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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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精選30篇)

考勤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良好的出勤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內容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為休息時間。

(1)上述作息時間如有調整,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公布。

(2)加班時間由各部門視工作情況而定。由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再交人力資源備案,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費。

2、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次不得超過3分鐘,全月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否則按每分鐘3元扣款。

(5)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准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6)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扣除本月績效工資。

(7)曠工半天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打卡管理

(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員或負責人考勤,並於次月1號匯總統計傳遞給人力資源部。

(2)公司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加班時間打卡。

(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2)因公出差。

(3)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4)緊急事故,事後說明事由,經核准者。

考勤管理制度 篇2

1、幼兒園考勤實行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分工負責,紀秀麗負責上午班的簽到和簽退,張維英負責下午班的簽到和簽退,園長負責管理人員簽到和簽退。

2、員工必須按時簽到和簽退,不得退後和提前,推後5分鐘和提前5分鐘按遲到和早退論處,遲到、早退一次扣罰當月工資50元;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一次扣罰當月工資100元;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扣罰當月工資150元;遲到、早退2小時以上按曠工論處。

3、員工簽到必須真實,不得代簽和替簽,不得滯後和提前簽到、簽退,檢查發現有以上行為,對當事人按曠工論處。

4、簽到本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擺放,處在規定簽到、簽退時間外,其他時間應鎖在柜子中,檢查發現有違規現象,對考勤管理責任人扣罰當月工資100元。幼兒園考勤管理制度4

根據《石牆鎮教育辦公室關於教師考勤制度的暫行規定》文件精神,為加強幼兒園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保教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師的工作時間:

1、在園歷規定的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其中包括迎查準備、開班準備工作)也作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二、法定假期規定:

1、婚假:假期7天,

2、分娩假:原則上假期180天,以教辦假條為準。(總假期包括寒、暑假等法定節假日)。

3、直系親屬事假(喜酒、喜面)一學期1天。

4、喪假:直系親屬辦喪事假7天;為旁系親屬(指伯父、伯母、舅舅、舅母、姑姑、姑丈、姨媽、姨丈等親屬)辦喪事假1天。

5、公假(指因公出差、開會、學習、培訓、進修、外單位短期借用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文件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口頭通知批假。

三、請假規定。

工作日期間,教師請假需持請假條為準,否則視為曠工。

1、事假:每天扣1分,半天0.5分。月事假超過3天每天扣2分。

2、遲到或早退一節次扣0.05分,每周超過4次每次扣0.5分。

4、病假:病假兩天以上,本人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病歷及治療原始發票,原則上病假以住院為準,按實際情況批假。每天扣0.5分。

5、公辦教師不經批准,一周曠工上報教辦處理;應聘教師不經批准,一周曠工解除上班合同。

6、曠工一天扣2分。

7、公辦教師每學期考勤最後一名不參與本年度評優樹先、縣級活動;應聘教師每學期考勤最後一名不參與下年度工資增長。

四、考勤辦法:

考勤分為出勤、曠勤、請假、遲到、早退等項目。本制度20xx年2月28日生效。

考勤管理制度 篇3

為保證公司正常工作運行,規範員工的.作息時間,嚴格工作紀律和辦公秩序;以規範化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為原則,公平公正、科學高效考勤管理方針,制定本考勤制度。

1.適用範圍

公司員工(三班倒人員除外)使用釘釘考勤;職工上崗同時辦理釘釘賬戶錄入;考勤、出差、請假、加班、外出應照常釘釘打卡簽到。

2.考勤時間:

2.1白班人員,每天四次指紋簽到。

冬季:10月1日~下午4月30日

上午上班打卡時間為7:50~8:15;下班打卡時間為11:55~12:10

下午上班打卡時間為13:20~13:35;下班打卡時間為17:25~18:0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上班打卡時間為7:50~8:15;下班打卡時間為11:55~12:10

下午上班打卡時間為13:50~14:05;下班打卡時間為17:55~18:30

每周實行5天工作制度(特殊情況特殊計算)

2.3隨著季節的變化,如有其它變動辦公室會另行通知。

3.權限管理

3.1辦公室負責考勤的管理工作

3.2辦公室負責?釘釘系統維護及權限管理,考勤的日常管理、月度考勤統計及核算工作;

3.3辦公室依據釘釘系統中的考勤數據對考勤進行月度匯總,於次月5日前對

考勤管理制度 篇4

一、加班管理

(一)定義:

1、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2、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後,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

3、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員工在完成計劃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二)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

1、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許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崗位工作。

(1)現場管理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加班應嚴格控制,各部門應按月工時標準,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門經理要嚴格審批員工排班表,保證員工有效工時達到要求。凡是達到月工時標準的,應扣減員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資。對超出月工時標準的,應說明理由,報主管副總和人力資源部審批。

(2)因員工月薪工資中的補貼已包括延時工作補貼,所以延時工作在4小時(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計加班工資。因工作需要,一般員工延時工作4小時至8小時可申報加班半天,超過8小時可申報加班1天。對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一般情況下延時工作不計加班,因特殊情況經總經理以上領導批准的延時工作,可按以上標準計加班。

2、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因無法確定加班工時的,應在本次加班完成後3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表》。《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同意,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有效。《加班申請表》必須事前當月內上報有效,如遇特殊情況,也必須在一周內上報至總經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視為乙方自願加班。

3、員工加班,也應按規定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有打卡記錄但無公司總經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加班。

4、原則上,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不計加班。

5、加班工資的補償:員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補休。原則上,員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補休的,公司將根據工作需要統一安排在春節前後補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沖抵病、事假。

(三)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

1、《加班申請表》在各部門文員處領取,加班統計周期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2、員工加班也要按規定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各部門的考勤員(文員)負責《加班申請表》的保管及加班申報。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加班前到部門考勤員(文員)處領取《加班申請表》,《加班申請表》經項目管理中心或部門經理同意,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簽字批准後有效。填寫並履行完審批手續後交由部門考勤員(文員)保管。

3、部門考勤員(文員)負責檢查、覆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並在每月27日匯總交人力資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記錄公司不予承認。

4、如項目管理中心或部門未設文員,以上職能由項目管理中心或部門經理指定的人員履行。

(四)倒休:

1、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並以不影響項目管理中心或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由部門考勤員確認當月的加班實際天數簽字後,交主管/經理、主管副總簽批。

2、當月倒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

3、無加班批准記錄而批准員工倒休的,公司按曠工處罰批准人,曠工天數為批准員工倒休天數。

4、員工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按嚴重違紀處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任何補償。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4、請假的核決權限。

天數:

(1)人員1天(含)以下3天以內4天(含)以上。

(2)一般員工(固定工)部門主管/經理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

(3)部門主管(含)以上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

(4)勞務工部門主管/經理主管副總經理。

三、缺勤規定

1、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後/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款50元,10分鐘以上扣款100元,30分鐘以上按0。5天事假計。

2、曠工扣款規定:

(1)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2)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三倍扣款。

(3)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四、各類假期規定

(一)病假:

1、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項目管理中心或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員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當月病假累計3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50%,超過3日以上,在7日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70%。超過7(含)日以上的`,從第7天開始,執行醫療期工資,醫療期工資=所以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和職業病標準進行勞動鑑定,被鑑定為一級至十級,公司按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6個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後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2、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3、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

(三)有薪節假日:

1、每周六、周日為法定公休日。

2、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

3、臨時調休:臨時調休指因節假日關係,為方便員工休息或公司辦公方便,由公司統一臨時調換休息時間與工作時間。

4、臨時休假:臨時休假指因特別情況,由公司統一臨時通知休息或提前結束工作時間。

(四)婚假:

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對於晚婚(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2、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後6個月內使用,並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3、婚假需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主管副總、總經理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

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5、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五)喪假:

1、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2、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於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3、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六)產假與哺乳假:

1、凡與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員工可享受,其餘按病假處理。

2、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的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

3、女職工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30天。生育同時符合上述二項或三項增加產假條件的,增加的產假累加計算。

4、男員工可享受晚育獎勵假。

5、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6、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從休產假日起計算),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含路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7、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2天陪產假。

8、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產前檢查、哺乳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9、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七)計劃生育假:

1、計劃生育假,人工流產或節育手術的員工,根據相關計生規定,提供證明文件,給予3至15天假期。放置宮內節育器3天節育手術5天(男)、15天(女)。

2、已接受節育手術的員工,接受計劃生育部門的節育檢查,經計劃生育部門證明,可休假1天。

3、計劃生育假,應填寫《請假申請單》,附醫院有關手術證明,由人力資源部審核,按規定批准。休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八)工傷假: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執行。

(九)公司年假:

公司為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增設公司年假。年假為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

1、員工累計工作(從入職公司之日起計算)已滿1年不滿5年者為每滿1年年休假1天(滿2年為2天),5年及5年以上年休假為5天。

2、年休假當年內有效,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以其他方式補償。

3、凡年休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審核後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

4、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1天或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並報人力資源部。

五、工作制度

(一)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1、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經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二)打卡制度:

1、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

2、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鍾(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後要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批准後,月底由部門考勤員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各部門或分公司和項目文員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管理。

(三)手工考勤制度:

1、手工考勤制申請:由於工作性質,員工無法正常打卡(如外圍人員、出差),可由各部門提出人員名單,經主管副總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2、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需由其主管部門的部門考勤員(文員)或部門指定人員進行考勤管理,並於每月26日前向人力資源部遞交考勤報表。

3、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如有請假情況發生,應遵守相關請、休假制度,如實填報相關表單。

5、外派員工在外派工作期間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記錄。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證明,出差期間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記錄。

考勤管理制度 篇5

為加強我園管理,提高教師師德修養,強化崗位責任制,提高保教質量,根據我鎮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1、所有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堅持工作時間,堅守工作崗位;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閒聊、不瀏覽與教學無關的網頁;不串辦公室;不干私活;按時參加教學研究活動和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

2、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堅持到校上課,必須辦理請假手續,病假在一周以上的,需持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前,自行協調安排好自己所分擔的教學任務、班主任工作、值班工作等,否則按曠工處理。

3、婚嫁、喪假、產假,均按國家規定執行,考核時不記減分。但必須自行協調安排好自己所分擔的教學任務、班主任工作、值班等工作,履行正式請假手續後,方可離崗。

4、教職工請假,二周以內由幼兒園批准,超過二周由幼兒園申報,教辦批准,(教辦不接受個人申請)。

病假:病假在一天以內,持個人申請,到學校審批,超過一天不足三天,除提交申請外,須持鎮級以上公立醫院診斷證明及病休證明到學校審批。超過三天不足二周(休息日計算在內),須持縣級及以上公立醫院診斷證明及病休證明到學校審批,請假連續超過二周,自第三周起,須提供市級及以上人民醫院(公立)診斷書、病歷、病假證明,由學校收齊後到教辦審批。以上幾類情況,確因病情重大,須立即入院診治,可由本人或親屬向學校口頭說明,並於一周內向學校提供縣級公立醫院相關證明,由學校補批,當周可按批准處理,需教辦批准的須提供市級公立醫院證明。不能提供的,視為未批准,按曠工處理。

病假批准後視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理:

(1)病假在三天以內的,由請假人和幼兒園安排好所承擔的教學工作,返校後補上,其工作待遇不變。超過三天,不足一周(含休息日)其教學工作由學校協調解決,工資待遇不變。

(2)病假超過一周不足二周的,其承擔的教學工作由幼兒園負責協調,其工資待遇,從第二周起,每天發本人日工資額的90%。

(3)請病假累計超過二周在一個月內的,從請假之日起,每天發日工資額的80%,教齡滿三十年的發日工資額的90%。

(4)請病假超過一個月的(連續請假的合併計算),教齡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總額的30%;教齡滿十年不足二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總額的50%;滿二十年不足三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總額的70%;教齡三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總額的80%;教齡滿三十五年,發給本人工資90%;教齡滿四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全額。對於教職工患嚴重心臟病(心機梗塞)、冠狀動脈旁路手術、腦中風後遺證、慢性腎衰竭(尿毒症)、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嚴重燒傷、爆發性肝炎、主動脈手術10種重大疾病中任意一種的,且教齡滿二十年的,經市級以上第一人民醫院證明,確需要長期住院或在家治療的,其工資待遇不變。

(5)教職工病假期間,只限於在醫院或在家治療,不得從事第二職業,不得從事其它單位或組織的各種活動,需去外地治療的,需提供外地市級以上正規醫院證明、病歷及住院手續,以便進行審核。否則,停發工資及各類保險。情節嚴重的按曠工論處。

事假批准後視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理:

教職工因事請假(婚喪假除外),二周內由幼兒園審批,二周以上須由幼兒園申報,教辦審批。事假月內累計時間一天以內的(按節次請假,滿8節視為一天),待遇不作扣發處理;超過一天滿三天的,超過的`天數,每天發本人日工資額的80%;超過一天滿五天的,超過的天數每天發本人日工資額的50%;超過一天滿十天的(含中間的休息日),超過的天數每天發本人日工資額的30%;超過一天滿一月的,超過的天數每天發本人日工資額的20%;超過一個月的,每月只發給300元生活費。

5.事假一節扣0.5分,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曠課一節扣2分,病假一節時扣0.1分,特殊假(婚喪嫁娶、產假等)在規定天數內不扣分,在規定天數外按事假扣分。直系親屬患病須照顧的請假1小時扣0.1分、如不屬實者按曠工對待,有正規函授站通知的函授學習不扣分,逾期未歸的,按曠工執行。園裡組織的外出學習,既不扣分也不扣錢。集合、會議考勤在日常考勤的基礎上重複進行,園級集合(包括召開全體教師會、教研活動等)及事假1小時扣1分,病假1小時扣0.2分。遲到早退一次扣2分,鎮級以上組織的集體活動出現缺會缺到情況,在園級基礎上逐級加一倍扣分。

各種特殊假天數:

(1)婚假7天(含法定婚假3天);

(2)符合晚育年齡的產婦可享受產假100天(含法定產假90天),男方可享受護理假7天;

(3)有直接贍養義務的親屬去世(父母、公婆)時,喪假7天。其他三代內直系親屬死亡時,喪假1天;

節育假。接受節育手術者,憑全市統一印製手術部門發給的節育手術證明,分別享受下列假期待遇:放環自術後休息1天,術後一周內不從事重體力勞動,取環後休息1天。因綜合避孕節育措施失敗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懷孕三個月以內的休息7天,懷孕三個月以上的休息1月。

(5)哺乳假:女職工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中午不在園值班,住處離園10里路以上再給予一小時哺乳時間,與園長室協調後,固定同一時間。

(6)父母生日執行事假;

6、每天上午和下午上課鈴響後未到崗的為遲到,超過15分鐘按曠工0.5節處理,超過25分鐘按曠工1節處理;提前離崗為早退,超過15分鐘按曠工0.5節處理,超過25分鐘按曠工1節處理;任課教師正式上課鈴響起未進課堂視為遲到,上課五分鐘後未到崗的視為曠工0.5節,超過10分鐘按曠工1節,在崗忘了上課或有事未調好課出現空堂的每節按曠工2節處理;在學校上課、辦公抽查中未查到的教師,經核實不在崗的,每發現一次按曠工1節處理。曠工每1節罰款10元(遲到、早退累計3次按曠工1節處理)曠工每0.5天罰款50元,曠工每1天罰款100元。

7、有正規函授站通知的教師進修學習、業務培訓,必須提前安排好個人各項工作,請假須持相關的通知辦理請假手續,考核時不記減分。逾期未歸的,按曠工執行。園裡組織的外出學習,既不扣分也不扣錢。

8、事假前必須協調好自己的工作,根據學校即定的要求辦理請假手續,返校後及時到教導處銷假,並補足耽誤的教學工作。

9、教學研究活動、教辦學校組織的重大集體活動,尤其是教職工會議、學科教研、外出學習、學校例會、運動會、期中期末考試等重大集體活動,如無極特殊情況一律不准請假、遲到、早退,如遲到、早退或確需請假的按平時考勤的3倍處理。

10、每學期無事假、病假、遲到、早退、曠工的教職工,可以享受全勤獎。全勤的教師學期考核中賦合理的分值,病假、事假累計2周(每周按5天算)以上,考勤得分為0分。

11、全體教師要嚴格執行作息時間,按時簽到,履行請假手續,憑請假條出入校門,回來後按時銷假。

12、每學期考勤成績除納入考核以外,還作為評優選先的重要參考依據。考勤名次位列幼兒園後20%的教職工,將取消本學期的評優選先資格。

13.考勤情況每月匯總一次,相關數據報教辦審核。

考勤管理制度 篇6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考勤管理制度 篇7

1.總則

1.1、為促進公司規範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1.3、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1.4、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2.考勤

2.1工作時間

(1)常白班,公司實行干五休二制度。作息時間: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3:00-17:00。

(2)兩班運轉或三班運轉,由部門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3)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2.2考勤

(1)(公司考勤機)公司及各管理處考勤記錄設備為指紋考勤機,員工應於上班前及下班後進行指紋考勤。

(2)如員工因公外出無法簽到、簽退,應於前日或次日內將部門領導簽字的《出

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附件)通過oa系統送交綜合管理部。

(3)如果員工因公出差,應當於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將《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送交綜合管理部,如無法在出差前送交的應於出差回來後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

(4)實際到崗但無故未簽到、簽退者,視為當日缺勤一天,漏簽一項的視為缺勤半天,缺勤均按事假處理。

2.3遲到、早退

(1)於規定上班時間以後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2)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准後,不列入缺勤記錄。

2.4事假

(1)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帶薪休年假。

2.5病假

(1)職工因疾病或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病假需出示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其醫療期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6曠工

(1)未經准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不到四小時者視為曠工半日;超過四小時者當日

記曠工;

(3)一年內連續曠工15日或累計曠工30日,公司將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7加班

因工作原因休息日出勤視為加班,加班需經部長確認並提前上報《管理人員加班申請單 》(附件),原則上每人每月內加班不超2個工作日。

3.假期

3.1國家法定節假日

包括元旦、春節、勞動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共十一天。

3.2年假

(1)職工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職工申請休年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需經審批同意後方可休假。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年假優先用於抵扣事假。

3.3婚假

(1)員工晚婚休婚假為17天,非晚婚休婚假3天。

(2)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婚假需在結婚1年內使用,不可分次申請。

3.4產假

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休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5工傷假。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6喪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3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1天;

(3)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戶籍註銷證明,需赴外地的員工可根據需要適當增加路程假。

3.7公假

(1)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集會、訓練、技能鑑定或其他活動;

(2)依法律規定應給予的公假或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4.請假、銷假審批權限和程序

4.1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在oa上填寫《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逐級審批。3天以下(含3天)的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3天以上七天以內(含7天)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後交分管副總經理審批;7天以上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請,並交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審批完畢後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4.2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後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並在上班第1天補辦請假手續。

4.1需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需在上班後第1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銷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5.異常出勤期間工資的核發

5.1遲到、早退:按照《員工工作紀律處罰條例》執行。

5.2事假、曠工:扣發當日工資。

5.3病假:在醫療期內的其病假期間工資按照其本人工資的70%發放。超過醫療期的按照相關法律及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5.4加班:原則在加班月內安排調休,若因工作原因無法調休,按相關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6.附則

6.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此前的相關規定執行。

6.2本制度與國家相關法規相衝突的,按國家法令執行;與公司此前的相關規章相衝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20xx年7月15日起實施。

考勤管理制度 篇8

一、市場部、各門店、配送中心根據不同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特點,採取不同的考勤制度,具體執行方案如下:

1)蘇寧市場部(包括原行政部、談判部、財務部)員工,早上、中午、晚上各時間段內上、下班必須到行政部簽考勤卡,員工到崗後應及時簽到,到崗後未簽到者按未到崗處理。(午休時間無論是否休息,必須簽卡)考勤的具體執行和監督由總部人事主管負責。

2)配送中心員工早上、中午、晚上各時間段內上、下班必須到辦公室簽考勤卡,簽卡方式與總部要求相同,考勤的具體執行和監督由配送中心主管負責。

3)門店在嚴格執行<<賣場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考勤管理由兩部分組成。促銷員執行考勤卡簽卡制度,其他員工(包括業務人員、庫管員、收銀員)執行打卡制度。簽卡、打卡方式及注意事項同上,考勤的具體執行和監督由門店人事主管負責。

二、違反上述考勤管理制度的行為和處罰措施如下:

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罰30元。

2)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以上者(含半小時),按當日曠工處罰,扣除5倍的日均工資。

3)不按規定簽到、打卡者每次扣罰30元。任何員工不得拖人、代人簽到或打卡,否則對雙方各處以50元罰款。

4)各部門負責打卡、簽到的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包括保安人員)必須嚴格自律,市場運營將不定期對各部門勞動紀律、考勤管理進行檢查,徇私舞弊者一經發現,將對當事人、操作人員和部門管理人員各處以50元罰款。

三、各部門員工應自覺遵守青百公司<<員工手冊>>和蘇寧電器<<賣場管理制度>>,對其它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將按照上述兩制度中的處罰辦法嚴肅處理。

四、各部門考勤管理者,每月20日前必須將當月考勤上報市場運營管理部,對違反勞動紀律和考勤管理的員工,罰金將從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請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一、請假審批程序:員工請各種假(含存休),均應寫出請假條,先由直接上級簽署意見,再按審批權限審批,經批准並辦理請假手續後方可休息,未經批准擅自休息者按曠工處理。(無特殊情況,嚴禁電話請假。)

二、請假內容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存休等。

三、事假: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否則將解聘或解除勞動合同。)

四、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有公立醫院證明,具備醫院建休證明、病歷和收費單據(三者缺一不可),方可辦理病假手續,手續不全者按事假辦理。

五、其它請假按<<員工手冊>>和<<賣場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六、請假審批權限:

(一) 對促銷員請假的審批權限:

(1) 半天以內由門店的部門櫃長批准。

(2) 1天以內由門店的部門經理批准。

(3) 2天至5天由門店店長批准。

(4) 5天以上的請假不與批准。

(5) 促銷員2天以上的請假,必須逐級審批,嚴禁越級審批。同時門店部門經理必須通報廠家經理,徵得對方同意後方可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不予批准。

(二) 對其他員工請假的審批權限:

(1) 3天以內(含3天)總部、門店、配送中心分別由市場運營部部長、門店店長、配送中心經理批准。(各級管理者請假3天以內的,由直接上級批准)

(2) 3天以上由蘇寧總經理批准。

(3) 超過20天者由青百總經理批准,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七、員工請各種假期間和薪資扣罰標準:

1、事假:按請假天數,扣發全部日均工資。

2、病假:按請假天數,扣發日均績效工資。

本人月工資×60%

日均績效工資=( )×請假天數

30天

3、曠工:按曠工小時計算,每曠工一小時,按本人平均小時工資的5倍扣罰工資。

4、其它請假期間的工資按<<員工手冊>>有關規定執行。

各部門自本規定下發之日起,務必認真落實,嚴格執行。蘇寧原有的規章中,如有與本規定相悖者,以本規定為準。

考勤管理制度 篇9

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理順工作流程,嚴格履行審核批准程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一條各部門設立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每周對人員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匯總、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及人事管理部門匯報,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人事管理部門對考勤的真實性及準確性負有監督、核查的權利。

第二條公司的考勤周期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門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於次月3日前把經過負責人簽字確認後的考勤匯總表、假期審批等考前表單上報公司人事部門。人事考勤專員在2個工作日內對公司所有考勤記錄審核完畢。

第三條公司實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時,公司不提倡加班,員工應在工作時間內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各部門因生產工作實際情況需要調整作息時間,需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並報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提前1天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請,事後應及時補批手續。

第五條公司實行休假儲備制度,即員工的加班可以作為日後同等時間的調休,公司節假日外休息可以沖抵員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員應建立員工調休台帳,及時記錄個人的休假儲備情況,員工加班調休及沖抵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准方可執行。

第二章員工假期管理

第六條事假:是指因個人原因未到崗工作的時間。

1、事假的批准程序員工請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獲取核准後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不得事後補假。特殊情況下,必須持有相關證明或事先向主管領導電話說明情況,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按照事假處理,否則一律按照曠工對待。請事假半小時以上的,按事假計發薪酬。

2、批准權限部門經理可以批准1天以下(含1天),副總經理可批准3天以下(含3天),超過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總經理批准。總經理授權按照授權權限批准假期。各級管理人員不得超越權限批准事假。

第七條病假:是指員工因患病、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或休息的時間

1、休病假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託人及時告知本部門負責人,本部門考勤管理人員記錄考勤並上報人事考勤部門,本人或委託人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休假證明。

2、休假證明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開出,員工因急診在就進的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診醫院出具急診和休假證明。

3、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應先向直接領導口頭請假,以當日掛號票或診斷書為依據,看病時間一次滿二小時或全月累計滿八小時以上,按病假處理。

4、患病員工按休假憑證或准允休假的時間休息,計算病假時間以員工實際休息時間為準。員工實際休病假時間需由部門負責人在假條上簽字認定。未經批准,實際休息時間大於休假憑證開具的休息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就診和休假證明。

6、在病假憑證上,有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資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80%支付,低於北京市政府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醫療期。是指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醫療期計算應從員工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在規定的計算周期累計病休時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病休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根據有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計算標準見下表。

3、員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經醫院確診後,醫療期可根據實際情況,經主管副總審核、批准後,可酌情適當延長醫療期。

4、員工非因工致殘和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部門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第九條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員工的用於結婚的假期。

1、員工休婚假應書面提出申請並填寫假條,按規定給婚假3天。愛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結婚,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2、符合晚婚規定的員工,另給予獎勵婚假7天。晚婚假自辦理登記手續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許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視同放棄休假。

3、再婚的員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條喪假:按規定給予職工處理其直系親屬喪事的假期。

1、員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撫養職工長大的撫養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喪事的可給假三天。如親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時間,可按喪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2、員工的祖父母去世,確需本人料理喪事的,經領導批准,可給喪假一天。故去親人在外地,路程時間按事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第十一條探親假:是指員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按規定給予的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本規定的探親假假期按照公司經營狀況及公司需求,總經理有權決定是否批准。

1、本公司雙方股東已婚員工原則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為4天(含路途時間),一般休假時間確定在周四至下周一。

2、本公司雙方股東未婚職工原則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時間為1周。

3、享受探親假的職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親假期小於年休假,剩餘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親假一般不可以積累使用,特殊情況須經副總經理批准。

4、公司其他已婚員工在工作滿1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員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於年休假的,剩餘假期可以一併休假。

5、未婚員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於年休假的,剩餘假期可以一併休假。

6、員工休探親假須提前1個月審批。主管副總批准後方可休假,休假審批單交人事考勤專員備案。

7、員工經批准的探親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在探親假期間因病而超期者,需持縣以上醫療部門急診證明,可按病假處理,其他超假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以上的員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休假假期,員工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15天。

2、年休假一般在1個工作年內安排,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集中或分段安排個人年休假,公司一般不跨年安排年休假。

3、公司年休假一般由公司統一安排,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休年休假的,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4、累計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計算,無法提供繳費證明的,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計算。

第十三條工傷醫療期:是指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

1、公司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確診的診斷證明,對照《北京市工傷醫療期分類目錄》,確定醫療期,發給工傷津貼。

2、工傷醫療期一般為一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不超過三十六月。

3、工傷的認定及工傷醫療期待遇以北京市工傷保險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產假:是國家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所需休息恢復健康的時間。

1、女員工生育,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符合晚育條件的,獎勵產假30天。經批准,獎勵假可由男方享受。

3、女員工休產假應履行休假審批手續,並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哺乳假:嬰兒未滿周歲的女職工每班工作時間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如路途較遠兩次哺乳時間應合併使用。

第三章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特殊考勤處理

1、遲到:員工遲到,說明合理原因後,經得領導同意,遲到時間按事假處理;未說明任何理由無故遲到的,按曠工處理。遲到在10分鐘以內的罰款1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的罰款20元,遲到半小時以上按事假甚至曠工處理。

2、早退:員工早退期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未履行休假審批程序或特殊情況未補審批手續,一律不能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八條本制度所列各項假期其薪酬待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標準或公司薪酬制度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考勤規定歸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二○一○年元月一日起生效。

20xx年xx月xx日

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超市員工上班時間安排:

早班:7:30――20:30

晚班:10:30――24:00

以上班次每周輪換一次,超市服務員每兩周休息一天,不得連休。

1、員工應準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職。

2、工作時間開始後15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3、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4、工作時間開始後或結束前15分鐘到4小時內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半天論;4個小時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1天論。

5、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根據實際缺勤天數按曠職處理;擅離工作崗位,按曠職處理;曠職期間,工資不發。

6、員工在年內的考勤記錄將作為每月考核的依據。

7、員工應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遲到一次扣5元,當月累計遲到早退五次扣100元。

8、員工無故不上班或外出不辦理任何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9、考勤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店長應有較強的責任心,堅持原則,做好各類假條的保存工作。

10、員工請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須到辦公室領取統一請假單,正確填寫,報有關領導簽字後,具體程序如下:

(一) 病假

1.員工生病請假需填寫請假條。

2. 如病重不能到崗者,須托人帶信或打電話通知部門領導說明病情,

事後補交請假條。

(二) 事假

1. 員工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請假,如必須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得到批准後,方可離開崗位;

2.員工請事假在三天以內由經理批准。

3. 員工有急事不能上班,必須托人帶信或打電話請假,經經理批准後,事後補辦手續;

4. 員工請事假,必須在批准的期限內上班。特殊情況超假,應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證明,以補辦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准便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論處;

6. 事假期間遇有法定節日,應將節日假扣除。事假期間,公司不發工資。

11、 辭職申請應提前1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本人、接任者和負責人共同辦理工作交接。

考勤管理制度 篇11

一、工作人員應按照學校的要求按時上班,統一時間下班。工作時間均應在工作崗位,不遲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離崗。有事離校須請假。

二、凡學校要求教職工參加的會議、集會和活動,均屬考勤範圍,如出現無故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的,均作遲到一次處理。有事不能參加的須請假。

三、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班的均應請假。批條的權限:半天以內向生產組長請假;半天及以上向食堂主任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請假的,事後應充分說明理由補假,否則按礦工處理。

四、考勤結果處理:

遲到(早退或離崗)在5分鐘內扣款5元;5分鐘以上每分鐘加扣0.5元,一天累計6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扣工資30元。特殊情況需向食堂管理人員請假,每月請假一天扣工資15元(廚師及司爐工25元),二天累計扣40元(廚師及司爐工 60元),三天以上每天按月薪的二十分之一扣款,當月獎金按日平均扣除。

考勤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1、為了嚴肅勞動紀律,維護正常辦公秩序,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人事行政部負責制定公司考勤管理原則,對公司全體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管理。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山西三石創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條 工作時間

簽到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上述時間段工作,可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調整工作時間段,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第四條 考勤報備

1、公司考勤採用釘釘系統簽到、請假、加班,由人事行政部進行考勤匯總;

2、所有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工作時間進行簽到,記錄出勤情況,每日簽到四次;

3、員工所有與考勤相關的事項必須報備人事行政部。不報備者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 考勤匯總

1、考勤統計區間為每月的月初至月末。人事行政部考勤員統計匯總

本公司上月員工出勤情況,於每月的5日至7日在公司群公布;

2、考勤員將員工確認後的考勤進行統計匯總,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核,總經理審批後轉交至財務部進行工資發放;

3、考勤為計發工資的依據之一,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人員要保證考勤匯總統計的真實、有效性。

第六條 考勤規定

員工有未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者,人事行政部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如有故意違反規定者可根據具體情況與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 (一)遲到、早退、脫崗時間規定

1、遲到:員工非因公超過規定上班打卡時間以外且在15分鐘之內上崗的,記為遲到;

2、早退:員工非因公在規定下班打卡時間之前15分鐘之內離開崗位的,記為早退。

3、脫崗:工作期間,為處理私事或串崗而擅自離開崗位,時間在1個小時之內的行為,視為脫崗。

(二)遲到、早退、脫崗、未打卡處罰規定

1、員工初次遲到、早退、脫崗、未簽到,部門負責人和他進行面談,了解原因,如果是可以理解的客觀原因而非員工主觀行為,那麼請他列出那些可能導致他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的情形,由部門負責人幫助他解決,確保不再發生類似情況。

2、員工再次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員和他面談,再聽其陳述理由。若屬於藉口,應嚴肅指出已經不存在可發生因素。若屬意外,可給予善意提醒。

3、員工第三次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與他談話,

指出他的行為已經違約,給予口頭警告,並按缺勤一天處理。4、員工第四次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由總經理與他談話,給予最後一次改正機會,並通知他沒有機會再一次違反考勤規定。5、員工第五次違反公司考勤制度。表示已經無可救藥,直接到人事行政部,解除勞動合同。

(三)曠工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1、不履行審批手續而離崗的;

2、雖然辦理審批手續但未按審批權限獲批而離崗的;

3、請假期滿未按時上班的;

4、超過上班簽到時間15分鐘以上,半個小時以內的,記為曠工半天;超過1個小時的,記為曠工1天;

5、在距規定的下班打卡時間之前15分鐘以上擅自離崗的,記為曠工半天;

6、工作期間,脫崗超過半個小時的,記為曠工半天;

7、請假不到一天的員工,到司、離司均需打卡,若只有到司或離司一項打卡記錄,記為曠工半天。其餘無論任何原因,當天打卡不全,並無任何記錄,記為曠工1天;

8、員工未辦理請假(調休)手續,超過應出勤打卡時間半小時以上(包括當天始終未打卡)或工作期間處理私事超過1個小時,為曠工。

(四)曠工處罰

1、曠工1天扣除日工資2倍;曠工半天扣除當天日工資。

2、連續曠工3天(含)以上,可根據具體情況後可與責任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全勤獎標準:

1) 凡當月入職和離職員工不足應出勤天數者無全勤獎。

2) 凡當月有請假、遲到、早退、脫崗、未打卡、礦工者無全勤獎。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八條 事假

1、事假:經批准,為處理個人事務申請在一定期限或日期內離崗,記為事假;

2、員工遇有私事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辦理的必須先向主管領導請示,待徵得其同意後方可辦理。

第九條 病假

1、病假:因身體不適,經批准,在一定期限或日期內離崗治病,記為病假;

2、員工應在上班前向主管領導請示,徵得同意後並致電人事行政部。於病假結束後上班當日持醫院證明補辦請假手續。

第十條 帶薪休假:

根據國家法規及企業的有關規定,允許員工按規定休息,並在員工休息期間按企業相關規定發放薪酬,包括婚假、產假、喪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

1、婚假: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且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女滿20周歲,男滿23周歲),可享受7天帶薪婚假,再婚的不享受婚假。婚假應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執行;

2、產假:在公司任職一年以上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員可申請產假,申請時間較休假時間應提前3個月;產假為98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雙方父母、配偶及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司給予員工3天喪假。喪假應提前一個星期提出申請,經批

准後執行;

4、帶薪年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5、法定節假日:經國務院批准,每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具體放假時間根據國家節假日安排。 第十一條 請假程序及處罰

1、員工請假以不延誤本職工作為前提,請假前須提前至少1天通過釘釘系統報請批准,員工5個工作日以上的請假,部門負責人需安排工作交接;

2、請假審批權限為:員工請假3天(含)之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含)以上報總經理批准;連續3天以上請假須提前2天提出申請;

3、員工請假經批准後必須報備人事行政部。

第四章 出差管理

第十二條 因公外出相關規定(包括所有區域:太原區和其它區)

1、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制度,因公外出時,須提前按要求詳細辦理相關手續。員工出差考勤的報備全部通過釘釘系統進行。

2、員工出差前手續:

1) 員工因公外出需在釘釘系統報備,員工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後,報備人事行政部,方可外出。

考勤管理制度 篇13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於:

1. 培養紀律性:良好的考勤習慣有助於培養學生的自律性和責任感。

2. 保障教學質量:確保每個學生都能充分參與課堂教學,提高教學效果。

3. 家校溝通:通過考勤信息,家長能及時了解孩子在校情況,加強家校合作。

4. 學生安全:及時發現並處理異常考勤,防止學生意外或曠課行為。

考勤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節 辦事處人員考勤管理制度

一、總則

1.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全公司員工的考勤與休假管理、歸檔工作。

2.辦事處考勤採取辦事處經理負責制,辦事處銷售內勤負責辦事處人員日常考勤統計、記錄工作。

3.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六上班計發加班工資,加班天數按如下公式計算:

每月標準出勤天數=按照每周五天工作制計算的天數;

每月滿勤天數=按照每周六天工作制計算的天數;

應計發加班費天數=每月滿勤天數-每月標準出勤天數

實際計發加班費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每月標準出勤天數

4.公司統一作息時間為:

周一至周五

10月1日至04月30日,8:30~17:00,中午12:00~13:00午休時間

05月1日至09月30日,8:30-17:30,中午12:00~13:30午休時間

周六

9:00~17:00,中午12:00~13:00午休時間

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作息時間的辦事處,需報營銷中心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備案後,方可執行新的作息時間。

5.公司不贊成員工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而須加班,申請人提前提報《加班申請單》給相關人員進行審批同意後,方可加班並計入調休天數。加班天數必須在六個月內調休完畢。

6. 公司每月考勤提報時間為每月28日;

考勤提報周期為:上月的25日至本月的24日。

考勤提報方式為:辦事處銷售內勤每月28日前將員工考勤表發營銷中心郵箱,營銷中心催要收齊後,一併轉人力資源中心郵箱,由人力資源中心對辦事處人員考勤的`進行審核和管理。

二、辦事處人員日常加班申請流程

辦事處人員因工作需要確實需要加班的,一律要求事先提報《加班申請表》進行申請,得到公司批准後方可加班,且加班天數計入本人可調休天數。如出現先加班後申請的現象,公司一律不認可加班,且不可計入可調休天數。

具體申請流程如下:

說明:1.公司規定辦事處每周一提報本周加班申請,每周加班申請表由辦事處需加班人員提出申請後,由銷售內勤統一進行整理匯總後以辦事處為單位提報上交。

2.大區高級經理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對提交加班申請進行審核並上報,即每周三必須將所屬大區的加班申請提報營銷總監審批。

3.營銷總監在2個工作日內對提交加班申請進行最終的批准後,傳總部營銷內勤進行申請的回傳,即每周五加班申請單批覆回傳完畢。辦事處在收到回傳的簽字同意版《加班申請表》後,方可安排相關人員進行加班。

4.總部營銷內勤回傳辦事處《加班申請表》的同時,發人力資源中心進行加班申請的備案。人力資源中心在收到加班申請表後,對該人員加班天數和加班日期進行記錄,作為辦事處每月考勤表和人員調休的審核依據。

三、辦事處人員調休/請假制度

具體審批流程如下:

說明:1.辦事處人員每年固定使用屬於自己的一份《請假單》進行請假申請。所有請假在一張請假單上累計體現。

2.調休:如辦事處人員請假類型屬於加班調休,人力資源中心在收到《請假單》後,對該人員調休天數和調休日期進行記錄,並核對該人員現有累計加班天數。如實際申請調休天數大於累計加班天數,則立即將此情況通報營銷中心,並將超出天數優先從年假天數中扣除,如超出年假天數,則計入事假天數,並在當月核發薪資中予以體現。

四、辦事處人員每月考勤制度

1.辦事處考勤採取辦事處經理負責制,辦事處銷售內勤負責辦事處人員日常考勤統計、記錄工作。

2.每月28日之前,由銷售內勤認真核對辦事處員工的每天出勤記錄、批覆回傳的《加班申請單》、《請假單》,認真填寫辦事處《每月員工考勤表》並交辦事處經理確認簽字後上報營銷中心郵箱。

3.營銷中心銷售內勤在每月30日之前,將各辦事處考勤表催要收齊後,打包發送人力資源中心進行當月考勤審核。

4.人力資源中心對辦事處每月考勤表審核完畢後,將審核修訂版的各辦事處《每月員工考勤表》回傳各辦事處,由銷售內勤將考勤表列印出來讓每一個辦事處員工簽字確認,在每月的20日將簽完字的考勤表郵寄回人力資源中心。

附件7-1-1加班申請表

附件7-1-2請假單

考勤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條根據《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實際情況修訂如下。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工作時間:各部門具體上班時間,以排班時間為準。(即現行的各部門上下班時間不便)

第四條公司採用電子智能考勤系統,員工全部依排班表打卡上、下班,並以此作為出勤及薪資計算、發放的憑據。員工需親自打卡,不能托人或代替他人打卡。否則,一經發現,每人每次捐款50元;屢教不改者,給予開除處分,不結算任何工資。對於上下班不打卡者,保安有權不予放行。對保安執行制度的行為進行對抗的,將視情況予以50元罰款處理,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值班保安人員對不打卡人員不進行管制的,一經查實,予以捐款50元/次處理。

第五條請假

1、員工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算),應於請假前填寫書面的《考勤異常申請單》交各組長、課長、廠長(經理)審批後才可請假;如因突發事件或急病無法先行請假的,應通過電話或其它方式,向部門主管報告,並於二天內由本人或其代理人代辦請假手續。不按上述要求辦理者,視為曠工並不接受考勤異常補辦。所有請假人員請假期間不需刷卡。(例如6月17日下午13:45開始至6月20日21:00請假,共計請假3.5天,那就在11:45打最後一次卡,在請假期間是不需要打卡的)。如果有提前上班的,應當再次填寫書面的《考勤異常單》進行銷假。如果又提前上班又不銷假的按原請假天數處理。

2、員工請假應按以下規定呈請審批:

幹部(上OA填寫申請)、員工(填寫書面《考勤異常單》)

請假3天(含3天)以內,經廠長(或部門主管)審批;

請假連續3天以上15天以下,經廠長、經理、事業部經理審批;

連續請假15天至30天,由事業部中心負責人審批;

連續請假3030天),由總經理審批;

3、病、事假:公司實行病假、事假無薪制。

4、工傷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工傷的,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確認方可納入工傷假別。員工工傷期間,按珠海市最低保障工資發放工資;如工傷屬員工違章操作導致的,按病假論處。

5、調休假:員工因工作需要在節假日加班而未安排調休的,可憑批准的《考勤異常申請單》進行調休。

第六條外出和直落

1、員工因公外出,即出差,必須事前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審批權限參見第五條第二款員工請假審批程序。

2、員工外出如因急事無法提前辦理上述手續,需回公司的當天補辦或在兩天內委託他人辦理,否則不計算出勤。

3、簽卡程序

1)出差

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並按考勤異常審批流程審批,將審批後的

《考勤異常申請單》交考勤專員辦理相關手續。

2)中途外出

①上班後因公外出的人員,須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經組長、課長、廠長簽字後,到前台保安處交單後打卡方可外出;回來後補填「回廠時間」,並在下班時按規定打下班卡。如外出時間超過該期限,須補簽《考勤異常申請單》經組長、課長、廠長簽字後,於次日10:00之前交考勤人員,否則以曠工處理。

②上班後因私外出的人員,須持有廠長批准的《考勤異常申請單》方可外出。《考勤異常申請單》交前台保安檢查,保安必須在次日10:00前交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員辦理相關手續。

3)直落

所有的'直落均須事先書面申請(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以組為單位詳細列明具體人員名單與工號,並由課長級人員簽名審批後方為有效。

員工在直落工作時間內如未出廠區,則無須按規定上下班時間打上、下班卡,一律簽卡,待直落結束出廠區時,則必須打下班卡。

等出現考勤異常後,再填寫「直落」原因,而事實上又不是直落的,則追究組長、課長責任。

第七條遲到、早退(按全勤獎通知執行)

第八條自動離職

在未請假的情況下,員工連續3天未上班視為自動離職,不結算任何工資。因請假到期沒有續假而無法聯繫的,作自動離職。

第九條異常打卡、簽卡

1、員工因私簽卡(忘記打卡、忘帶卡等),每次樂捐50元。(詳情請看《全勤獎通知》)

2、若因公事(如開會等)導致無法打卡的,經組長、課長、經理簽字後,可給予補卡,此類補卡不需捐款。

考勤出現異常後,只有因私(忘記打卡、忘帶卡等)和因公(卡鍾壞、卡壞、開會、直落、出差等)二種,不可能出現「正常上班」等原因的,如事實上有遲到、早退、不打卡的情況而填寫「正常上班」的,追究組長、課長責任。(如有卡遺失的有當天向行政人事部報告的可作正常上班處理)。

3、考勤處理事宜

1)各部門文員每天早上9:00負責收集本部門昨天的考勤異常單據,並於10:00前將已審核的單據統一交至考勤人員處,由考勤人員核對是否符合審批流程,對不符合審批流程的,考勤人員退回部門文員處理。

2)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員按收集的《考勤異常申請單》或OA上流轉的考勤申請單處理每天的異常,所有考勤異常的處理都必須在第二天內完成,從第三天開始考勤人員將有權不處理(如遇節假日則時限順延)。

3)所有考勤異常原則上要求事前申請,事後交單有效時限為第二天上午10:30以前,超出此時限將不再受理。

考勤管理制度 篇16

為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實行標準管理,促進標準化學校的建設,落實崗位責任制,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職工必須樹立無私奉獻,敬業愛崗的思想,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2、教職工因故不能工作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實行假條制和請、准、銷假制度。

3、考勤分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幾種情況。

4、請准假權限:

教工請假一天以內由副校長審批,一天以上四天以內,由校長審批,四天以上報請教委審批。

副校級及中層幹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集體活動一般不准假,特殊情況向校長直接請假,假設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論。說明:以下情況同樣履行手續但是視為出勤。

①本人婚假為一周。

②子女婚假為2天。

③父母、配偶死亡,喪假均為一周。

④男教工岳父、岳母去世,喪假1天。

⑤女教工公公、婆婆去世,喪假均為3天。

⑥爺爺、奶奶去世,喪假為2天。

⑦晚婚晚育者產假為半年,視為出勤,但不享受全勤獎;男教工照顧家屬生產,准假2天。

⑧哺乳期:每天規定2小時。

⑨面授等進修活動需出示證件,因公外出,由校長批准,按時返校。

5、如有類似情況,依例酌情處理。

請假一定要履行手續,寫清楚事由,填寫好請假條〔情況特殊也應補寫假條〕,准假後安排好工作方可離校,返校後及時銷假,不履行手續視為曠工。

二、考勤獎懲具體規定:

1、事假:全學年累計事假1天〔按8小時計〕,從年度考核分〔總分值5分〕中扣0.12分;缺乏1天的,每請事假1小時,扣0.015分。

2、遲到、早退:比規定簽到時間遲簽10分鐘以內為遲到,比規定簽退時間早簽10分鐘以內為早退,以上兩條假設分別超出10分鐘,視為曠工,並記錄相應曠工時間。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03分。凡一周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四次及以上者,須向校長書面匯報原因。

3、病假:根據實際病情酌情考慮,假設無病裝病視為曠工。統計時,按兩個病假時等於一個事假時折算。

4、凡查崗時既不上課也不在樓內又無外出任務的教師,第一次扣0.2分,第二次扣0.4分,三次〔含三次〕以上一律按曠工處理。

5、簽到均要自己簽,假設發現有代簽現象,那麼簽到的教師和被簽到的教師均按曠工處理。

6、考勤作為評選先進個人,年度考核聘任的重要內容,凡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10天,或病假超過一月的均不參加評優。凡有曠工現象的`教職工,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教師,本年度內無評優選模資格。

7、根據各級部教師提議,經校委會研究決定:全體教師每月允許0.5天事假,1天病假,不計入學期年度考勤分,但不享受全勤獎,該項規定由教代會通過。

三、匯總方式、方法

1、學校建立考勤登記薄,每天分早、中、晚三次簽到、簽退。

2、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考勤工作領導小組,一月一匯總,學期末根據本制度〔二〕中的規定計算出教師考勤得分上報教委。

四、考勤獎懲金額:

學校每學期劃拔一定金額作為全勤獎獎勵基金,每月全勤者享受10元獎金。

考勤管理制度 篇17

考勤對象:

水利工程學院本科在校全日制所有學生

一、課堂考勤辦法:

1、學生課堂考勤情況由各班學習委員和班委記錄、任課教師記錄、輔導員抽查記錄、學風督察小組記錄四部分匯總而成。學風督察小組由學習部成員組成,協助學工辦、任課教師對課堂到課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2、各班學習委員記錄當天全部必修課程的到課情況,經任課老師、班長和學習委員簽字確認後由學習委員在周五晚18:00到19:00將本班該周的課堂考勤單(紙質稿)上交到工三a344學生工作辦公室。

3、學工辦老師及學風督察小組人員進入教室檢查時,各班班長及學習委員應積極配合,上報本班應到人數、實到人數、未到人員名單及未到原因,對於請假者應及時出示由老師簽字的請假條,否則按該人缺勤處理。凡是在查課時,未在教室的同學一律視為曠課。

4、學風督察小組將各個年級、班級的抽查記錄一併匯總,並對照假條進行核實,於每周六前統計好上交學工辦,並且在每周一由學工辦對上一周的出勤情況進行統一通報。

5、對通報結果有異議的同學可按以下操作流程核實澄清,並於異議時間前來辦理異議,逾期不候。

(1)向負責本年級考勤工作的學風督導小組成員查詢記錄,若有誤,由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匯總到學工辦核實更正。

(2)對於請假等情況,請本人到學工辦查閱假條存根並出示。

(3)不在以上情況之列的,由本人上報學工辦處理。

二、考核實施辦法:

1、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中德育評分細則第四節中(三)的第8條規定,上課遲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曠課一學時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級班長及學習委員,若在正常考勤檢查和抽查中出現:

1) 不配合學院考勤工作、不及時遞交考勤表、不作為、態度惡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 包庇隱瞞真實考勤情況,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對考勤檢查及負責人員進行人身攻擊、頂撞、惡意辱罵等行(本文轉自實用工作文檔頻道)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並且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嚴重者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

3、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違紀處理條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條的規定,每學期已註冊後,曠課者,視其曠課數量,給予下列處分:

1) 一學期累計曠課11至25學時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給予警告處分。

2) 一學期累計曠課26至40學時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 一學期累計曠課41至55學時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給予記過處分。

4) 一學期累計曠課56至70學時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 一學期累計曠課71學時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4、抽查過程中,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如有包庇,或者對工作玩忽職守的,由學工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如果多次失誤並導致嚴重後果,則撤銷該成員職務。

5、根據《水利工程學院「優秀班級」評選辦法(試行)》評選細則的第八條規定, 班級學風建設方面,加減分細則如下:

1) 班級成員不按時上課,出現早退、遲到、曠課現象減0.5分/人次。

2)班級成員不按時上早、晚自習,減0.5分/人次。

3)班級成員在考試中出現舞弊行為,並被監考或者巡考人員當場抓獲,減2分/人次。

6、學習委員統一隸屬於學習部,各個班級學習委員的年終測評外加分將由學習部根據學委工作表現統一分配。

考勤管理制度 篇18

1各部門考勤由各部門負責人考核、班前點名,根據考核情況將遲到、早退、曠工情況如實填寫《考勤記錄表》。

2每月第一天,各部門負責人核對上月考勤,核對後員工簽字予以確認。

3每月第二天各部門負責人將考勤簿上交財務。

4財務部,總務部員工及管理人員考勤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並在打卡機上打卡,外出辦事須向上一級主管請示,經批准後方可外出。

5部門管理人員核對本部門考勤完畢後,需在考勤薄上簽字確認。

6遲 到

6.1十分鐘以內為遲到,每次罰款十元。

6.2超過十分鐘,三十分鐘以內,每次罰款二十元。

6.3超過三十分鐘,六十分鐘以內,每次罰款五十元。

6.4超過六十分鐘,按曠工一天處理。

6.5一個月內遲到三次以上另按曠工一天處理。

7早 退

7.1提前十分鐘以內下班者為早退,每次罰款十元。

7.2超過十分鐘,三十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每次罰款二十元。

7.3超過三十分鐘,六十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每次罰款五十元。

7.4超過一個小時提前下班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7.5一個月內早退三次以上另按曠工一天處理。

8曠 工

8.1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並罰款一百元。

8.2每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除相應處罰之外,並開除。

8.3每月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9公 休

9.1員工每月享有三天帶薪假及春節三天、勞動節兩天、國慶節兩天、元旦一天的帶薪假。

9.2員工正常休班必須由部門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進行休班,特殊情況須調休的由個人協商換休,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

9.3部門負責人休班由店經理安排批准。

9.4節假日休班由部門負責人安排輪休(春節假期本月調休不完,可安排下月調休)。

9.5飯店副總經理休班須經飯店總經理批准。

10事 假

10.1事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兩天以上由店總經理批准。

10.2事假一天扣除二天工資。

10.3假期超過十天不享有三天帶薪假。

11病 假

11.1因突發疾病無法到酒店當面請假時,由當事人或護理人以電話的形式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並說明病情、就診醫院或診所、請假期限等。

11.2部門負責人在第一時間內向店總經理詳細說明情況及請假期限,請假人完假後第一天補填《病假申請單》並出具就醫醫院或診所的病歷,報店總經理辦理補簽手續。

11.3員工病假十天以內(不含十天),享有三天帶薪假,須按日工資扣除假期工資,病假超過十天不享有三天帶薪假。

11.4請病假員工最遲於請假的當日將《病假申請單》報部門負責人核實,店總經理批准後准假。完假第一天將醫院或門診病歷複印件交部門負責人存檔。

11.5飯店員工病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兩天以上一個月之內由店總經理批准;一個月以上,須由公司總經理批准;病假期間員工不享有工資。

12工傷假

12.1員工因工受傷(違規操作除外),經判定屬工傷,依據醫院證明指導

確定假期。

12.2員工工傷假期在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發基本工資,十五天至一個

月發基本工資的80%,一個月以上公司與員工協商解決。

13婚 假

13.1正式員工工齡滿一年,享有三天帶薪婚假,工齡滿二年以上的員工享有七天帶薪婚假,工齡滿二年以上的員工且為晚婚的享有十天帶薪婚假(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四周歲)。

13.2婚假須提前十五天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准後執行,申請交辦公室存檔。

14喪 假

14.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叔嬸去世,享有三天帶薪假。

14.2喪假當天請假員工應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15產 假

工齡滿二年以上女性員工享有六個月產假,產假必須提前三天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准後執行,產假期間員工只保留工齡,產假結束按照公司需要另行安排崗位。

16員工實習期休、請假

16.1實習期間當月出勤十五天以上,享有一天帶薪假(根據部門安排);培訓期不享有帶薪假。

16.2培訓期、實習期間因病或因事可據實請假,請假員工應提前一天向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請假兩天之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兩天以上由店總經理批准,工資結算扣工資(扣款金額=崗位工資÷30天×請假天數)。

17加 班

17.1飯店職員原則上不允許安排加班,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加班的,由負責人填寫《加班申請》,報店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加班。加班工資按加班天數×(崗位工資÷30)計算。

17.2春節加班(三十、初一、初二),加班工資=(崗位工資÷30×加班天數)×2;並在同月內享有相同天數的帶薪休假,本月輪休不完的可延至下月休完。

18受留店察看處分的職工,察看期間不享有休班;

入職、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

19在勞動法規允許的範圍之內,飯店有招工的權利同時飯店有權辭退、開除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20入 職

20.1經人力資源部面試、複試、考核合格的員工須準備以下物品辦理入職手續,

20.1.1身份證複印件一張;

20.1.2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20.1.3有效健康證,戶口為飯店所在區以外的員工須提供有效暫住證;

20.1.4泰安四個辦事處以外的女員工須提供《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

20.1.5有專業專業技術證書要求崗位須提供專業技術證書;

考勤管理制度 篇19

為了推進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激發教職工工作熱情,完善學校管理體制,經領導會辦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全體教職工電子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二、考勤計有公假、事假、缺簽(含遲簽)等情況

1、凡開會、進修、計劃生育等為公假,公假一般以通知為準,由副校長簽單離校。

2、事假需事先向校長室提前申請填單,班、課、事務安排好分別由政教、教務主任、副校長簽字同意後交簽字副校長處收存,方可離校。無班、課、事務的也要由政教、教務主任簽字,未簽的視為無效假條。凡後補假條的也視為無效。

3、病假需及時或在病癒上班的當天,主動向學校提供病假單,病假單無法及時提供的,視為曠職。除長病假外,其餘一律由本人安排好自己工作。

4、長病假需向學校提供相關材料,由領導班子會辦,報縣教育局審核批准後方可離校。教師長病假的處理按縣局關於教職工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各種假(包括公假、病假等)凡名不副實的,以曠職論處。

三、具體細則

1、學校舉行的各種會議,教職工必須無條件參加。曠會一次扣款60元,會議請假一次扣款30元。

2、全體教職工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主動參加電子考勤。遲、缺簽一次罰8元。

3、請假均需提前辦理相關手續。請假(含遲簽)超過5次以外的正常扣款,每學期未簽(學校核減、請假、遲簽等)總次數超過75次的兩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一年內不得評優表彰。本規定從本學期起執行,20xx年職稱申報、評優表彰等均適用於此。

3、考勤年齡:男教師為50周歲、女教師為48周歲。

4、考勤結果每月底匯總一次。

四、考勤記載情況視作學校崗位聘用、工作安排、職稱晉升、評優晉級等依據。

五、解釋權歸校長室。

考勤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全體人員組織紀律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請大家遵照執行。

第二章考勤登記

第一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進行考勤登記,公司領導的考勤由辦公室負責登記,其他員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過簽到、簽退本(考勤機)進行登記。

第二條非輪班制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輪班制員工的工作時間根據具體排班確定。

第三條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無法登記考勤,必須經部門批准,以部門批准的《出差申請單》作為考勤依據。

第四條各部門設專人(兼)負責考勤工作,按月匯總考勤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後上報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當月考勤統計結束後,不予辦理補登考勤手續,未有考勤記錄的一律視為缺勤處理。

第六條考勤統計以自然月為周期,是核發薪酬及各類補貼的依據。

第三章遲到、早退、曠工及處理

第七條員工超過指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15分鐘以內到崗的視為遲到,當月遲到累計超過兩次的超過部分每次罰款30元。

第八條員工未達指定下班時間離崗在15分鐘以內的'視為早退,早退每次罰款30元。

第九條當月遲到、早退合併累計超過3次的給予通報批評並罰款100元,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第十條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一、超過30分鐘以上到崗或離崗;

二、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員工曠工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並按曠工天數扣除崗位工資,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開除處理。

第四章加班及補休規定

第十二條員工加班前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並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作為日後申請補休或核算加班費的依據。

第十三條在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非工作時間內參加的培訓,不作加班處理。

第十四條每月加班累計原則上不超過36小時。

第十五條員工加班後各部門經理應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補休,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補休,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一、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二、公休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200%核算加班費。

四、員工申請補休必須填寫《補休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加班待休時間並按審批程序報批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五、普通員工申請補休在3天以內(含3天)由本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分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申請補休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申請補休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申請補休由董事長審批。

六、加班時間每季度沖銷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記錄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餘按規定核發加班費。

七、加班待休時間原則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五章各類假期規定

第十六條月休假

一、因公司辦公地點及地理位置因素,各級職工每月享受4天帶薪公休假,500公里以外的職工可享受2天路途假。

二、職工因路途遙遠,可雙月攢假,但不得超過10天。

第十七條公假

下列情況按公假處理:

一、因公負傷;

二、公派參加各類學習、培訓。

第十八條年休假

一、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員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計算: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年未滿5年5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7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10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20年14天

三、年休假可分兩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積。

第十九條病假

一、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可以核給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須有區以上醫院證明。

二、連續請病假3個月以上,病癒申請復工須有市以上醫院證明,並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批准,復工後給予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舊病復發的,應立即停止試工,前後病假合併計算。

三、病假可用加班沖銷,但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條事假

一、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可以告請事假。

二、事假可用休假沖銷,但必須由本部門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事假處理。

三、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請事假不得超過15天(含公休日)。第二十一條婚假

一、轉正後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以申請休婚假。

二、婚假假期為3天,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10天(再婚除外)。

三、請婚假在登記結婚之日起半年內有效,須提供結婚證明。

四、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二條喪假

一、已轉正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請5天以內(含5天)帶薪喪假。

二、喪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三條產假

一、女員工在懷孕生育期間可享受產假。

二、正常產假計算方法(工齡滿兩年以上享受以下規定,不滿兩年另行議定)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晚育(女方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15天;

3、難產屬剖腹等的增加15天;

4、雙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產後三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增加35天。

三、流產假計算方法:(必須領取了《同意生育通知書》或《生育證》)懷孕2個月以下(不含2個月)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不含4個月)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不含7個月)42天

懷孕7個月以上75天

四、申請休產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五、產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四條護理假

一、女方生育期間核給男方10天護理假。

二、申請休護理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三、護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五條計劃生育假

一、女員工生育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憑區以上醫院證明按下列情況核給計劃生育假:

宮內放環3天

輸卵管結紮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時放環17天

二、計劃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第二十六條探親假

一、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按規定享有探親假,但申請休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當年的年休假,當年已休年休假的員工不能再休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父母,兩年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四、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探親假自雙方結婚之日起一年後方可享受。

五、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

六、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七、請探親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章請假審批程序

第二十七條員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請,必須在當天上班後兩小時內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並於回公司後3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審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申請獲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第二十九條普通員工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由三級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二級部門經理審批,

二、三級部門經理請假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條連續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須提前7天提出申請,休婚假必須提前10天提出申請,休產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休探親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

第八章假期與薪酬的關係

第三十一條公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計劃生育假按出勤處理。

第三十二條病假一年內累計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按以下比例發放工資:當月病假累計在15天以內(不含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80%計發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60%計發工資。

第三十三條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超出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當地最低社會保障金。

第三十四條事假按天數扣除當月工資。

第三十五條探親假按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有變更或新規定的,按國家、地方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考勤管理制度 篇21

為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下列規定:

一、考勤時間:

上午9:00-12:00下午13:00-5:30

(如有調整,以行政部發文通知為準)。

二、每周工作日

五天,星期六、星期日為法定休息日。

三、具體規定

1、公司員工考勤分為任務目標考勤和作息時間考勤兩類,業務部、工程建設維護中心員工將根據其工作實際情況化分出任務目標考勤類員工,其他員工將同公司其他部門員工納入作息時間考勤類.作息時間考勤類員工每天上班時間必須準時到公司簽到.

2、公出:如因特殊情況第二天需直接外出辦公而不能打考勤者,必須提前填寫外出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交行政部備案。

3、遲到:考慮到市內交通堵塞問題,兩次遲到不扣罰工資,但取消全勤獎,從第三次起,根據遲到次數每次扣罰工資10元。遲到超過一小時及早退若無適當的理由按曠工處理。

4、曠工:員工無故不上班,且沒有向有關部門請假或無法出具有關的證明以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罰當月工資額的20%;曠工一天,扣罰當月工資額的50%;曠工兩天以上(含兩天),扣罰當月工資並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處理。

5、因病、事假不能堅持上班者,需書面申請,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休息。若病假超過二天者,應持醫院有效證明補假。並填寫'請假申請表',以便行政部作考勤依據。

6、員工在登記考勤時,不能弄虛作假。否則,作假的時間部份作為曠工處理,最後考勤的結果統計,由行政部確定後交人力資源部。

7、除公司表揚公布外,對當月全勤的員工,應該由總經理在當月分配(上月的)獎金時考慮獎勵,或由公司頒發50元獎金;對全年全勤的員工,年底將由公司頒發500元獎金。

8、行政部經理負責處理日常的考勤工作方面的爭議問題,重大問題向總經理申報處理。

考勤管理制度 篇22

1、凡幼兒園安排的各項活動(集會、學習)遲到一次扣款5元,早退一次扣款10元,病事假扣款15元,無故缺席扣款30元。

2、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超過30分鐘按曠課一節扣款20元,並扣發一個月10%的全勤工資。

3、曠課一天扣除2天日平均工資,並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曠工超過2天(含2天)以上者,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並扣除實際曠工天數兩倍的工資,按合同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4、病事假扣除日平均工資,病事假一天(半天折半)、兩天、三天分別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的10%、30%、50%;病事假三天以上扣發當日工資和一個月全勤工資;病事假經過批准,時間在兩小時以內且不影響工作的不扣工資,但每人每周不超過一次,超過部分則按請假的時間比例扣款。

5、凡星期五請假者,星期六算作請假,凡一周請假超過兩天(含兩天)者,且與星期六、星期日相連,星期六、星期日也算作請假天數。

6、法定婚假,喪假原則上發給基本工資,超假必須辦理續假手續,並按事假處理,

下列情況視為曠工處理

(1) 未辦請假手續而誤課、誤工者;

(2) 請假未經批准而離崗者;

(3) 逾期未歸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4) 未請假私自調課或請人頂上課者;

(5) 各單位組織活動缺席者(含教師外出聽課,培訓學習,參加會議等)。

考勤管理制度 篇23

教師培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促進教師專業成長:提供持續學習的機會,幫助教師提升專業素養,適應教育改革的需求。

2. 提高教學質量:通過提升教師的教學能力和教育理念,直接影響學生的學習成果。

3. 優化教育資源:有效利用培訓資源,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推動教育公平。

4. 保障教育創新:激發教師的`創新思維,推動教育教學模式的更新和實踐。

考勤管理制度 篇24

藥監局內部考勤制度為了加強機關建設,樹立良好形象,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上班時間外出。因工作原因遲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領導講清原因。

2、作息時間及季節性變更執行市政府的統一規定。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執行國務院的統一規定,必要時可根據我局的具體工作需要做適當地調整。

3.請假須事先辦理手續,病假憑醫院證明。因事需要請假者,要向負責人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請假的,應事後補辦。

4.辦公室應認真統計考勤,將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情況記錄清楚,月底公布。

5.一月內請事假三天以上者,遲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發當月獎金。

6.無請假手續者;假冒請假原因,經查實弄虛作假者;無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論處,處理辦法執行局有關規定。

7.每個人的考勤情況列入年底公務員考核內容中。

二、請銷假制度

1.職工休假一律實行請假條制度。

2.工作人員除公體日和法定節假日外,因事(病、婚、產、喪)需要休假的須辦理請銷假手續,並經有關負責人批准。

3.請假要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和各類假的具體要求辦理審批手續。一般工作人員請假由科長批准,超過1個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長批准;科長請假由主管局長批准;副局長請假由局長請假;局長請假向辦公室通報。請假人因特殊原因當日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並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因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要在休假期滿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員,得到批准方可連休,否則應立刻歸崗工作。

5.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崗位,以曠工論處。曠工期間的待遇按照《勞動紀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6.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超過三個月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關規定

(一)事假期間的待遇:

1、根據冀政[1985]149號文件規定,事假全年累計超過一個月,不足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發本人標準工資的60%;超過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停發全部工資。

2、事假期間不發獎金。

3、利用事假違犯黨的政策謀取私利的,扣發請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並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

(二)病假、工傷假

1、職工因病、傷、殘確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療的,需有定點醫療機構的證明,並經領導審核批准。

2、病假期間按實際休假天數扣發獎金。

3、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在六個月以內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全額發給,其津貼要減發,其比例按照活津貼的80%發放。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執行勞保工資,勞保工資的比例按照國家現行政策執行,勞保期間不計算工齡。

4、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

5、大、中專畢業生和新錄用人員在見習期間休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6、工作人員為了休病假而開假證明和小病大養,對其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要停發全部工資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7、因工負傷人員在休養醫療期間原工資照發。

(三)婚假、產假、喪假

1、婚假職工結婚,給假7天。如按法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獎勵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間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2、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 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按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3、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7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准假3天,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四、值班、加班管理辦法

(一)節、假日值班

1、節假日值班人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2、值班人員要按要求準時到崗,並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3、值班完畢,辦公室要及時整理記錄,將值班人員名單及天數統計好。

4、按《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值班,其報酬按日工資的300%計發;其它公休假日值班其報酬按日工資的200%計發;工作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其報酬按日工資的150%計發。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爭取在規定的工作時間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2、各科室及有關人員要合理安排工作,儘量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加班的,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3、安排加班要嚴格掌握工作時間。能半天辦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時按半天計算,工作4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

4、加班審批手續。加班人員要在加班前認真填寫「加班審批單」,說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時間,由科長簽署意見後報主管局長審批。加班人員要將「加班審批單」及時報辦公室。

5、辦公室對工作要認真負責,月底要核實本局人員的加班情況,做到「加班審批單」手續完備與考勤相符;真實可靠,不漏報不多報。一般不允許補報加班,也不再補發加班費。

6、財務人員月底要認真審核考勤和「加班審批單」,手續完備的按規定計發加班費.

五、勞動紀律

(一)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二)認真學習和熟練掌握本職業務,團結協作,顧全大局,服從領導安排。

(三)職工應積極進取、盡職盡責。不准做有損於他人、有損於單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時間嚴禁打撲克、打麻將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娛樂活動,違者扣發當月獎金。

(五)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中午不喝酒,更不許酗酒鬧事;如發生酗酒鬧事、打架鬥毆要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要給予行政處分。

(六)對不服從分配、玩忽職守發生責任事故或對單位聲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領導有權令其停職檢查,停職期間扣發工資30%,並扣發其當月獎金。對於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七)對違反勞動紀律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處理:

1、對無故曠工者,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處分。

2、無故曠工1天,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當月的獎金;無故曠工一天以上五天及以下,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半年獎金;無故曠工五天以上十五天及以下,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當年的獎金。

3、無故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三十天,除按照以上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外,還要按照文件規定執行,單位予以辭退。    

考勤管理制度 篇25

第一條 為了公司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所有員工都要考勤。

第三條 冬季上班時間是8:00~12:00、2:00~6:00,夏季上班時間是8:00~11:30、2:30~6:00,具體以公司通知為準。

第四條上下班實行簽到制,辦公室人員在綜合部簽到,市場部人員和項目人員在現場簽到,簽到由本人自簽,代簽視為無效,各部門必須認真管好籤到記錄,綜合部監督檢查簽到情況。

第五條上班時間不按時到崗位的為遲到,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為早退,工作日不上班又沒有請假的為曠工,考勤以簽到薄簽到時間為準,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為事假。

第六條 負責考勤管理的人員要嚴肅考勤紀律,實事求是,認真負責,不得徇私_弊、弄虛作假。

第七條職工請事假,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長報請,五天以內(包括五天)由部長批准,五天以上由經理審批。請假期間,遇有休息日、法定節日不另給假,統一按事假計算,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第八條 遲到十分鐘以內扣五元,三十分鐘以內扣二十元。

第九條 職工因工負傷,需要休息者,部門在五天內出據工傷事故報告報公司備案,由經理審批,享受工傷待遇。

第十條 凡因婚、喪、探親、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

第十一條 職工休假期滿及時到部門銷假,開始正常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工作的,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十二條臨時工工資以天計,做滿一個月享受兩天休息,臨時工曠工一天扣一天工資,每月曠工累計三天除名。正式工曠工一天除扣除當日工資外,取消月度獎,連續請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月度獎,年終獎相應下浮,全勤獎也相應下浮,一個月連續曠工超過十五日,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部門月底匯總當月考勤,將考勤結果上報出納,不得徇私_弊,弄虛作假,公司於每月5日發給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並按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條 職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法定節假日薪資及津貼照付,法定節日加班的工資計算遵守勞動法規定。

第十五條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因生產和工作上任務緊需要加班的,一般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單日工資補發。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執行。

__公司

20__年九月三日

考勤管理制度 篇26

1、實行長白班制的員工每天必須準時在考勤機上刷4次指紋,上午上班前刷一次,上午下班後刷一次,下午上班前刷一次,下午下班後刷一次。

2、白班員工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因公出差、臨時有事外出等不能按時刷指紋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交考勤員。各部門部長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後交公司人力資源處備案。各部門副書紀經各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交公司人力資源處備案。其他人員經各部門相關負責人簽字後交各部門考勤員備案。

3、白班員工每天(公司領導、各部門部長及副書紀)的請假條最遲於次日上午9點前交公司人力資源處,由人力資源處負責在考勤系統中及時進行處理,並於9:30將出勤情況發給公司領導、各部門部長及副書紀。每天的請假條超過次日9點之後將不予接收及處理。請長假的人員及時將請假單交人力資源處審核,並在考勤系統中處理。

4、各部門考勤機必須時時聯網考勤系統,非停電、考勤機損壞原因導致考勤機脫機的',考核各部門副書紀100元/次。台。

5、人力資源處每周周四匯總上周周四至本周周三的指紋打卡情況,並將公司領導、各部門部長及書紀指紋打卡情況進行通報。對於未按時刷指紋也未請假者(停電、考勤機損壞原因導致不能刷指紋情況除外),按曠工處理,未刷指紋情況與工資掛鉤,半天未刷指紋則扣除半天工資。

每周周三將上周周四至本周周二的指紋打卡情況統計匯總,上傳至平台,各部門及時進行反饋,最遲於周三下班之前反饋完畢。

每周周四將上周周四至本周周三的指紋打卡情況統計匯總,上傳至平台,各部門再次進行反饋,最遲於周四9:00之前反饋完畢。

反饋完畢後,上傳至行政經理簽批,由考核主管下發。

考勤管理制度 篇27

核查考勤規定

為加強考勤管理,完善考勤制度,特對核查員工考勤規定如下:

一.所有幹部,員工必須按規定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

二.上班半小時內由部門主管及組長對本部門及本組人員進行點名核對,確認該員工上班情況,並做好相關記錄。

三.考勤文員在每天上班半小時後到車間查詢員工考勤。查考勤時,考勤員根據部門主管及組長提供的考勤記錄進行核對,同時抽查組別人員的到位情況(如遲到、請假、曠工等)。

四.考勤文員須對所有計時人員進行每天核對上班情況。

五.各部門主管及組長必須認真核對本部門及本組人員的考勤異常情況,並如實上報,查實發現有虛報者,將給予相關人員記過處理。

六.以上規定望大家自覺遵守並嚴格執行之。

考勤管理制度 篇28

1.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包括每個崗位的職責描述、工作流程圖和常見問題處理指南。

2. 定期舉辦安全培訓,邀請專業講師進行實操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 設立保安部例會,討論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分享成功案例,促進經驗交流。

4. 實施匿名反饋系統,鼓勵員工提出改進意見,及時調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5. 設定明確的獎懲制度,激勵員工遵守規定,提高工作積極性。

6. 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和保養,確保其在關鍵時刻能夠正常運作。

7. 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如與前台、工程部等定期溝通,確保信息暢通,協同處理問題。

以上方案旨在構建一個高效、有序、安全的酒店保安部工作環境,為酒店的穩定運營提供堅實保障。

考勤管理制度 篇29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為完善生產秩序,加強工廠管理,特自定本考勤規定。

二、工作時間:

公司根據季節變化將上下班時間分為冬令時和夏令時,具體以公司通知為準:

三、上班時間:

早上上班時間:8:00下午下班時間:4:30加班時間:21:00三、未在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到崗即是遲到,遲到30分鐘以內,每遲到一次扣10元。遲到超30分鐘按半天計算。遲到第6次開始20元每次(30分鐘以內)。

四、遲到4次取消當月全勤獎,並按第三條進行處罰。

五、員工考勤以電子考勤為準,手工考勤為輔。手工考勤由門衛進行記錄,如遇特殊原因或當天某一時段忘記打卡,應在當天或事後以書面形式向門衛說明,並有廠長簽名證實,否則按曠工處理。

六、因生產任務緊,需要加班,加班時間應到晚上21:00點,下午就餐時間不能超過20分鐘,超過20分鐘按遲到處理。每次扣10元

七、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開工作崗位即是早退,早退1分鐘扣10元,連續早退三次視作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罰款50元。取消全勤獎。

八、未考勤、未請假、請假未被批准無故不到崗或忘記考勤未書面說明情況的即是曠工,曠工半天取消當月全勤獎,並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100元,曠工一天取消當月全勤獎,並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200元,以此類推。

九、員工因病或事不能到崗,須提前1天向車間主任或廠長請假,如遇突發事件、急事,來不及先行請假的,應在上班後1小時內與車間主任或廠長取得聯繫,口頭請假,事後及時補辦書面請假手續,否則罰款50元。

十、病假、婚嫁、喪假、產假按公司規定執行。病假必須有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婚嫁必須有結婚證明;喪假必須有居委會或村委會的喪亡證明。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十一、員工有事需要請事假,請事假必須有請假單,並且有車間主任或廠長的簽

考勤管理制度 篇30

1各部門考勤由各部門負責人考核、班前點名,根據考核情況將遲到、早退、曠工情況如實填寫《考勤記錄表》。

2每月第一天,各部門負責人核對上月考勤,核對後員工簽字予以確認。

3每月第二天各部門負責人將考勤簿上交財務。

4財務部,總務部員工及管理人員考勤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並在打卡機上打卡,外出辦事須向上一級主管請示,經批准後方可外出。

5部門管理人員核對本部門考勤完畢後,需在考勤薄上簽字確認。

6遲到

6.1十分鐘以內為遲到,每次罰款十元。

6.2超過十分鐘,三十分鐘以內,每次罰款二十元。

6.3超過三十分鐘,六十分鐘以內,每次罰款五十元。

6.4超過六十分鐘,按曠工一天處理。

6.5一個月內遲到三次以上另按曠工一天處理。

7早退

7.1提前十分鐘以內下班者為早退,每次罰款十元。

7.2超過十分鐘,三十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每次罰款二十元。

7.3超過三十分鐘,六十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每次罰款五十元。

7.4超過一個小時提前下班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7.5一個月內早退三次以上另按曠工一天處理。

8曠工

8.1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並罰款一百元。

8.2每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除相應處罰之外,並開除。

8.3每月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9公休

9.1員工每月享有三天帶薪假及春節三天、勞動節兩天、國慶節兩天、元旦一天的帶薪假。

9.2員工正常休班必須由部門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進行休班,特殊情況須調休的由個人協商換休,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

9.3部門負責人休班由店經理安排批准。

9.4節假日休班由部門負責人安排輪休(春節假期本月調休不完,可安排下月調休)。

9.5飯店副總經理休班須經飯店總經理批准。

10事假

10.1事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兩天以上由店總經理批准。

10.2事假一天扣除二天工資。

10.3假期超過十天不享有三天帶薪假。

11病假

11.1因突發疾病無法到酒店當面請假時,由當事人或護理人以電話的形式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並說明病情、就診醫院或診所、請假期限等。

11.2部門負責人在第一時間內向店總經理詳細說明情況及請假期限,請假人完假後第一天補填《病假申請單》並出具就醫醫院或診所的病歷,報店總經理辦理補簽手續。

11.3員工病假十天以內(不含十天),享有三天帶薪假,須按日工資扣除假期工資,病假超過十天不享有三天帶薪假。

11.4請病假員工最遲於請假的當日將《病假申請單》報部門負責人核實,店總經理批准後准假。完假第一天將醫院或門診病歷複印件交部門負責人存檔。

11.5飯店員工病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兩天以上一個月之內由店總經理批准;一個月以上,須由公司總經理批准;病假期間員工不享有工資。

12工傷假

12.1員工因工受傷(違規操作除外),經判定屬工傷,依據醫院證明指導

確定假期。

12.2員工工傷假期在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發基本工資,十五天至一個

月發基本工資的80%,一個月以上公司與員工協商解決。

13婚假

13.1正式員工工齡滿一年,享有三天帶薪婚假,工齡滿二年以上的員工享有七天帶薪婚假,工齡滿二年以上的員工且為晚婚的享有十天帶薪婚假(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四周歲)。

13.2婚假須提前十五天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准後執行,申請交辦公室存檔。

14喪假

14.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叔嬸去世,享有三天帶薪假。

14.2喪假當天請假員工應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15產假

工齡滿二年以上女性員工享有六個月產假,產假必須提前三天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准後執行,產假期間員工只保留工齡,產假結束按照公司需要另行安排崗位。

16員工實習期休、請假

16.1實習期間當月出勤十五天以上,享有一天帶薪假(根據部門安排);培訓期不享有帶薪假。

16.2培訓期、實習期間因病或因事可據實請假,請假員工應提前一天向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請假兩天之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兩天以上由店總經理批准,工資結算扣工資(扣款金額=崗位工資÷30天×請假天數)。

17加班

17.1飯店職員原則上不允許安排加班,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加班的,由負責人填寫《加班申請》,報店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加班。加班工資按加班天數×(崗位工資÷30)計算。

17.2春節加班(三十、初一、初二),加班工資=(崗位工資÷30×加班天數)×2;並在同月內享有相同天數的帶薪休假,本月輪休不完的可延至下月休完。

18受留店察看處分的職工,察看期間不享有休班;

入職、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

19在勞動法規允許的範圍之內,飯店有招工的`權利同時飯店有權辭退、開除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20入職

20.1經人力資源部面試、複試、考核合格的員工須準備以下物品辦理入職手續,

20.1.1身份證複印件一張;

20.1.2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20.1.3有效健康證,戶口為飯店所在區以外的員工須提供有效暫住證;

20.1.4泰安四個辦事處以外的女員工須提供《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

20.1.5有專業專業技術證書要求崗位須提供專業技術證書;

20.1.6其他能夠證明自身能力證書;

20.1.7物品保證金。

20.2員工入職後須經七天的入職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辦理入職手續,計入考勤,考核不合格飯店只提供伙食,不計工資。

20.3經考核不合格的員工須持《試工通知單》到倉庫上交工裝,倉管員在《試工通知單》備註一欄內簽字確認,離職員工持《試工通知單》及物品保證金收據到辦公室請店總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辦理離店手續,到財務部領取物品保證金後離店。

21辭職

21.1試用人員辭職應提前七天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辭職報告,並說明辭職理由,部門負責人將辭職報告交部門經理,部門經理盡力挽留,挽留無效經酒店總經理批准辦理離店手續

21.2在職人員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辭職報告,並說明辭職理由,部門負責人將辭職報告交部門經理,部門經理盡力挽留,挽留無效經酒店總經理批准辦理離店手續。

21.3被辭退員工離職前須按照酒店交接管理規定的要求與相關人員做好交接工作。

22辭退

22.1因員工不能適應企業發展或企業決策減員等原因經飯店辦公室提出,飯店總經理批准,各相關部門根據公司要求做好被辭退員工的思想工作,被辭退員工由各部門管理人員負責帶領辦理辭退手續。

22.2各部門不得無故辭退員工,若須辭退員工部門管理人員須向飯店副總經理提出申請經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辭退。部長級以上員工辭退須經飯店總經理批准。

22.3被辭退員工離職前須按照酒店交接管理規定的要求與相關人員做好交接工作。交接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22.3.1飯店為員工配備的物品交接;

22.3.2業務渠道交接;

22.3.3文件資料交接;

22.3.4未完成及已完成工作交接;

22.3.5相關協議交接;

22.3.6其他公司認為需要交接的內容。

23開除

23.1凡嚴重違反各項管理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後果嚴重的經飯店研究決定或總經理批准可對當事人作開除處理。

23.2飯店不予給被開除員工結算工資僅退回物品保證金。

23.3被開除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員工應付賠償責任,公司保留申訴的

權利。

23.4被開除員工離職前須辦理離職手續,並按照酒店交接管理規定的要求

與相關人員做好交接工作。

24自動離職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25員工或用人部門認為員工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飯店辦公室申請在飯店內部調換工作崗位。在調換新崗位一個月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飯店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26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飯店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27員工辭職、被辭退或被開除,在離開飯店以前,必須交還飯店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飯店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辭職、被辭退原因離開飯店的員工離開飯店半年內不准回飯店工作,開除、自動離職原因離開飯店的員工飯店永不再用。須回飯店工作的須經飯店總經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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