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合夥協議書

短语录 22 0

股份制合夥協議書(通用3篇)

股份制合夥協議書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占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占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方式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大寫。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作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衝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__________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制合夥協議書 篇2

根據國家和xx市關於發展股份合作制企業政策規定的基本原則,現決定成立xx市___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少三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址舉行會議,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發起人(並代表______出資人)自願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企業,實行共同投資、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享利益。

二、各出資人為企業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企業承擔風險責任。企業經營期間,出資人不得抽回出資。

三、發起人及出資人出資份額如下:

_________出資元,折______股,占企業資本總額的._____%; _________出資元,折______股,占企業資本總額的____%:

_________出資元,折______股,占企業資本總額的_____%。

(發起人以外出資人出資見出資金額登記表)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並代表出資人一致同意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業名稱)章程(草案)。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發起人負責籌建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業名稱),辦理相關手續。

六、本協議一式___份,發起人一份,企業留存一份,申請註冊一份。

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發起人協商解決。

出資人簽名蓋章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日

股份制合夥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一條、合作宗旨

合伙人以自願為原則,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優勢和能力,創造一個汽車維修相關行業,把合伙人自身的價值體現出來,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

經營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

1、出資額、方式、股份

(1)甲方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享有__________%的股份。

(2)乙方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享有__________%的股份。

(3)丙方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享有__________%的股份。

(4)丁方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享有__________%的股份。

2、本合夥資本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合夥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分擔

1、盈餘分配,以公司財務為依據,按照合伙人所占的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伙人償還,合夥財產不清償時,以各合伙人所占的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夥、股份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合夥負責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3個月告之其他合伙人並且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股份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合伙人時轉讓者有自主權,他人無權干涉。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合夥負責人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從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狀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5)在不違反法律條例的前提下各合夥成員有權自主處理事務。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收益歸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損失由該合伙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各合伙人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延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延續:

(1)合夥事業有盈餘。

(2)合夥事業有轉機。

(3)主要合伙人要求延續。

(4)合夥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果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一條、糾紛解決

合伙人之間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一方經退夥程序退夥。

2、由經營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經營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批准之日開始生效。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合同如有盡事宜,應該有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經營所在地工商局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