責任。

五、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無效主要出於以下的幾種原因之一: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簽定一個無效的合同會給善意履行方帶來很大的風險,也會給惡意方很多隨意解除合同的藉口。其風險是非常大的,故在簽定合同時應特別注意有無存在合同無效的情形,以避免合同無效給自己帶來風險。

六、解除合同的法律風險

解除合同分法定的解除和約定的解除,

法定的解除是指只要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約定解除應以雙方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為準。

解除合同是是有期限的一定應在法律規定(一般為一年)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內要求解除,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解除合同過程中最容易產生風險的地方是解除合同的程序及解除合同條件的理解上,解除合同一般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在解除合同時一定要特別的注意,隨意的解除合同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風險。在解除合同時如果對方有異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在行使合同解除權的過程中,一定要把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對方的手上,並留有證據。以免在是否已經解除的問題上發生爭議。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七、可撤銷的合同

(1)重大誤解:既一方因自己的過錯對合同的背景、目的、內容產生重要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2)顯失公平的合同:既一方在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了明顯對自己不利的合同;

(3)乘人之危:既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違背意志的合同;

以上三種類型合同是屬於可撤銷的合同,受害人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存在以上情況之一的那時起一年內要求撤銷上述的合同。

八、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幾種特殊情形

1、同時履行抗辯權

合同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履行的先後順序,如果存在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則另一方有權拒絕相應的履行;

2、不安抗辯權

先行履行債務的一方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對方可能喪失履行能力,可中止履行,並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否則可不予履行合同;

3、後履行抗辯權

在後履行一方發現在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則在後一方可以中止履行。

4、代位權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造成債權人損害時,債權人請求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權;

5、撤銷權

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低價轉讓財產造成損失的,債權人可請求法院撤銷該行

以上五種是當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債權可能存在損害時常見的補救措施,利用好了,可有效避免損失,減少法律上的風險。在上述的前三種履行方式中,爭取在合同承擔後履行義務,因為這時合同中風險最小的,如果實在不行,可爭取同時履行的方式上(上述第一種)。對於採用第二種,既先履行義務時,則應建立在這樣的一個基礎上,既對方是自己的老客戶,資信非常好,而且並無履行不良的行為存在,但即便如此,也應慎之又慎,謹防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九、情勢變更

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了合同的履行的,可以對此申請求變更價格條款。這裡面最常見的是材料價格的巨大變化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所引起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有效的對此加以利用,也會極大地減少企業的損失。

十、後合同義務

企業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商業秘密外泄,這對保護企業利益是非常有利的。

十一、簽定合同時還應注以下的細節

1、保留好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身份證複印件等有關可以證明身份的材料;

2、蓋公章時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蓋章確認;

關於企業合同模板集合 篇10

一、準確評估法律風險並積極控制預防

合同風險無處不在,貫穿於合同簽訂的前期,簽訂中、履行中及履行後,需要合同管理人員具備良好法律知識儲備及運用能力,能夠準確遇見合同管理中存在風險,並具備良好的管理和執行能力,通過管理手段,將風險化解、規避。事前風險預估及防範。合同簽訂前存在的風險主要是對合同相對人履約能力、資信狀況了解不明所帶來的履約不能的風險,針對這種風險可通過指定嚴格的資質審查條件。對於可能存在的締約過失責任造成的合同風險,合同管理人員應充分提示承辦單位,對於合同所需資金、履行時間等重點內容進行可行性評估和確定,在制定了明確方案後,再進行合同磋商。事中風險評估及防範。合同簽訂過程是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明確約定,是利益最為集中的環節,合同管理人員應嚴格審核合同主要條款,包括雙方權利義務、履約內容、履行地點、期限、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在不違背法律的情況下,儘量簽訂對我方有力的合同條款。事後風險評估及防範。事後風險主要是在履行過程中,因雙方履行不能活履行下次所帶來的風險。合同管理人員應提示合同執行人員及時履行義務,行使權力。

二、完善合同管理建章建制工作

合同管理工作涉及部門繁雜,環節頗多,為了明確各部門的管理職責,規範環節推進,應通過制定明確專項規章制度的形式,對於崗位、職責、等重要核心內容進行明確。

(一)設立專業合同綜合管理崗位

設立合同綜合管理崗位,具體負責合同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對所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參與重大項目的法律論證、談判、合同文本起草;負責合同審查審批流程的管理、設定;負責對機關部門承辦的合同進行綜合審查和管理;負責對所屬單位上報的合同進行綜合審查;負責合同履行綜合管理;負責合同信息統計分析與應用;負責合同系統的應用管理和運行維護;負責合同專用章的設計、審批和備案管理;負責合同示範文本的制定與使用管理;負責合同簽約授權管理;其它屬於合同管理的事項。

(二)明確合同承辦人員職責

合同承辦部門是指負責合同事項啟動和推進合同簽訂的主責部門。其應負責按相關規定以招投標、談判的方式選擇合同相對人,並組織合同談判和起草工作。因此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合同簽訂的前期工作進行充分的準備。

(三)設定合同執行專人專責制度

執行合同的部門或單位是合同履行的責任主體。合同執行單位包括負責合同履行的合同承辦部門、合同簽訂後實際承接合同履行工作的其他部門或單位。合同執行單位全面負責合同履行工作,其主要職責為:按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催促合同相對人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接受或出具合同履行相關資料;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合同履行驗收;實時跟蹤合同履行情況,及時向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報告合同履行異常情況,收集相關證據,按規定程序對異常情況進行處理;提出合同變更、結算、解除申請;建立合同履行台帳及檔案。合同執行單位應對每份合同指定履行負責人,負責具體合同的履行工作,確定其權限,需要其簽署合同履行相關文件的,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三、發揮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裝備製造企業中的作用

一是,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在裝備製造企業的機制建設中,設立總法律顧問,對企業整體的法律事務進行方向性把關和設計,重點針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調整。二是,建立合同崗位法律顧問資格上崗制度。合同綜合管理崗位要對合同條款等涉及雙方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進行綜合把關的重要一環,因此對於管理方式的熟知、相關法律知識的掌握與運用,對於合同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規範性具有很總要作用。因此應該對於該崗位的人員勝任條件進行嚴格的限制和特殊能力要求,通過規章制度明確,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原則上應當配備專職合同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合同綜合管理業務。

關於企業合同模板集合 篇11

用人部門(甲方):

職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台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等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後,可以適當加班,加班後用人部門應安排其調休,如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調休的,則給予20元/天的加班補助費。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過四天。

2、乙方基礎工資標準為 元/月,崗位津貼元/月,試用期內享受上述工資的80,合計為

元/月,行駛里程津貼為

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學校財務處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

。(①領據領現金形式,②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合同期滿內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受傷,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傷的(需台州市各公立醫院證明),甲方將按照《台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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