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黨員處分通告模板(精選3篇)
對黨員處分通告模板 篇1
20xx年10月24日, 縣監察局對深河鄉幹部徐不服從組織分配, 長期脫崗的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查處,經研究決定: 給予徐行政記大過之處分 。其主要錯誤事實如下: 20xx年2月23日, 深河鄉黨委經集體研究決定,明確由徐負責公路養護工作。2月26日早上8點左右,分管領導陳某喊徐上公路整修路面,徐藉故未去。隨後幾天徐就一直呆在鄉政府,多次找到鄉領導要求換崗。3月13日徐找到陳某要求工作,後因做事不認真受到陳批評後徐停止了工作。3月22日,深河鄉黨委班子集體找徐談話,但徐堅持認為組織不應安排他去修路,拒不上崗。4月18日,徐又找到陳某要求上崗,並堅持到五月底 。從6月份至今又一直未再上崗,平時呆在鄉政府,也未做任何具體工作,經常無故外出,從未履行過任何請假手續。 徐受到紀律嚴懲的事實再一次給我們廣大幹部職工敲響了警鐘,各地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幹部一定要從這起 案件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防止類似……
對黨員處分通告模板 篇2
x煤礦紀律檢查委員會
礦屬各支部、各單位:
x,男,1968年5月出生,1988年11月參加工作,20xx年5月入黨,20xx年8月任礦保衛部部長,大專文化。
x自擔任保衛部部長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嚴重違犯組織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在職工群眾中造成很不好的影響。
經查,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存在保安人員管理混亂,私設「小金庫」,擅自挪用資金問題。20xx年以來,在保安人員不足的情況下,不向礦領導說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員名單,冒領保安工資60000多元,擅自將其中的20xx0元挪作他用。
根據中紀委關於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有設立『小金庫』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究責任」,經礦紀委20xx年9月15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撤銷其保衛部部長職務。
對黨員處分通告模板 篇3
201X年4月15日晚,某校南校區發生一起群體性事件,體育學院和海洋學院多名學生參與其中,具體事件及處理如下:
201X年4月15日晚,體育學院運動訓練專業201X級學生呂某某(男,山東東營人)與同學體育學院運動訓練專業201X級學生國某(男,山東淄博人)、體育學院運動訓練專業20xx級學生(男,山東淄博人)3人在南校區10餐2層喝酒。當晚22時許,3人酒後離開餐廳,當走至餐廳露天樓梯時,海洋學院熱能與動力工程專業20xx級班學生李某(男,山東萊蕪人)等3人正好路過此處,不知是誰向李某身旁丟了個東西,李某便朝呂某某等人看了一眼,沒有說話,繼續往前走。此時國某追上李某說:「看什麼,你看到什麼了。」說完,國某首先動手,打了李某面部1拳。海洋學院其他兩名同學上前勸架,遭到呂某某等3人打罵。由於李某所在宿舍離現場較近,李某便跑到宿舍窗外喊人,海洋學院相繼有20多人來到現場與對方理論。之後,體育學院30多名學生聞訊來到現場助威。雙方開始互相謾罵、推搡。期間,體育學院少數學生毆打海洋學院學生,造成海洋學院學生王某3顆牙齒損傷、嘴唇破裂、輕微腦震盪,周某鼻樑骨折、嘴唇被打腫、右手輕度骨裂。最終,公安處、濱海派出所工作人員及海洋學院、體育學院輔導員相繼趕到現場,平息了事態。經事後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體育學院呂某某等3人對此打架事件負主要責任,三人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
經調解,當事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呂某某等3人包賠海洋學院受傷學生醫藥費、營養費等共計人民幣3萬元。
呂某某等三位同學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學校管理制度,影響了學校名譽,也在全校造成了機器惡劣影響!為了嚴肅校紀,構建和諧校園,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經學校決定,對事件做出如下處理:
1.對呂某某等三人打架行為進行通報批評。
2.呂某某等3人包賠海洋學院受傷學生醫藥費、營養費等共計人民幣3萬元
3.對呂某某等三人記過一次。
作為新時代的大學生,我們身處在社會中要學習與人交流的方式,與人為善,這已經不是用拳頭解決事情的年代了。希望全校各位同學,吸取這次時間的經驗教訓,遵守校紀校規,不打架鬥毆,把我們的校園構建成和諧溫馨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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