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樣本中介版

短语录 6 0

借款合同樣本中介版(精選3篇)

借款合同樣本中介版 篇1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_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

第二條借款用途_。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______年零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貸款時間貸款金額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

2.還款方式_。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

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它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銀行賬戶:

電話號碼:

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銀行賬戶:

電話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借款合同樣本中介版 篇2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居間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雙方就以下合同條款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項

1.1乙方受甲方的委託,就促成甲方與公司或個人簽訂借款合同或貸款合同(以下均簡稱「借款合同」)事宜提供居間媒介服務,甲方需要的借款額度為人民幣 元(大寫金額為: 元),乙方將以該借款額度為基礎促成借款合同的訂立並使甲方實際取得公司或個人發放的貸款。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委託要求積極聯繫相關的公司或個人,盡其所能促成上述借款合同的訂立;

2.2乙方應當協助甲方或直接代理甲方與公司或個人就貸款的數額、利率、期限等具體事項進行洽談、協商;

2.3乙方應協助甲方辦妥借款過程中需辦理的手續;

2.4在甲方與公司或個人簽訂借款合同後,乙方應督促公司或個人及時放貸;

2.5乙方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甲方及時溝通;

2.6甲方應專項委託乙方提供上述委託事項,不得再委託第三方提供上述委託事項的居間媒介服務,也不得事後不通過乙方而自行直接與出借人進行借款的洽談、簽約,否則,一旦被發現,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金額為: 元)。若甲方避開乙方自行與出借人洽談、達成借款合同的,仍將被視為乙方居間成功,甲方除應支付上述違約金外,仍需要支付約定的居間報酬。

2.7甲方應按約支付居間報酬費用,並全力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三條:居間報酬及其支付時間

3.1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居間服務報酬為甲方從公司或個人處獲得的借款數額的 %,即為人民幣 元(大寫金額為: ,該報酬應當在借款合同簽約成功時支付。

第四條:特別約定條款

4.1若乙方促成甲方訂立了借款合同,由於甲方的自身原因不願意履行或因甲方原因導致借款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仍須按照約定向乙方付清全部的居間報酬。

4.2本協議訂立後,乙方促成甲方訂立借款合同之前,甲方要求終止本協議的,甲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第五條 居間活動費用

5.1無論是否促成甲方與公司或個人借款合同的訂立,除居間報酬之外的居間活動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六條:保密義務

6.1甲、乙雙方均不得向第三人泄露雙方在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有關商業信息等商業秘密。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任何一方違約的,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金額為: 元)。

第八條:合同的有效期

8.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9.1任何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應將爭議提交給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簽字):

日期:

居間人:(簽字):

日期:

借款合同樣本中介版 篇3

(備註:紅色字體部分是我自己不太確定的地方)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抵押權益之房屋產權號:

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乙方以位於的廠房(以下簡稱抵押物,該廠房登記於名下的,但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廠房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整。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於經營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

4、借款利率:利息/月,利息合計人民幣(大寫):元整。

5、付息方式:按付息。

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額(大寫):元整。雙方在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乙方應24小時內劃款給甲方。

第二條還款方式

1、合同到期後乙方應主動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將本息還清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物註銷登記。

2、借款的償還: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償清本息。

3、本合同在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通過提前行使擔保債權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償還能力發生重大變化並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償債誠意的行為。

2、(如果借款主體是個人)乙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監護人,或其他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缺乏償債能力或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3、(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如發生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第四條抵押人(借款人)房地產抵押

1、乙方自願將位於的物業抵押給甲方,作為乙方履行借款債務的抵押。

2、由於現該物業登記於的名下,乙方必須保證上述物業的抵押經過同意,且必須積極協助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乙方確認該抵押物雖掛名在的名下,但其是屬於乙方所有的財產,若由於上述抵押物的任何瑕疵造成甲方不能順利實現債權,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五條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2、抵押權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包括: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實現債券、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義務(一)甲方的義務

1、在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一方到期款請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乙方,並協同乙方辦理抵押物註銷登記。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證件及資料,並保證所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物。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並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償甲方已解除的全部借款本息。

4、乙方應合理使用抵押物,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費等費用。

5、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滅失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避免抵押物的損失擴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償已解除的借款的本息。

6、乙方不得將有權屬爭議、導致甲方無法行使抵押權的物業進行抵押,應負賠償責任。

7、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徵用,應及時告知甲方。甲方有權就該抵押物的賠償金或補償優先受償。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一昂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之規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借款數額的20%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全額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其中包括: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4、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用於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支付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不足清償支付的剩餘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其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為止。

5、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屆滿拾日內,甲乙雙方必須將抵押物註銷或展期合同。辦理上述相關手續產生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按《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變更或解除。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合同,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